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600公斤鬼蝠魟 漁民頭大


2017-01-17

〔記者楊金城、林彥彤/綜合報導〕高雄籍海鑫號漁船前晚在台南將軍外海作業時,意外捕獲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入易危物種的鬼蝠魟。南市漁港所及海巡人員獲報採樣和丈量後,要將鬼蝠魟送給海洋大學進行學術研究被婉拒,但因為口感不好,賣也賣不出去,最後在現場遭宰殺,由吳姓船主分送給親友。

鬼蝠魟體扁平、體盤寬,舌狀鰭突出於眼前;性情溫和,主要攝食浮游動物及小型魚類。

海鑫號漁船陳姓船長討海卅年,這是他第一次捕獲鬼蝠魟,也是台南沿海五年來抓到的第一隻鬼蝠魟。他說,前晚十點多在台南將軍外海十二海里捕撈刺鯧,拖網在水深九十米處意外抓到這尾雄性鬼蝠魟,鬼蝠魟卡住漁網,抓了不好、不抓也不行,花了一個多小時才拉上船,魚早已死亡,漁網也損壞。

海鑫號昨天上午八點返回將軍漁港,船長趕緊通報,相關人員丈量,發現其口寬七十公分、體盤寬四百七十公分、體盤長二百一十三公分、體重六百多公斤。由於學術單位不收,現場沒人想購買,宰殺後由吳姓船主載回給親友分享,他殺魚前還一直問:「可以宰殺?可不能罰錢!」

船主哀︰捕到…不賺還倒賠 被安慰「好運要來了」

船主說,捕到這隻魚,影響作業時間提早返港,還要補破網,不賺還倒賠。漁港所和漁民安慰說,「台南五年來第一次抓到鬼蝠魟,算十分幸運,好運要來了。」

漁港所近海管理組技士楊政霖說明,鬼蝠魟在台灣未列入保育,東部海域較有,西海岸較少出現,漁業署去年開始要求漁民有捕獲就要通報漁政單位記錄和採樣,之後漁民即可販售。

漁業署署長陳添壽表示,鬼蝠魟是華盛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可持有、捕撈,但國家必須有管理作法。我國評估該種數量及資源,開放持有、販售,配套規定須通報主管機關並做紀錄,違者開罰三萬到十五萬元罰款。

漁民說,以前捕獲鬼蝠魟(俗稱大魟),因魚肉不好吃,沒人要買,只取胃部食用就丟棄魚體。楊政霖說,鬼蝠魟是觀賞魚種,海洋世界、水族館才有可能收購。

  • 鬼蝠魟沒人買,完成通報、組織取樣後,現場宰殺由船主載回給親友分享。(記者楊金城攝)

    鬼蝠魟沒人買,完成通報、組織取樣後,現場宰殺由船主載回給親友分享。(記者楊金城攝)

  • 台南沿海五年來抓到第一隻鬼蝠魟,是個龐然大物,口寬達70公分、體盤寬470公分、體盤長213公分,體重600多公斤。(記者楊金城攝)

    台南沿海五年來抓到第一隻鬼蝠魟,是個龐然大物,口寬達70公分、體盤寬470公分、體盤長213公分,體重600多公斤。(記者楊金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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