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非基础设施项目。
2、必须是中小企业。(不分所有制和企业类型)
在担保对象的选择上,对下列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得青岛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扩大就业,吸纳劳动力多的项目;
出口创汇型企业;
周转金贷款的担保项目;
比例担保的项目;
提供抵、质押反担保措施的担保项目;
3、 对国家产业政策予以限制的行业和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请担保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
2、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
3、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本金,合法经营;
4、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5、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
被担保企业一般应符合下列指标规定:
1、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2、被担保企业在本公司的累计在保额不超过500万元;
3、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注: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坏帐、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4、该企业有效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注:高新技术企业不受连续经营年限的限制
如何申请
业务咨询:上网或到本公司进行业务咨询,了解担保的基本条件和业务程序;
准备资料:下载 或到本公司领取《担保项目申报书》,并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担保项目有关材料;
网上申请:通过本公司电子信箱 qdxinbang@163.com 提交《担保项目申报书》,本公司收到电子邮件后进行预审,并通知申请企业是否提交书面正式申请;(注:企业也可不通过网上申请,而直接进入正式申请。)
正式申请:向本公司提交《担保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提出书面正式申请;
正式受理:本公司在接到书面正式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企业是否受理,发送《受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