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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動源起
  • 競賽項目及規則說明
  • 試題徵求辦法
  • 得獎名單
  • 成績單/證書補發辦法
台灣區國中數學競賽(JHMC)是一項針對國內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中在學學生所設計的競賽。希望藉由數學競賽活動提升國中學生對數學學習的興趣。讓學生跳脫學習框架,在競賽過程中發揮自我創意,達成『快樂學習』的目的。

此項競賽命題範圍涵蓋國中數學內容,每隊由四位隊員、一位領隊教練與一位試務人員共同組成,部分競賽項目,參賽選手甚至可藉由同隊共同討論、團體合作為團體爭取榮譽。競賽項目共分為競速賽、個人賽與團體賽等三種方式進行。
於民國105年舉行之第14屆JHMC國中數學競賽將實施新的競賽方式 --
團體賽中第9題與第10題改考計算或證明題,測驗時間由20分鐘延長為25分鐘。

一、競賽項目

項目
時間
題數
配分
作答方式
備註
競速賽
40分鐘
 
26題
 
104分
 
1. 個人獨立作答
 
2. 只須簡答
 
1. 每題1分
 
2. 個人滿分26分
 
個人賽
 
24分鐘
 
8題
 
(2題X4回)
 
48分
 
1. 個人獨立作答
 
2. 只須簡答
 
3. 本項分成四個
回合作答
 
1. 每回6分鐘
 
2. 每回2題
 
3. 每回合兩題皆對得3分;僅答對一題得1分
4. 個人滿分12分
團體賽
25分鐘
10題
48分
1. 全隊共同作答
2. 全隊共同繳交一份
答案卷
3.
第1-8題只須簡答;
第9-10題須有計算或
證明過程
1. 第1-8題
每題4分
2. 第9-10題
每題8分
總分
 
 
200分
 
 


二、各項競賽規則

一般規則

1.  若有考生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分證、護照、具照片之IC健保卡,四者
擇一即可),則該生不得應考,該隊其他隊員可繼續應考。
2.  參賽隊伍隊員人數不滿4人時,可繼續參賽。
3.  若需計算可寫在所發之計算紙上。
4.  三項競賽皆不可使用計算機。
5.  不可翻閱任何書籍。
6.  比賽期間應試考生一出試場,則不得再次進入試場,但可參加下一回測驗。
7.  本次競賽試卷的所有圖形均為示意圖,僅供考生了解題意及解題參考
8.  答案需完整與清楚,並填寫於答案卷上,否則不予以計分。
9.  競賽信號響時開始作答,未響前不准動筆,並不得翻閱試題卷。
10.  停止作答後,繼續作答者,該項成績以0分計算。

競速賽
1.  比賽時間40分鐘,共有 26 道試題。
2.  此項競賽開始15分鐘後不准進場。
3.  此項競賽不得提早繳卷。
4.  每位考生須填寫隊伍代號及姓名,所繳交之答案只須簡答。
5.  競賽期間,禁止交談。

個人賽
1.  每回測驗2題,每回時間為6分鐘,重複4回共8題。
2.  此項測驗每回測驗開始後不准進場,但可參加下一回測驗;每回測驗中考生一出
試場,不得再次進入試場,但可參加下一回測驗。
3.  每位考生需填寫隊伍代號及姓名,所繳交之答案只須簡答。
4.  競賽期間,禁止交談。

團體賽
1.  比賽時間 25 分鐘,共有10道試題。
2.  
此項競賽開始後不准進場。
3.  
此項競賽可相互討論,桌椅可自行排列,但不得影響其他參賽隊伍,如經試務委員
制止、勸導不聽者,該項成績以
0分計算。
4.  
此項競賽結束後,每隊只需繳交一份答案卷,所繳交之答案第1-8題只須簡答;
第9-10題須有計算或證明過程



本會為舉辦JHMC國中數學競賽特公開徵求競賽試題。本競賽分為競速賽、個人賽與團體賽,其競賽方式
請參閱本會網站說明。有關命題之宗旨、原則如下:
 
一、命題宗旨
1. 試題應有利於促進中學教育品質之提升,及鑑定學生的數學能力。
2. 試題應能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研究思考的習慣,提高學習興趣。
 
二、命題原則
1. 以目前我國國民中學教材大綱範圍以內的知識和能力的要求為基準,解題所需知識不超過大綱範圍,
  並避免與教科書及坊間參考書過分接近。
2. 試題請儘量活潑趣味、生活化外,並避免老舊的題目,每道試題請註明是自編或改編;改編請附上原題
  及註明出處。
3. 試題請寫明命題要旨,並附較詳細的參考解答,若有多種解法請盡可能附上。
4. 本競賽均為填充題。
5. 經選用之試題在競賽正式使用之前,原編者務請保密。
 
本會即日起開始公開徵求優良試題,參加徵選之試題,請掛號寄送本會。未符合候選試題條件者,本會將儘速以掛號退回原件。
 
  
本會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300號9樓
電話:02-2365-3995、02-2365-3912
傳真:02-2364-2473

JHMC 國中數學競賽

得獎名單(可直接點入)

TRMLJHMCTMT證明文件補發辦法

1. 請填寫「證明文件補發申請表」,申請者應以正楷清楚詳細填寫並簽名
2. 填妥申請表後,連同申請表及相關費用(工本費與郵寄費,可用等值郵票代替)一併以掛號寄至本會。
3. 本會收到申請表後,將於7個工作日完成查核,並將補發之證明文件依指定郵寄方式郵寄至指定聯絡地址。
4. ※欄位請勿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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