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回首的回首——刘丽英书评

王海光



 

  在中国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中,中纪委刘丽英可谓是一个如雷贯耳、充满传奇色彩的名字。许多腐败大案查办,许多腐败高官的落马,都是与刘丽英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刘丽英一向以办“要”案“硬”案著称。她到中纪委后,即参与了“两案”审理江青集团的工作,与江青打了3年交道。以后她又负责查办了许多涉及高层的重大案件。如江苏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辽宁沈阳市的“慕绥新、马向东”案、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案等,查处了一批涉案高官。刘丽英查办案件,敢于碰硬,刚正不阿,不徇私情,被群众称为“女包公”,纪检“铁娘子”,甚至把许多别的案件如著名的厦门“远华”走私案等也归在她的名下。这无疑是寄托了人民对反腐败的殷切希望。也正因如此,人们也对她的出身背景多有猜测,以为是大有来头,传说很多,其中一个版本是把她说成刘伯承元帅的女儿。

  最近,刘丽英出版了她的回忆录《往事回首》(新华出版社200912月版),向公众披露了她的家庭背景和个人成长过程,以及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前在沈阳市公安局工作的经历。刘丽英写回忆录,一如她严谨细致、实事求是、亲力亲为的办案风格。在写作过程中,她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和史志书籍,与当年的老领导、老同事一起回忆往事,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核对情况细节。书稿初成后,她又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笔者有幸也被列为征求意见者之一,亲身领略了刘丽英做事情的认真严谨和对事件细节惊人的记忆力。

  刘丽英生长在哈尔滨市一个非常普通的城市贫民家庭,小时生活十分拮据艰难。19487月,初中刚毕业的刘丽英被选调到公安总局干部学校学习,随后参加了沈阳市公安局的接管,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公安干部。

  刘丽英在沈阳市公安局长期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她为人正直正派,工作兢兢业业,对局内干部情况非常熟悉,有“活字典”的赞誉。如果没有那场“文化大革命”,刘丽英的一生或许也就是一位优秀的公安人事干部的一生。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浩劫中,嫉恶如仇的刘丽英挺身而出,与那些“运动棍子”的胡作非为作坚决的斗争,遭到了他们残酷的打击迫害,还在这场运动中失去了丈夫和父亲、母亲。但也正是这场浩劫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更淬炼了她的正直正派和嫉恶如仇的性格。所以,刘丽英在“文革”后走到纪检岗位上,能够义无反顾地与腐败分子进行殊死较量的斗争,成就了她一生最辉煌的时期。

  如果言尽于此,这还只是为刘丽英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坚定和执著精神,找出了一个属于个人的行为逻辑。这固然是不错的,但还并不是这部书的真正价值所在。这部书的意义在于,它通过作者个人真实的“文革”经历,揭示了在“文革”中“砸烂公检法”的一段历史。以笔者所见,在国内比较详细写公安系统内部“文革”运动的书籍,这是第一部。

  新中国的公安建设工作,是从东北各大城市的接管开始起步的。沈阳是继哈尔滨之后,中共接管的东北最大城市。沈阳市的公安建设,可以作为新中国公安建设的一个缩影。建国17年来,尽管公安工作中有对有错,时进时退,但总体上还是向法制建设的方向逐步推进的。“文化大革命”把国家本不完善的法制建设又“彻底砸烂”了。公安机关首当其冲,是最先被军管的系统。军管人员一不懂法律,二不讲政策,却有着阶级斗争的政治偏执,办案不讲程序,定罪缺乏标准,一切听从政治需要,“文革”中大量的冤假错案都是在军管时期造成的。

