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二戰賠了多少錢?60多年賠款640億歐元

來源︰新京報作者︰高美責任編輯︰杜汶紋
2016-06-05 05:12

雙邊協議

法律上希臘索賠已完全了結

1953年同盟國簽訂了《倫敦債務協定》,減免了德國一半的債務。1990年,蘇聯、美國、英國、法國和聯邦德國、民主德國簽署了有關德國統一的《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2+4條約)。四個同盟國宣布從此放棄此前在德國持有的的權利與義務。

在這之間,1960年,德國與多個戰勝國分別簽訂了雙邊協議,進行賠償。希臘得到德國的賠償共1.15億馬克,荷蘭、比利時、丹麥等國也得到了賠償。

20世紀70年代,德國賠了波蘭14億馬克。“2+4條約”簽訂後,德國支付了180億馬克給蘇聯,其中包括對納粹勞工的賠償。

從法律上來講,“2+4條約”後,同盟國已放棄了對德國的索賠請求,而希臘政府也批準了這一條約,所以德國認為,德國和希臘在二戰賠償問題上,已完全了結了。

希臘則認為,德國1960年的還款只是首期賠償,剩余賠償應在1990年兩德統一後協商。

國際輿論則普遍支持德國。曾參與“2+4條約”談判的歐洲議會議員古拉德說,盡管希臘深陷困境,但向德國提出二戰賠償仍然是一個“糟糕的主意”,她提醒希臘,歐洲是建立在道德選擇之上的,“尊重法律,團結合作而不是復仇”是歐洲的關鍵。

民間賠償

兩次立法賠償戰爭受害者

聯邦德國成立後,賠償主要對象從政府轉向了民間的戰爭受害者,希望借積極賠償重建德國的國際形象。

1948年以色列建國之後,向德國提出了賠償訴求。雖然此時聯邦德國也尚未從戰爭的廢墟中恢復過來,但當時的阿登納政府仍積極回應。1951年9月,阿登納向國際社會正式宣布,聯邦德國政府願對納粹政權犯下的罪行承擔責任,願意對以色列和猶太人世界進行賠償。1952年,德以雙方簽訂了《盧森堡條約》。

雙方最終達成的協議規定,聯邦德國向以色列政府支付價值30億馬克賠償,向猶太人“要求賠償聯合會”支付價值4.5億馬克的賠償用于救助世界各地遭受納粹迫害的猶太人,支付賠償的年限為12到14年。德國最終不折不扣地執行了條約,1966年賠償正式完成,促進了以色列經濟的起飛。

在此期間,德國通過了兩部法律來保障賠償依法進行。1956年德國通過了《聯邦賠償法》,個人賠償由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承擔。1957年聯邦議院又通過了《聯邦財產返還法》,為戰爭受害者通過德國法庭收回自己的財產提供了法律依據。

《聯邦賠償法》的執行是一個龐大的工程,最終根據該法支付給戰爭受害者的個人賠償遠遠超過《盧森堡條約》。

歷史記錄顯示,1960年對戰爭受害者的個人賠償已佔到西德財政支出的7.48%,截至1965年9月,已通過審核支付的個人賠償總額達到了182.5億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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