苍安监〔2015〕51号
各乡镇安监所,局各科室、县监察大队、培训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危化品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8月17日-8月31日。
二、检查分组
此次检查分四组进行:
第一组:由王再忠副局长带队,检查金乡镇、钱库镇;
组 员:安监大队、法规科、职安科及相关安监所 。
第二组:由林逢平副局长带队,检查灵溪镇、藻溪镇。
组 员:综合科、办公室、培训中心及相关安监所。
第三组:由赵振华副局长带队,检查龙港镇、宜山镇。
组 员:矿危科及相关安监所。
第四组:由陈珊延纪检组长带队,检查桥墩镇、赤溪镇、矾山镇、马站镇。
组 员:监察室、行政审批科及相关安监所。
三、检查对象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包括已关闭企业);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点;
3、加油站;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5、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6、涉氨制冷企业。
四、重点检查内容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中要求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中要求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中要求的重点治理的内容;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油气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中重点检查内容;
5、《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禁令》(总局84号令)贯彻落实情况;
6、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的落实情况;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贯彻落实情况;
8、《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中要求的重点治理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事故中汲取教训,立即组织对各组负责乡镇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二)零容忍、严执法,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大检查期间,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跟踪落实整改。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隐患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证照、关闭的,要按有关规定迅速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三)全面排查要求于8月20前完成,各检查组要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0日上午下班前汇总报矿危科。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7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