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六(1946―1947)
中央宣传部关于广播、报纸宣传方针的通知
(一九四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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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各分局、各区党委,各报社、新华分社并北平:
  承德工作一同志于二月下旬来信称:“我们的报纸上整天只看见解放区挨打退守,大后方特务横行,民主势力受打击的消息,因而谣言纷起,物价大涨,老百姓对我面孔变冷,连基本群众也问八路军能否站得住,而报纸对我们力量的宣传,却只有根据地建设的零碎消息。据说这是政治攻势,但承德的报出不了城,到底攻谁去呢?只有攻自己吧了”。这个下级工作同志的观察,反映了一个相当普遍严重的问题,即各级宣传工作同志不知道区别一般的宣传与具体的宣传。关此中央以前已有指示,但在许多地方仍未纠正,这是不应该的。新华总社的许多宣传主要对象是全国与国外,它在某些时候着重宣传反动派向我进攻的罪恶,而不宣布我与反动派斗争的胜利是为了证明反动派无理,我方有理,是为了激起全国与全解放区人民的敌忾心。至于各个地方报纸是否登载与如何登载这些消息,以及如何登载一些新华社所不广播的消息,则仍须在总的宣传方针下,根据本地情况与需要斟酌决定。鉴于现存的缺点,兹特规定几项办法,望各宣传机关与报社新华社编辑研究施行:
  (一)新华总社的广播与全国性报纸在集中暴露反动派罪恶时,应同时注意适当报导人民自卫斗争与民主运动的胜利方面(但不可给反动派以任何借口),各地新华分社应注意经常有系统的供给此种材料。
  (二)各地方报纸对于新华总社发表的材料,除中央重要文件评论应一律登载外,其法新闻、言论均应根据地方情况、报纸篇幅,酌量取舍或修改摘要发表(作为本报讯,不作新华社电)。
  (三)地方报纸的主要内容应是地方新闻与地方工作指导的评论,不能依赖新华总社的供给。
  (四)地方情况愈困难,则地方报纸愈应少登人民受损失的情形,而多登人民胜利的情形,以壮自己志气,灭他人威风,但敌人进攻人民损失情形仍应由新华分社供给总社。
  (五)地方宣传机关与地方报纸编辑,应负责决定地方宣传政策,并负责使之在每天报纸的新闻与言论中具体实现。
  中宣部
  寅齐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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