  辽宁省沈阳市在“文革”中的法制破坏情况在全国是具有代表性的。全国著名的张志新一案就是发生在这里。“文革”后,辽宁省妇联将张志新案件的材料上报中央,也就是经刘丽英之手转送给中纪委有关领导的。19793月,张志新被正式追认为革命烈士。有关方面赞誉她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张志新因反对“文革”被关进监狱,惨遭各种非人待遇,最后处以极刑,刑前又被残忍地割喉噤声。张志新的案情经媒体公开披露出来后,强烈地震撼了中国每一位善良人的心灵,社会主义的中国竟然还有如此骇人听闻的封建法西斯暴行,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谁之罪?理论界由此发出呼唤人道主义的声音。事实上,在辽宁被割喉处死的有30多人,张志新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往事回首》的主要篇幅是讲沈阳市公安局的“文革”运动。如作者书中所言:“在这场浩劫中,辽宁省是全国的‘重灾区’,沈阳市公安局是辽宁省的‘重灾区’,我家是沈阳市公安局的‘重灾区’。”这当然是作者的亲身感受。在“文革”十年中,辽宁省有2.5万多人被打被逼致死。注1但实际上,比辽宁省“灾”情更重的省份还有很多。辽宁省和沈阳市是19685月同时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在东三省是最后一个省份,但在全国并不算落后。无论是造反动乱的持续时间,派性武斗的激烈程度,还是运动中致死的人数,辽宁省在29个省、市、自治区中还不算是最突出的。但辽宁省受“文革”极“左”路线影响深,阶级斗争抓得紧,还有自己的发明创造,是整人狠、跟风紧、出“经验”的地区。在这个意义上的“重灾区”,自然也是说得上的。

  作者为了写回忆录,搞清楚沈阳市公安局“文革”中的运动情况,曾专门到沈阳市公安局查找当年的档案材料。但军管人员在撤离公安局时,已将军管时期的有关档案取走销毁了。作者是与当年的老同志一起回忆,相互印证,经过多次来回反复,才复原了这段历史。就这一点来说,这本书的出版,也是填补了沈阳市公安史志的一段空白。

 

 

  公安机关的“文革”是文革史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公安机关一向被称为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掌握生杀予夺的权力,选用的都是政治上最可靠的人,对干部的政治审查极为严格。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凡是社会上搞的,公安机关都搞;社会上不搞的,公安机关自己还搞,各种内部整顿不断。按说应该是搞成“水晶石、玻璃板”一样的单位了吧。但“文化大革命”一来,公安系统同样还是在劫难逃。公安部8个副部长中的7个,49个正副局长中的43个,166个正副处长中的63个,都被打成叛徒、特务、反革命、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注2据“两案”审理中的极不完全统计,“文革”中,各地(除西藏外)受打击迫害的公安干警达34481人,其中被拘捕判刑的1329人,被戴上“反、坏分子”帽子的3652人,被打死逼死的1257人,被打伤致残的3624人。注3“刀把子”变成了割伤自己的刀刃子,这是“文革”大反“十七年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砸烂公、检、法”的严重结果。

  《往事回忆》以朴实无华的语言风格,讲述了这段历史中的一个局部过程——作者亲身经历的沈阳市公安局的“文革”运动,让人们知晓了公安系统内部“文革”的一些触目惊心的运动细节。对于作者家毁人亡、充满血泪的“文革”亲身经历,读者是无法等闲视之的。但要深刻理解作者和作品,还需要对公安系统“文革”的运动背景和一般过程有所了解。

  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在社会上是批判吴晗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在党内是打倒“彭、罗、陆、杨”的所谓反党集团。彭真是中央主管政法的领导人,罗瑞卿是首任公安部长。所以,公安系统的“文革”运动,从政治路线上一开始就是与彭真、罗瑞卿上挂下联在一起的。在19665月,在改组中共北京市委的同时,北京市公安局也被改组。512日,公安部和中共中央华北局联合工作组就进驻了北京市公安局。原北京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被停职审查,实际上是夺了北京市公安局的权。这是公安系统第一个被夺权的单位。

