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