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弊案 吳孟德判12年
前局長周禮良無罪 謝長廷:還我清白

2007/08/01

【綜合報導】喧騰一時的高雄捷運公辦六標弊案,高雄地院審理認定,辦理標案的五人評決小組,當中的高市工務局前局長吳孟德、交通部前主秘鍾善藤收受廠商賄款,在工程款達九十二億八千多萬元的CO2、CR5標案中放水,協助廠商得標,且吳還洩漏底標,昨依貪污罪將吳重判十二年、鍾四年徒刑。

一審結果

牽線官商勾結的謝長廷人馬、新文化基金會前董事長張志榮,與日安營造協理陳建廷,依行賄罪分別被判刑八月、五月,行賄得標的日商木川良二判一年二月,三人皆可依《減刑條例》獲刑期減半。

開標順序未圖利廠商

而原本同列被告的其他三名評決委員,高捷前局長周禮良、高捷公司前副董陳敏賢及前總經理賴獻玉,因查無圖利特定廠商獲判無罪。

周禮良昨高興地說:「法院終於給我公道,這兩年來,沒工作也沒面子!」檢方昨對有人無罪的判決結果表示「很驚訝」,將上訴。記者昨聯繫不上其餘被告,不知其反應。至於高捷展開興建時,擔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因被國民黨指涉高捷案,昨認為判決「還我清白!」

檢調查出,華大成公司為取得金額四十七點二億元的CR5標,決定打點決策官員,二○○○年間交付一點二八億元的「顧問費」給陳建廷,陳再輾轉交付三千兩百萬元給有綠營人脈的張志榮。張為展現實力,開標前與華大成副總木川良二設宴,邀請吳孟德、鍾善藤到席。開標當天,評決小組更改開標順序,讓華大成取得CR5標。張並交付吳、鍾賄款。 陳建廷、張志榮二○○二年間也與前田隆大公司協定以四千五百六十萬元協助取得CO2標。之後吳孟德得知底標後,即打電話給陳建廷洩漏CO2底標為45678(指45億6780萬元),讓前田隆大也得標。

檢方認定公辦六標花大筆政府經費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但高捷案並未依此法招標,且評決小組又任意更改開標順序,涉嫌圖利,陸續將吳孟德等八官商列為貪污罪被告起訴。

但合議庭認為,早在一九九九年行政院即釋明公辦六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且招標公告並未明訂開標順序,評決小組中只有收賄的吳、鍾有罪。前田隆大涉案業者另案調查。

名嘴促查謝是否知情

名嘴姚立明在昨晚《2100全民開講》指出,吳孟德是謝長廷部屬,謝只要知情不舉發就犯法。評論家楊憲宏則盼謝交代和張志榮等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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