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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人員

考務人員
 
每年,數以百計來自中學及大專的教育專業人員與科目專家參與籌辦各項公開考試及評核,分別負責評核設計、擬題、閱卷評級、監考工作及支援學校施行校本評核等職務。

考務人員參與考務工作,不但有助其本身的專業發展,亦對本港的公開評核服務貢獻良多。在舉辦評核過程中,考評局會為考務人員提供充足資源、支援及指引,亦配合全面的行政支援、詳細指引及適當培訓,協助他們履行職責。

考務工作類別

1. 公開考試

審題委員會
審題委員會由試卷主席、擬題員、審題員及科目經理組成,主要負責擬定試題及評卷參考。成員包括大專院校學者、中學教師、課程及科目專家。

考評局會邀請科目委員會委員及試卷主席/助理試卷主席提名審題委員會成員,並定期去信學校邀請校長提名。審題委員會成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 教授相關科目的現職教師或近年曾任教相關科目;
  • 對教學或擬題具豐富經驗及創意;
  • 掌握學科的最新知識及發展,並應用於擬題工作;
  • 擔當重要專業職務(例如科主任)。

更多詳情請參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質素保證框架》

 

閱卷員
閱卷員主要負責按評分準則及程序評閱答卷。所有閱卷員必須接受嚴格的培訓,以符合閱卷資格。考評局並委任對有關科目試卷具深入理解與經驗豐富的試卷主席和助理試卷主席(如有需要)監督閱卷程序,透過核卷及定期監察閱卷員的評卷標準與穩定性,確保閱卷工作具質素和可靠。

閱卷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 具科目相關的學術及專業資歷;
  • 教授相關科目的現職教師;或
  • 近年曾教授相關科目。

文憑試閱卷員均是公開招聘,採計分制擇優取錄,當中會考慮申請者的學歷、教學與評卷經驗等條件。如欲申請成為閱卷員,請留意職位空缺

 

閱卷助理
閱卷助理負責透過網上評卷系統,評閱英國語文科的客觀題目。

閱卷助理須具備以下條件:

  • 主修教育、英文或英文相關學系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 於文憑試英國語文科取得第4級或以上,或於香港高級補充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取得C級或以上。

按此了解筆試的評閱答卷程序。

 

試場主任、監考員及備試室主任
參加公開考試的學校一般會派出教職員擔任有關工作,如學校未能安排足夠人員擔任監考工作,考評局會公開招聘監考員替代。

2. 校本評核

校本評核監督
校本評核監督由考評局委任,負責適當監察校本評核的運作,統籌分區統籌員的工作,讓分區統籌員及任課教師熟悉及掌握校本評核的要求,確保教師以一致的準則評分,並就校本評核的分數調整向考評局提供建議。

分區統籌員
主要負責支援學校施行校本評核、審閱學校提交的評核記錄及向考評局匯報學校施行校本評核的情況。

 

評審員(只適用於相關科目)
主要負責在分數調整過程中審閱學校提交的學生習作樣本。

 

校本評核考務人員一般須由校長提名或從資深閱卷員中遴選出任,並須具備以下條件:

  • 教授相關科目的現職教師或近年曾任教相關科目;
  • 對教學或施行校本評核具豐富經驗及創意;
  • 掌握學科的最新知識及發展,並應用於校本評核的發展及施行;
  • 擔當重要專業職務(例如科主任)。

*考評局委任的考務人員參與屬高度機密的工作,故他們必須按既定程序舉辦考試,並須簽署保密協議,承諾不會洩露他們的任命或任何機密資料予未經授權的人士,也不能參與任何可引致利益衝突的工作。

此外,所有考務人員若有機會接觸考試相關的資訊、題材或文件,必須申報利益,以避免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這項申報涵蓋申報人的配偶、近親家屬,以及與申報人同住的任何人士。與補習社人員或事務有連繫的教師亦不應獲提名出任公開考試的監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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