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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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录时间安排

  • 2016年8月 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 2016年9月24日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 2016年9月25日 教育入学考试
  • 2016年11月底前 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 2016年12月底前 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 2017年2月底前 入学
  • 2017年2月底前 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报考须知

教育层次 招录对象 学历要求 毕业去向 学制 学费 详情
专科教育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详细 >> 高中及以上学历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 2年 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专科教育
详情 >>
本科教育
专升本
专科及以上学历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 2年 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本科教育
详情 >>
本科教育
第二学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
研究生教育 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学专业)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2年 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研究生教育
详情 >>

报考指南

  • 招录对象: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学历要求:
  •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招录人数:
  • 专科生1868人。
  • 考试报名:
  •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 考试科目:
  •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 面试体检:
  • 省(区、市)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 毕业去向:
  • 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 招录对象: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学历要求:
  •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 招录人数:
  •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1577人。
  • 考试报名:
  •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 考试科目:
  •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 面试体检:
  • 省(区、市)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 毕业去向:
  • 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 招录对象: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学历要求:
  •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招录人数:
  • 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72人。
  • 考试报名:
  •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 考试科目:
  •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面试体检:
  • 省(区、市)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 毕业去向:
  • 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