  红卫兵造反运动兴起后,在全国掀起了打、砸、抢、抄、抓的“破四旧”恶浪。红卫兵们残酷殴打所谓“牛鬼蛇神”分子,抄没他们的家产,把他们扫地出门,成百上千无辜的人被打死。红卫兵这些目无法纪的“革命造反”行动,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发生了严重冲突。公安部长谢富治要求公安机关紧跟“文化大革命”的战略部署,并以公安部名义接连发出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一定要最热烈最坚决地支持他们的革命行动”注4。群众组织“造反”胡为的极端行动受到鼓励,加剧了社会动乱的发展。各地冲击公安机关、揪斗公安干部和殴打警察的事情不断发生。仅196612月到次年1月间,北京中学红卫兵群众组织“联动”就曾六次冲击公安部。北京政法学院的群众组织“政法公社”,竟然提出要接管公安机关,以便进行“彻底改造”。而身为公安部长的谢富治,居然还答应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安系统内部也被搞乱。到19671月,公安机关内部的“造反派”兴起,纷纷拉起了各种“战斗队”组织,卷入了全国“夺权”运动。

  在造反夺权运动中,“中央文革”认为各地公安机关保护当地走资派,镇压了造反派组织,并提出了“砸烂公、检、法”的口号。196787日,谢富治在公安部斗争罗瑞卿大会上的讲话说:“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的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还没有发现哪一个地方的公、检、法是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的”。他断言:大城市的公安机关和县公安局的八成以上,都是支持保守派的。这是因为17年来毛主席的思想在公安系统没有占到统治地位。注5“砸烂公、检、法”的提出,加剧了社会的动乱。

  实现全面夺权,首先要夺公安司法大权。对公安机关的夺权是通过军事管制的形式完成的。1967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令对北京市公安局及所属机构实行军事管制。此后,各地公安机关相继被军管。1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大批军队人员进入各级公安机关,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公安机关内部的“文革”运动和公安业务工作。

  对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标志着“文化大革命”进入到了一个“军法时期”。军人执法,一向以简单粗暴,武断专横著称。“文化大革命”被称是“全国全面的阶级斗争”,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大革命注6,军队又一次被推到中国政治的前台。军人执法的霸道与“公安六条”注7的乱法相结合,形成了一个大量制造冤假错案的高峰时期。“文革”中一些重大冤案,基本上都是发生在军法时期。如牵涉34万人的内蒙“内人党”冤案,被迫害;牵涉138万人的云南“赵建民特务案”等等大案,都是军人执政时期造成的。

  公安机关军管会大权独揽,军人专了警察的政,“枪杆子”管制了“刀把子”,国家的专政关系一下子变得非常复杂起来。公安的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军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本是内外有别,但“文革”全盘否定了前17年的公安工作路线,内外关系完全颠倒了。公安机关军管会的使命是“彻底清除刘少奇、彭真、罗瑞卿反革命修正主义公安工作路线”,“彻底改造公安机关”,完全否定了多年来的公安工作方针和公安业务。全国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几乎全部被打倒,有的被长期关押和隔离审查。大批公安干警遭到打击迫害,许多人被清理出公安机关。公安部机关原有编制1200多人,减到100人左右,精简下的1000多人都下放到东北农场劳动。注8上行下效,各地公安机关也都下放和清理了大批人员。

  军队干部不懂公安业务,不熟悉地方工作,但头脑中阶级斗争的敌情观念极强,对公安工作完全是无知者无畏,否定一切,全盘推翻。而“刀把子”的“窝里斗”,往往把对付罪犯的一套用于自己人身上,斗争的凶狠程度更甚于其他单位,还生生地制造出了许多通敌“假案”。“旧北京市公安局反革命通敌案”就是一例。1968513日,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刘传新等炮制了《旧北京市公安局反革命集团与美蒋特务勾结进行特务间谍活动的一些情况》的报告,诬陷冯基平、邢相生等北京市公安局领导是“以叛徒、特务为核心的反革命班底”,“在彭真、罗瑞卿、刘仁指挥下……充当美蒋反革命地下军”。107日,中共中央以中发[67]19号文件向全国转发了这份报告,对砸烂公安业务工作起了非常恶劣的作用。北京市公安局有1693名干警遭受迫害,冯基平等72人被捕入狱。注9

