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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潑易燃液點火燒傷男子還未蘇醒 涉案兩名被告已獲保釋

时间:2019年11月20日 15:39  稿件来源:環球網


11月11日,香港市民被暴徒潑易燃液體放火致身體多處被燒傷。(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香港市民遭暴徒潑灑易燃液點火致燒傷一案今(11月20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據香港“東網”報道,兩名被告均準許以現金1000港元(約合898元人民幣)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等警方進一步調查再訊。

  報道稱,香港馬鞍山一名57歲李姓男子,11月11日遭暴徒淋易燃液後點火燒傷,香港警方經追查後於18日分別在機場警區及灣仔警區,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女子陳海雲(33歲)及男子鄺耀文(39歲),暫控各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日審訊。兩名被告各準許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再踏足涉案天橋。案件押後明年1月29日等警方進一步調查再訊,包括翻查相關視頻及尋找目擊證人等。

香港“東網”報道截圖

  控方向法庭申請將事主匿名,以X作代號,但辯方反對,稱要平衡公眾知情權。裁判官林子勤稱,控方同意向辯方披露事主資料,只是不向公眾披露,不影響公平審訊,更反問辯方“公眾知情權關妳什麽事?”林子勤最終批準控方的匿名申請。

  報道稱,據了解,兩名被告為夫婦關系,都報稱文員,控方稱兩人於事發時在現場圍觀講粗話,而事件中被燒傷的李姓男子現仍在醫院未清醒,未能錄口供。

  此案案發於11日下午將近1時,在香港馬鞍山地區一座天橋上,李姓男子疑因不滿車站被破壞而與在場的暴徒發生口角。期間,有暴徒竟然向李伯澆淋易燃液體並點火焚燒,導致李姓男子全身大面積嚴重燒傷,一度生命危殆。

  事發後,被內地網友稱為“光頭警長”的香港警員劉sir在微博上連發兩條微博,痛斥暴徒“人渣,竟然放火燒人,根本已經不可以叫他做人”“對著這幫人渣,我們還可以說什麽?!”

  央視記者近日採訪了李伯的妻子,她在採訪中數度落淚,稱看到視頻後很傷心,“當時護士跟我說傷得很重,看見他這樣,我說不出來(話),孩子們也都說不出來,醫生說他是五成燒傷。”李太太還表示:“我先生是一個比較正直的人。我希望他們(暴徒)早日收手,不要搞亂香港。”

【編輯:邱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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