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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NN001-2100-2018-0006 公开信息来源 行署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3-06 文号 喀署办发〔2018〕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原始地址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请地直各牵头部门制定月督查计划,每月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县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月度督查工作计划》(见附件)要求,制定县市月督查计划,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配合好自治区、地区督查工作。行署办公室督查科将对各县市、地直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落实工作不力、打折扣,工作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甚至弄虚作假的县市、部门、单位,报地委、行署研究决定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地直各牵头部门于3月6日前,将督查月计划报送至行署办公室督查科备案;地直各牵头部门要将每月督查结果形成汇报材料,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行署办公室督查科。

 

 

 

                             2018年3月2日

 

 

 

 

 

 

 

 

 

喀什地区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自治区新一届人民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按照地委、行署决策部署,树牢“一个总目标”,以总目标为统领,坚定落实总目标,推动反恐维稳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在总目标引领下,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特制定2018年行署督查工作要点如下: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要督查全面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实现总目标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继续深化严打专项行动,持续挖存量、减增量、铲土壤,持续推进“三仗一战”、做到“三个联动”。对有现实危害的人员,按照地委继续依法收押一批、继续教育培训一批、继续强制管控一批、继续原地盯控一批的要求(即“四个一批”),对“两面人”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收尽收,坚决消除隐患。落实“五防”“三学”要求,集中力量抓好职业技能教培中心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断代、断根、断联、断源”措施,坚决斩断滋生暴恐分子的幕后黑手,坚决消除源头危害。严格落实边控措施,抓好“防回流、打派遣”工作。加强社会面管控。全面推广“一体化平台”“5+2”22项深度应用推广,确保6月底前覆盖到乡村和警务站,加强重点领域防控、努力做到无缝隙无盲区无空白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认真做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和《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扎实做好驻村管寺工作,发挥好驻村管寺干部和管委会作用,严格落实“五统一”“九规范”措施,严格审核讲经解经内容,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服务,加强宗教人士培养培训。突出国语、法律、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宗教人士轮训,强化宗教人士知恩感恩意识和爱国守法自觉。高标准做好群众工作,深入推进“访惠聚”驻村工作,健全各级干部下沉基层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干部包户走访和惠民政策落实“两个全覆盖”,以“三类人员”家属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四同”“四送”活动,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进两联一交友”和民族团结教育“八进”活动,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推进脱贫攻坚、办好实事好事、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周一升国旗、政策宣讲和惠民资金发放“三结合”制度,突出国语教育和法治教育办好农民夜校,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巩固社会稳定根基,确保各族群众安居乐业。

牵头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民宗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督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大力破除无效供给,培育新动能。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推行联审联批,推动经济工作由“抓项目”向“抓质量”和“抓环境”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破除制约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各种障碍,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持续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审改办、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主要督查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调结构、转方式力度,构建具有喀什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一产上水平,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把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畜牧业大发展。坚持二产抓重点,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外向型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纺织服装、食品、民族医药、民族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效带动就业。坚持三产大发展,推动服务业做大做优。大力发展旅游、商贸物流等服务业,做大做强旅游业,推动以旅游为主的三产大发展,力争全年旅游业增长30%以上。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经信委、旅游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主要督查精准施策,“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全面落实,确保18.7万人脱贫、228个贫困村退出、泽普县摘帽。落实地委扩大会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切实抓好贫困户技能培训特别是国语培训;抓好土地清理惠民促增收,依法依规清理收回282万亩违规开荒地,按照土地所有权国有,经营权归扶贫开发公司,收益权归贫困户的原则,实施土地清理再分配扶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米的标准,2018年—2019年,分两年完成叶城县2605户10726人的搬迁安置任务;抓好产业带动扶贫,在林果业、畜牧业和庭院经济发展上提质增效。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实施“四个一”工程(即:一个卫星工厂、一个养殖小区、一座保鲜库、一个合作社),延长农村产业链,提升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乡村旅游、光伏产业、农村电商等产业水平,为贫困人口提供产业支撑;抓好转移就业扶贫,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1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11个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的就业吸纳作用,实施三年贫困人口就业计划,实现11.3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一户一人就业目标,促进稳定脱贫;抓好特殊政策扶贫,做好土地清理及规划、政府购买服务就业,解决稳定收入;抓好低保兜底扶贫,把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鳏寡老人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抓好192个山区贫困村、边境贫困村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解决5.7万户贫困户安全住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达标问题。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推进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精准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牵头部门:地区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要督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立足喀什地区特点,把握农村发展规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因村施策、体现特色,落实好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优先发展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改善农村面貌和人居环境;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按规定时间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任务。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依托援疆优势,每个县试点规划建设一个集美丽乡村、人文特色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纳入全域旅游“一卡通”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品牌化产业化发展。  

