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贵州兴中元,又一个大风厂?

时间:2017-7-5 12:14:01  作者:中国梦  来源:南方政法网  查看:244  评论:0
内容摘要:中国网贵阳消息(记者 郑易)贵州电建二公司前任党委书记,七十八岁的老党员孙盘大说,我们兴中元三千多股东正在进行着一场“大风厂”工人一样的“战斗”。目前这场股权之争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兴中元的“股东&...
中国网贵阳消息(记者 郑易)贵州电建二公司前任党委书记,七十八岁的老党员孙盘大说,我们兴中元三千多股东正在进行着一场“大风厂”工人一样的“战斗”。目前这场股权之争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兴中元的“股东”前赴后继地投入到这场“战斗”中。

 

没有一分钱的国有资金注入,贵州电建二公司职工以自然人100%个人集资入股创建了兴中元公司

成立于1958年的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经历贵州电力国有体制时代,为贵州电力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有职工家属近万人。

2002年,在全国各行业系统大办多经三产公司的大形势下,电建二公司为高效参与并完成西电东送、黔电送粤的历史任务,发起成立兴中元公司,得到了职工积极响应,3013位职工拿出积蓄以自然人全额出资入股成立了兴中元公司。当时出资入股职工3013人,筹集股金2650万元。

由于工商注册规定,登记股东不能超过五十人,故仅选出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二公司各二级部门的负责人共38名,作为股东代表进行登记注册。

 

七年相安无事的“正常”经营

当时这3013名股东按所在部门归属对应到38名股东代表名下。38名股东代表名下股份额按所代表的对应股东出资额算术累加而得,38名股东代表在工商登记中以股东身份载入公司章程中股东名册,构成公司100%的股权,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公司管理权。

当时由每位股东代表签有一份对委托人的承诺书,保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权利,绝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等承诺。股东代表签字后,该承诺书传给每一位委托人签字授权给股东代表后由兴中元归档保存,作为股东代表与股东之间确定代持关系的法律依据。

兴中元对每位股东签发了出资证明书。详实编制了38位代表与3013人一一对应的《股东名册》,并对3013名股东办理了分红卡、产生了电子版分红册。每年分红时,均由兴中元财务直接打钱给所有3013名股东。

兴中元成立后的7年中,每年约有不低于10%的稳定分红。2004年兴中元向原始股东“10送7”转赠送股,使兴中元注册资本从2650万元扩增到4505万元至2009年,兴中元总资产规模达3亿以上,无负债,账面可自由支配资金约8000万元。  

 2003年在贵阳市中心地带购入了18层的商务办公楼,命名“兴中元大厦”,至今市值约为1.2亿。这栋大厦租金为每年稳定分红后还有积累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这最“蜜月”的七年,股东们为兴中的发展深感骄傲,也为每年有稳定分红而满意。

 

三件大事让股东“觉醒”,法制维权的第一枪打响

    2016年,兴中元公司股东赵学宾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朱安林,要求将原告在兴中元公司的5万元原始股份撤销被告代持,转授另一登记股东代表李宗新代持的诉求。

    已经临近退休的赵学宾是二公司的资深职工,在兴中元的个人出资额算是较大的。赵学宾并非一个人在“抗争”该股权的变更,因为还有两千多名兴中元股东也在积极参与支持这一“抗争”。赵学宾认为原代持人不能代表自己股权利益。

曾被派任到兴中元担任过董事长(兴中元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的陈厚基介绍了二公司及兴中元的发展情况。他说,2005年底二公司班子调整,二公司企业账面上曾有不低于10个亿的资产积累,但班子调整后新来的一把手陈万勋,在十年时间里,让二公司资金紧张、工程涉诉、拖欠民工费、骨干员工辞职、职工收入下降,二公司职工称这十年为"公司的十年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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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三件大事,让兴中元的股东们“忍无可忍”。

第一件事,是让兴中元填坑亏损房开项目,且越陷越深

2009年下半年,二公司在湘黔交界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签订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印江房开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一直垫资施工近4000万元。而当时,开发商因没有通过招拍挂取得该地块的合法用地手续,属违法用地,故无法以项目融资维持运转。二公司巨额垫资施工摆在那里,开发商却拿不出或不想拿钱支付工程款,该项目面临崩盘。在此情况下,二公司负责人陈万勋力挺将兴中元公司的资金注入,收购该项目,变兴中元为开发商。当时有很多兴中元股东反对,他们认为从表象上看是给二公司解套,实际是牺牲了兴中元股东利益,来给原开发商迅速套现。

陈厚基说,当时作为兴中元的总经理,从维护兴中元公司利益角度,他采取了不积极,不推动,尽量拖延的立场,结果被“调离”兴中元总经理岗位。

该项目至2016年底,卖出房屋2000余套,尚有近500套待售。兴中元后续1个亿资金贷入整7年,本金一分钱没收回,利息也没全额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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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书记孙盘大拿着自己的出资证站在兴中元大厦前)

