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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京市农委: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2-22

                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林业)局:

为打赢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省委、省政府提出从2016年底开始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 (简称“263”)行动。当前全省上下正全力开展“263”行动,通过明查暗访、问题曝光、执纪问责等一系列措施,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 2月16日,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栏目曝光了我市三处水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其中涉及一家生猪养殖场存在沼气池闲置、粪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坑塘的问题。

问题曝光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政隆批示:“要铁腕治污,坚决抓好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263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凡是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市长缪瑞林批示:“举一反三,深入整改,确保实效。全市面上工作回头看,抓督查,抓暗访,抓整改,一抓到底。整改不到位,要坚决问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针对我市沼气工程存在的问题,为有效发挥我市沼气工程的作用,保障沼气工程安全运行,现就加强沼气工程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沼气工程的管理。发展农村沼气是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公益设施建设。我市沼气工程实施以来,在有效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推进节能减排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沼气工程的重要意义,坚持将其作为农业部门实施“263”行动的重要抓手,作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沼气工程的管理,充分发挥沼气工程的作用,保障沼气工程安全运行。

二、全面开展沼气工程的摸底排查。各区要结合“263”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迅速组织对沼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对象包括大中小型沼气工程、秸秆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气化站。特别是对2012年以来实施的沼气工程项目要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摸清沼气工程运行现状,完成汇总表(附件),并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10日前加盖公章报市农委环能处。

三、切实加强沼气工程的检查和督查。各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沼气工程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和“三沼”的综合利用。正常运行的沼气工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安全运行隐患,是否存在“沼气”排空、“沼渣”、“沼液”未还田消纳现象,对疑似存在安全及环境隐患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未运行的沼气工程,要详细登记停运原因。市里将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沼气工程管理情况的督查。

四、认真抓好沼气工程的分类处理。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要按照《关于规范废弃沼气工程安全报废拆除的通知》(宁农质〔2016〕47号)要求,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废弃沼气工程报废指导、备案工作。非禁养区的沼气工程,因故障暂停运行的,要发挥市级清洁能源工程管护维修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业主主动维修,督促指导业主在15个工作日内与维修公司对接(自整改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启动修复工作。对存在环境隐患的问题,要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通报。

五、不断健全沼气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农业部门要建立沼气工程安全运行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要落实沼气工程业主单位(养殖场业主等)安全运行、“三沼”综合利用和工程报废拆除的首负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长期不运行的沼气工程,业主拒不整改、逾期拖延不办的,要纳入农业项目管理体系,限制同类项目申报。要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大田循环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引导专业化的“沼液”等粪污收运体系建设,促进“三沼”综合利用。要做好“回头”看,以问题为导向,抓关键环节,抓查缺补漏,抓整改落实。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农村沼气安全使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附件略)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南京市农委发文规范沼气工程报废拆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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