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要職權行使文物
總統提名連戰為行政院院長同意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公報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1996/02/23
- 關鍵詞
- 摘要
1.行政院院長連戰以第3屆立法委員於民國85年2月1日集會就職,呈請辭職。茲擬以連戰繼任行政院院長。2.第3屆立法院第1會期第1次會〈85年2月23日〉委員發言,認為連戰續任閣揆有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之虞,主張退回總統咨文,經朝野協商決定隨即改開全院委員會,並咨請總統通知連戰先生於23日下午2時30分列席會議提出施政意見並備詢;全院委員會後,於23日晚上10時舉行院會,進行行政院院長人選同意權投票。3.全院委員會由劉松藩擔任主席,依朝野協商的結論,質詢的順序是民進黨、新黨、無黨籍、國民黨,並由被提名人綜合答復。4.審查會中發言及答復的內容包括:質疑連戰先生身兼副總統及閣揆候選人2種身分、憲政爭議、公共安全、社會安全、國家安全、土地、勞工、資金問題、振興經濟方案、公用事業費率、原住民權益、婦女權益、兵役問題、住宅需求、司法獨立、兩岸關係、環保問題軍事採購等問題。最後決議:「依議事規則第61條之規定行使同意權。」5.2月23日行使同意權投票。投票結果:同意票85票,不同意票77票。同意連戰為行政院院長〈立法院第3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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