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拚過關 「用母語教數學 不會被罰了」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該法所稱國家語言,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是複數的概念」。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不得予以歧視或限制。學校老師未來如果用母語教數學,就有法律依據。
鄭麗君說,「國家語言發展法」要優先復振有傳承危機的語言,未來會編列預算優先推動各族群危機的語言,其中也包含手語。
草案指出,對於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政府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包括建置普查機制及資料庫系統、健全教學資源及研究發展、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推廣大眾傳播事業及數位通訊傳播服務等等。
其中,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各階段國民教育,將國家語言列為必修課程,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鄭麗君舉例,老師如果用母語教數學,不會被處罰,或是用母語做沈浸教學,也有法律依據。
另外,草案指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專職方式聘用國家語言師資。另為提供國民適切服務,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的考用得視業務需要,附加國家語言能力證明作為任用資格條件。
今天公聽會上,鄭麗君全程聆聽並回應,鄭麗君在總結時表示,語言不只是溝通工具,也是文化載體。文化的多元性是台灣共同資產,每一個語言文化都是世界文化,除了在權力上要保障及平等化之外,語言文化也是有發展性的,更是下一代孩子重要的競爭力。
鄭麗君說,法律是行政的底線,高標是追求的方向。行政機關在這個法的原則下,必須訂定施行細則。她也承諾,在該法審查過程中,她會請同仁開始草擬施行細則,並在施行細則之下,持續研議工作。另外針對台語族群擔心,客語有客委會,原住民有原民會,她也承諾在施行細則底下,另訂「台語復振」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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