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核彈]不能講港獨?我只是在討論基本法

[理論核彈]不能講港獨?我只是在討論基本法

 

民族黨被封殺、港獨言論被封禁一事後,港人才如夢初醒,驚覺廿三條還未立法,香港已經失去言論自由。英國殖民地時代留下來的社團條例等惡法,在如今中國殖民統治下被濫用,何須驚訝?難道大家以為中共和港共政權會比英國人更懂法治,更克制嗎?港共政權打壓言論自由,侵犯人權,故然令人髮指,但港獨支持者的回應方式與處理手法更令人貽笑大方。有人以為建制派和中共會講道理,繼續爭辯言論自由是否包括討論港獨的自由,陷入「港獨與吸毒有無差別」的無聊泥漿摔角之中;有人成立「香港共產黨」聲稱不排除武裝起義,來測試黑警執行公安條例的界線。兩者根本無助香港人在當前的政治劣勢和抗爭力量潰散的情況下爭取言論自由空間,皆為愚不可及之下策。如欲保住言論自由空間,進而搶回話語主導權,只須把論題調整為討論基本法(特別是第一條)即可。

 

誠然,「討論基本法」比起2016年公投制憲運動的「修改基本法」主張退後了一大步;但在當前民情及政局之下,五區公投、全民制憲運動短期內難以落實,由民間主導的「修改基本法」已經變得遙不可及了,故此退守為「討論基本法」也是迫不得已的選擇。「修改基本法」為政治主張,「討論基本法」是學術活動,兩者形態不一;前者需要多番政治游說工作方能落實,操作複雜。再者,在當前形勢下,任何修憲、制憲運動亦將受到更大打壓,因為中共要確保自己能夠獨自掌控2047年基本法大限這個議題,保證修憲過程完全由中共主導。可是,中共如欲順利修改基本法,解決2047年大限,就必須容忍香港存在一點討論基本法的空間,才能製造輿論支持自己的方案。香港與中國大陸始終仍有差別,中共始終仍未完全能夠控制香港的民意,故此仍須保留少許言論空間,利用製造輿論的方式去鼓動民意跟隨自己的意思行走。大陸地區就沒有這個顧慮,故此大陸一主張修憲、制憲,就可以被直接打成分裂國家,送入牢獄了。劉曉波也是因為這個緣故而死在獄中。

 

自由地、公開地、熱烈地討論基本法,是令中共和港共政權最為尷尬,卻又不能輕舉妄動的社會行動。一個組織或一群人公然倡議香港獨立或香港民族自決等,港共政權當然能夠輕易用香港法律制止。但若一群人無鮮明的主權主張,卻建立了一個可孕育反抗意識的討論平台,在「討論基本法」的掩護下,用適當的言辭各抒己見,那政府實在束手無策(除非直接取消結社自由、出版自由、言論自由等,實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共和港共可以行這一步,但經濟代價很大)。

 

討論基本法與討論港獨有根本差別。泛民戴耀庭之流跟土共梁匪振英爭論有無討論港獨之言論自由,即落入討論港獨與討論吸毒有無分別這些無聊論爭之中。而政府當然不會等你爭辯結束才執法,牠當然是以共匪的立場,斷定討論港獨就是主張港獨,主張港獨就是危及國家安全,馬上作出檢控。但討論基本法就不用了。基本法是法律,法律是規則,規則當然不能以事例類比證明它本質上是好是壞。我等言某例為「惡法」,並非只法律本惡,而是說某例性質帶惡,如公安條例要求香港集會要事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就是限制了集會示威的自由,故為「惡法」;但這不是說所有規管公共安全的法律都是邪惡的。討論基本法也是一樣。再者,在現實政治上,港共政權仍需要社會輿論討論基本法,從而尋求民意支持,去處理未來的憲制與法律問題,尤其是基本法第五條的2047年大限以及基本法23條要求香港就國家安全條例進行本地立法(第四十五條關於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修改反而對中共和港共政權來說都不太重要)。如果香港有天忽然立法禁止大家討論基本法了,那麼港共政權如何在社會製造民意,支持23條立法,或者支持以建制派的方案(不久將來就會出現)去解決2047年大限問題?所以短期內討論基本法的自由難以被禁絕,最多只是討論完全被政府主導。而且政府也不能限制人只討論某一條法例,不准討論另一條法例;所以政府無法禁止民間討論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的主權問題,最多只能將討論聲音冷處理。

 

我不是說討論基本法就絕對安全。在言論自由空間急速收窄的當前形勢下,討論基本法的空間當然也大大收窄:起碼你不能明確表示要「廢除基本法第一條」,因為這是港獨主張,即使23條暫未立法,政府已經可以用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去對付你了。你只能討論條文有無合理性,而港共和中共不能直接採用法律手法去阻止你討論,最多只能採用些特殊方式或非法律方式恐嚇你不要朝某種方向去討論;這也是威權主義治下的常態,香港人本來就應當學習如何應對。靈巧像蛇,純良像鴿子,才是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