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范立達「被辭職」 TVBS得賠236萬、提撥42萬勞退金
名嘴范立達原任聯利媒體公司董事會法務室資深經理,但2015年3月公司以「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理由終止僱傭契約,范認為根本不是這樣子,公司也沒另外安置,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要求按月賠償至復職日。士林地院判聯利媒體應賠范14萬元、提撥2100元到他勞退金個人專戶,高等法院今判公司應再付222萬元本息,並再提繳42萬元至勞退專戶。
范立達主張,他從2005年4月7日起受僱於TVBS(聯利媒體),2007年5月升為董事會法務室資深經理,但2015年3月19日,TVBS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終止僱傭契約。范認為TVBS沒有業務性質變更而減少勞工必要之情,也沒斟酌有無其他適當工作可安置他,終止不合法。
范要求依僱傭契約、勞退條例規定確認僱傭關係存在,TVBS應給付2015年4月8日至同年月30日19萬2167元薪資,提繳6900元至勞退專戶,並自2015年5月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薪25萬653元、按月提繳9000元至勞退專戶。
高院認為,TVBS組織改造後,法務室更名為法律事務部,不算業務性質變更,而且TVBS還聘了王子瑜來取代他,沒有減少勞工必要,認定TVBS片面解約不合法。
TVBS人力資源部經理與范立達洽談離職事宜時,王子瑜已預定報到並取代范,還說「是否拿一筆錢離職」,讓范只有接受,沒有拒絕餘地,這不是兩造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范立達2015年11月擔任歐銻銻公司負責人,歐銻銻與TVBS的經營有競爭關係,范在僱傭關係存續期間沒經TVBS同意,直接經營業務性質類似的公司,這也違反聘僱契約競業禁止約定。TVBS以范違反約定,今年3月6日終止契約,高院認為有理。
高院計算,從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 僱傭關係仍存在,范得請求每月25萬653元月薪,扣除伙食津貼等,判他可獲賠236萬9928元,公司另須再提撥42萬勞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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