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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阿拉尔市双城镇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15

关于同意设立阿拉尔市双城镇的批复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阿拉尔市双城镇的请示》(阿政发〔20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阿拉尔市双城镇,镇政府驻一师6团团部办公楼(迎宾路87号)。

    阿拉尔市双城镇行政区域界线具体走向。自阿克苏市与温宿县交界处起,向东至北纬41°02′53″、东经80°24′29″,折向南至北纬41°02′12″、东经80°24′53″,再经六团总干渠至北纬41°02′05″、东经80°27′15″处,折向东南至萨依勒克吾斯塘渠,沿该渠东侧向南至北纬40°54′48″、东经80°32′28″,再折向东至北纬40°52′38″、东经80°42′54″,再折向南至阿克苏市与温宿县交界处北纬40°51′47″、东经80°42′53″,沿阿克苏市与温宿县界线向西至北纬40°51′37″、东经80°36′11″,折向南至托海排渠,再折向西至托海排渠和老阿塔公路交汇处北纬40°50′06″、东经80°34′43″,折向北至阿克苏市与温宿县交界处,沿阿克苏市与温宿县界线至六团排渠,再向西沿六团排渠至六团宏丰砖厂,折向东至北纬41°02′57″、东经80°23′29″,折向北经六团百果园西侧与起点闭合。具体行政界线以自治区民政厅的附图为准。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双城镇的各类机构,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确保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三公经费”开支。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勘定,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勘界协议及所附标界图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此复。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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