牵头部门:地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六、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督查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交通建设,完成喀什至疏勒绕城高速,推进喀什(疏勒)至叶城—墨玉高速公路、G314布伦口至塔县、塔县至红其拉甫公路项目建设;完成10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工建设喀什机场改扩建、塔什库尔干机场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水利建设,推进阿尔塔什水利工程、吐曼河和克孜河综合治理项目,开工建设莫莫克、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稳步推进能源建设,推进巴楚至莎车、喀什至莎车、莎车至和田750千伏输变电项目实施,抓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完善气化南疆工程,推进“电气化喀什”建设。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昆仑云”、大数据中心、智慧城市(旅游)建设,推动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融合发展。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信委、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七、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督查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坚持把地区财政支出和对口援疆资金的70%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期培训工作,统筹推进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移内地省市企业就业,有序推进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确保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教育发展优先。突出抓好国语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着力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与寄宿制集中办学等重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双语教育质量,推进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覆盖。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严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推进文化惠民,持续实施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户户通等文化惠民工程,确保未通广播电视的19个贫困村广播电视全覆盖,优先完成288个未通宽带贫困村的宽带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地区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文体局、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八、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要督查强化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防止变相违规举债,确保违规零增长。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存量11.4亿元,逐步消除地方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坚决打击非法集资、乱办金融、地下钱庄、地下保单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整治金融乱象,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理,全面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强化财税金融支撑作用,用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加强财源税源建设,积极培植财源,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牵头部门:地区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喀什支行、银监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督查严守生态红线底线,严禁三高项目进喀什,工业类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地下水利用控制在红线以内。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克孜河、吐曼河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水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地下水取用“井电双控”措施,建设水资源监控体系。推广热电联产、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从源头上治理大气污染。6月30日前完成十二医院断面、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遏制农村土壤源“白色”污染,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实施“三北”五期、退耕还林、环塔防沙治沙等重点林业项目工程,强化塔什库尔干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和治理,坚决整治违法开发建设活动。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坚决守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

牵头单位:地区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利器”作用,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掷地有声、落地生根。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月度督查工作计划

 

 

 

 

 

附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月度督查工作计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时间节点重点抓好以下督查工作:

一、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2018年1—12月)

1.1—2月,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内容,梳理重点工作任务、确定量化指标。

2.2—12月,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月督查、月报告,11月份实施旬督查、旬报告。跟踪督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统筹调度工作进度。

3.8月份,对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14个地州市完成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二、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2018年2月)督查政府性工程欠薪问题。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全面清理工程欠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欠薪问题较为突出的阿勒泰地区、博州、克州、喀什地区开展实地督查。

三、对“政府承诺不兑现”问题进行核查(2018年2—3月)配合国办督查室,对国家信访局提供的“拆迁房不能按时回迁和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征地补偿不能按承诺兑现”等信访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四、开展“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营商环境大调查(2018年2—5月)2月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自查;3月份,组织5个督查组对14个地州市、自治区有关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实地督查;4月份,配合国办督查室做好“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暗访工作;5月份,配合国办督查室在2017年营商环境大调查的基础上,增加项目、扩大范围,继续开展营商环境大调查。

五、开展“政策落实年”活动(2018年3月—2019年2月)3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政策落实年”活动,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对账式”自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政策文件不落实的投诉举报信箱;督促各地州市、县市区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参照设立对本地、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不落实的投诉举报信箱。

六、抓好自治区几项重点基础性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2018年1—12月)

1.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全区人口登记精准核实、实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升级工作进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2.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电气化新疆有关工作进行督查。

3.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就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

4.对耕地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适时进行实地督查

5.对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南疆发展政策措施梳理工

作进行督查。

七、开展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专项督查(2018年6月)主要督查强化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防控,督查是否存在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的情况,坚决杜绝违规举债增量。

八、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2018年7月至9月)在今年9月国务院开展第五次大督查之前,8月份对自治区有关部门、14个地州市上半年完成《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大督查,做好迎接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准备工作;9月份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各项工作。

九、扶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2018年10—12月)督查“通过转移就业扶持一批、通过发展产业扶持一批、通过土地清理再分配扶持一批、通过转为护边员扶持一批、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扶持一批、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扶持一批、通过综合社会保障措施兜底一批”的推进情况,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推进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措施精准落地,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精准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十、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2018年10月)主要督查严守生态红线底线,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工业类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

十一、民生问题专项督查(2018年10—12月)开展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健康、社保等民生领域工作的专项督查。

十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2—8月)

2—3月,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全国人大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案进行交办。

4—6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7—8月,对尚未办理完毕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进行督办。

十三、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小微督查,并根据特殊情况需要,启动暗访督查、案件核查、回访调研督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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