七十八岁的原二公司党委书记孙盘大,也是兴中元第一任监事。他气愤地指出,二公司不是某个人的公司,是央企,是党领导下的企业,兴中元公司是股东的公司,现在却更像某个人的私产,印江项目开发这7年没有向兴中元提交过任何经营报告及财务报表,印江项目的数据在二公司是“机密”,在兴中元也是机密,在股东这里更是机密,兴中元的股东被剥夺了知情权。

 

第二件事,印江项目向“特定对象”高息融资,洗劫股东利益

2015年,股东们得到一个震惊的消息,该项目曾以24%年息向“特定人群”进行融资。兴中元贷入印江项目的1个亿,年息仅为6%,而该项目一直瞒着兴中元,以4倍于兴中元的年息向特定人群融资。该事情暴露后,股东们要求项目方公布融资规模、年限、融资人员名单等细节,但至今没有任何人做出解释。

 

第三件事,股东们依法公推直选临时股东大会被打压、被漠视

2015年底,2200多名股东公开站出来授权,公推直选自己信任的股东代表自己,力图改变兴中元股东代表构成。2016年元月,公推直选的股东代表发起召开了兴中元临时股东会,并产生了改变股东代表结构的提案决议。会后将会议情况及决议提交兴中元经营班子及二公司班子。二公司得到回应后,对参与授权的股东们进行威胁、恐吓、拦截、跟踪等,并表示要以党纪、政纪、厂纪进行处罚。对任职人员亲属有参与的要株连处罚等等,过程中有数名职工也因此遭遇到不公对待。

2016年,兴中元股东们决定采取签名授权,通过法律途径正常维权,在股东授权及集资阶段,前后历时近两月。二公司均同步安排专车每天去授权点作反面工作,阻止,劝返话语,并通过厂生活区高音喇叭定时播放。

在此情况下,仍有近两千名股东,签署授权文书,将自己的股权授予信任的登记股东代表名下,并授权6名股东为诉讼代表,代表大家诉讼。

以此同时兴中元股东们自愿集资220余万诉讼、代理费、委托律师团队进行法律诉讼。赵学宾作为股东代表,打响了法制维权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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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中元公司股东签名授权意见书)

 

赵学宾股权纠纷案一审败诉

2016年12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赵学宾败诉。\

(赵学宾拿着自己的出资证在兴中元公司)

 

赵学宾说,拿到这份判决书的结果,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意料之中是他知道维权是一条艰难之路,意料之外是这份判决败诉的司法解释太过“牵强”和“简单”。

    通过对兴中元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分析发现。陈万勋作为兴中元公司的不是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牢牢控制住登记股东代表、控制董事会、控制经营团队,兴中元的所有任职、管理人员均在二公司任职,在兴中元属兼职,这些人的仕途升迁被控在他手中。更为要害的是,近几年的几次公司章程修改,已经从组织(人事)到制度(章程),作好了全面、彻底控制兴中元的法理铺垫。新版的公司章程居然全部取消了原版股东权利和义务章节,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在新版中没一个字表述;取消了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条件;取消了公司财会和利润分配的整个章节等。

 

陈厚基说,因为赵学宾案的判决涉及到兴中元公司近三仟名股东的利益。股东们不能理解,作为兴中元的股东,把自己名下的股权撤消对原来登记股东代表的委托授权,转而委托授予另一名登记股东代表名下,即撤消原有代持关系,产生新的代持关系。这个合法诉求竟然得不到一审法庭的支持而败诉。甚至连股东的身份都被否定,仅限为可以分红的出资人。

 

   前赴后继的第二个诉讼维权开始,但经法院审理后中止诉讼

2017年,由于赵学宾案的一审判决否定了原告的股东身份,引发另一名同样身份的股东梁松涛也向贵阳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请确定自己在兴中元的法律身份。梁松涛案已于今年5月9日开庭审理后,在2017年6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对该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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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松涛)

 

 

赵学宾不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于2016年底有效时间内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州省高院已立案受理并已组成合议庭,待确定开庭时间。尽管上诉至今已经半年还未开庭,赵学宾表示,自己和身后的三仟名股东对高院二审充满期待和信心。

 

社会学者怎么说?

朵生春,著名社会学者,长期从事政治、经济理论研究并致力于中国社会现状调查工作,出版有专著《中国改革开放史》(上下卷)、《中国社会现状调查报告》、《中国经济史稿》、《矛盾的中国人》、《严重的时刻》。部分著作引起高端决策层重视,并被列为高等院校硕、博士生教材。担任多家高校客座教授。

针对兴中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近三仟名股东的利益纠纷一事,朵生春认为,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全国范围内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其实已经指明了这个问题解决的方向,兴中元实质就是一个厂办集体企业归属问题。

该文件提到:“为积极稳妥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2011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朵生春认为,根据国务院的这份文件精神,脱离与市场化才是问题的核心,兴中元的最终归属应该是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市场化“责任公司”。

贵州兴中元,又一个大风厂?

原文链接:http://www.nffzxw.com/dzb/shehuiyufa_0705/378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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