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文化司崔世安司長辭職的新聞稿


社會文化司崔世安司長因擬參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已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正式向行政長官致函請辭。當日,行政長官業已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款的規定,向國務院作出報告,請求中央人民政府免除崔世安擔任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職務。五月十四日上午,國務院批准崔世安的請辭,從即日起免除其所擔任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職務。
行政長官指出,自特區成立開始,崔世安先生即一直出任特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司長,並以國家和澳門居民利益為念,工作卓有成效。他率領其施政團隊,積極推進醫療衛生建設,有效應對疾病挑戰;加大教育和文化領域的施政力度和資源投入,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著意發展體育事業,推動民眾體質改善,提升澳門體育的國際地位;不懈推廣優質旅遊,成功申報世界遺產,打造澳門綜合旅遊城市形象;加快改善民生步伐,及時援助弱勢社群。對於崔世安先生為特區發展所作出的貢獻,行政長官予以充份肯定和衷心感謝。
行政長官表示,鑒於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的任期將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屆滿,行政長官將不會另行提名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新人選,在社會文化司司長出缺期間,該司範疇各局級官員和相關領導將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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