  “砸烂公检法”的口号提出后不久,公安部就与地方公安机关切断了联系。全国公安系统互不通气、不相隶属、各自为政。这种混乱情况,直到1971年林彪事件以后才有所改变。在1972年纠“左”整顿中,周恩来严厉地批评公安工作犯了政治性错误,大批下放干部,搞极“左”思潮,否定一切。注10经过整顿,公安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

  沈阳市公安局的“文革”运动,与全国公安系统的“文革”运动过程大体是一致的,但是内部动乱出现的比较早,破坏程度也更为严重。

  “文革”一开始,沈阳市公安局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开始造反。红卫兵运动兴起后,局内的造反派人物就成立了“文化革命委员会”。一批从北京来的红卫兵跑到沈阳公安机关造反,还制造了打死人的事件。在1967年初的夺权运动中,沈阳市公安局遭到群众造反组织冲砸和查封,局内造反派夺权成立“沈阳市公安局革命委员会”。1967220日,沈阳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次年军管扩大到公、检、法及其所属单位。19685月,沈阳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市公安局和各分局改称“人民保卫组”。直到1973年,才改回沈阳市公安局的名称。注11

  沈阳市公安局的军管时期直到19757月结束,长达8年多。《往事回首》中披露了在军管会统治下“砸烂公、检、法”的一些情况。19686月,军管会将全市公安法机关4500多名干警集中起来办“清理阶级队伍学习班”,大搞“逼供信”,制造冤假错案,拼凑出了一个76人的“特务网”。先后有813名干警被揪斗,整死13人,伤残53人,受到各种处分和处理的384人。局主要领导干部都被扣上“叛徒”、“特务”、“反革命”的罪名,长期“军事监护”审查。在1969年的“斗、批、改”中,军管会先将大批干警发配到“五七干校”劳动,接着又把他们扫地出门。2389名干警被赶出公安队伍,到工厂当工人。430多名副科和19级以上干部连同全家赶到农村插队落户。注12如此大规模地迫害公安干部,这在全国公安系统中是非常典型的。通过沈阳市公安机关的“文革”个案样本,是可以对全国公安系统的“文革”管窥一斑的。

  “文革”中,作为专政工具的公安机关也被专政,并且其专政的严酷程度并不亚于专政敌人,这一事实本身,也说明了在“刀治”意义上的法制,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是建立在宪政民主基础上的法治。这也就是“文革”提供给我们的血的教训。

  作者作为“文革”中受迫害的公安干警之中的一员,把这些不堪回首的往事重新回忆起来,公之于众,这不是为了了却个人的恩怨,而是为了全体在“文革”中被侮辱被伤害的人,提醒我们还有这一段不能忘却的记忆。

 

注释:

  注1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抓清理打砸抢案件的复查验收以防止打砸抢分子占据领导岗位》一文的通报,1980711日。

  注2 《中国人民公安史稿》(内部出版),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334页。

  注3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谢富治问题的审查报告》,198092日。

  注4 中共中央批发公安部党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和群众关系问题的报告》(196693日)。

  注5 196787日,谢富治在公安部斗争罗瑞卿大会上的讲话

  注6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的决定》(1967123日)。

  注7 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1967113日)。“公安六条”是“文革”期间指导公安工作的具有临时法规效力的重要文件,据此许多有反“文革”言论的人都被打成了现行反革命分子。

  注8 《中国人民公安史稿》(内部出版),第447页。

  注9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谢富治问题的审查报告》,198092日;《中国人民公安史稿》(内部出版),第447页。

  注10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第559560页。

  注11 《沈阳公安志》19021985,第320327页。

注12         刘丽英:《往事回首》,新华出版社,2009年,第105114122123页。

 

(责任编辑 萧 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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