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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9年引进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
2009-06-02 |
为吸引和聚集更多高素质人才来江西创新创业,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国际化水平,为促进江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江西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我省继续开展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为: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4、符合引进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二、原则和程序 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遵循专业对口、需求结合原则,单位认可、注重实绩原则,平等竞争、择优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愿报名。报名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用人单位、岗位条件及引进待遇等具体信息,报名者可选择登录江西省人民政府网、中国江西网、江西省人事编制网、江西文明网、江西大江网或江西今视网,查询《江西省2009年引进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下载并填写《江西省2009年引进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明、获奖证书、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的复印件和2张本人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邮寄至用人单位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考察。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应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原件交用人单位核验。面试和考察均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4、确定人选。用人单位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引进人员。 三、优惠政策 1、对引进人员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安家费,引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单位现有同条件、同岗位人员标准,特殊岗位实行特殊薪酬激励政策。 2、引进的院士每月生活补贴3000元,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备工作用车和工作助手。引进的“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参照院士的生活补贴、住房和医疗保健待遇执行。引进的博士生导师及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住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3、引进人员可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博士后可直接确定为副高职称,已经具有副高职称的,根据资格条件可以破格申报正高职称。 4、引进人员在科研开发方面享受我省现行优惠政策。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5、引进人员在技术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方面享受我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6、引进人员的家属安置比照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安置办法,由相关部门妥善安置。也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自行协商解决。 7、应邀前来参加面试的人员,据实报销由本人常住地至面试单位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最高限额5000元人民币/人)。面试期间安排食宿。 8、用人单位提出的相关优惠待遇。 公告中未尽事宜,报名人员可及时与江西省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地址:江西省人民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 联系电话:0791-6386275(兼传真)或6386293 联系人:郝 琳、庞 榕、任 如 电子信箱:rstzjc@jxrenshi.gov.cn 邮编:330046 相关网址: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gov.cn 中国江西网:http://www.jxcn.cn 江西省人事编制网:http://www.jxrenshi.gov.cn 江西文明网:http://www.jxwmw.cn 江西大江网:http://www.jxnews.com.cn 江西今视网:http://www.jxgd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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