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救災、戰場救援責任 紅會:不宜廢法


2016-03-06 11:29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紅十字會今天表示,針對新國會時代力量與民進黨都喊出廢「紅十字會法」,總統馬英九昨日(5日)於台東受訪時表示,對社會而言,紅十字會有其貢獻,廢除與否應慎重考慮。該會也引述內政部官員說法,強調紅十字會有國家賦予的法定責任,即面臨災難時絕對必須參與,且在戰時是唯一能進入戰場救援的公益團體。

紅十字會表示,針對各方批評,上週四曾召開座談會,與會內政部官員提及,該會有國家賦予的法定責任,即面臨災難時,其他NGO團體不能被強制納入參與,紅十字會絕對必須參與,且在戰時是唯一能進入戰場救援的公益團體。而學者也建議,紅十字會實質上與各國紅十字會交往及合作,廢法可能會面臨承認問題,變成「整體出局」,外界應該從國際事務的角度慎重考量修法,而不是廢法。

紅十字會表示,針對行政院提出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廢除政府指派當然理事及監事,會長只能連任一次,於戰時及國内外發生重大災變時得緊急募款,平時募款依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辦理,與紅十字會提出的修正草案觀點完全一致,考量臺灣整體形象,紅十字會法應修不應廢。

會長王清峰也再次重申,紅十字會非一般的人民團體,是依紅十字會法設立的法人,「廢止紅十字會法,就是消滅目前的紅十字會」。

王清峰強調,1971年後,中國民國紅十字會席位為中國大陸取代,但仍與國際紅十字組織維持實質且良好的關係,921地震後IFRC派員來台協助成立救災隊、備災中心等。而發生南亞海嘯、巴基斯坦地震、水災丶伊波拉傳染病、叙利亞難民、尼泊爾地震等國內外災難時,紅十字會也與IFRC密切合作,0206南台地震,第一時間透過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聯繫,3次在其官網公布災情。

至於紅十字會法中的「緊急募款權」,被外界誤以為「帝王條款」,事實上緊急勸募是為了因應戰時及重大災難的緊急需求,緊急勸募事後,紅十字會仍依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辦理,並没有特權。

  • 圖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王清峰(右二)主持「公益團體的社會責信與紅十字會法的存廢座談會」(資料照,記者楊綿傑攝)

    圖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王清峰(右二)主持「公益團體的社會責信與紅十字會法的存廢座談會」(資料照,記者楊綿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