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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條款三讀通過 15歲前意外身故可獲理賠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新版保險法107條修正案,有關15歲以下兒童意外死亡,給予61.5萬元的「喪葬費用」,又稱「普悠瑪條款」,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總統令今日公布,新法6月12日生效,同時保單死亡門檻7月1日上路,舊保單可賣至6月底為止。保險法107條修法前,過去15歲以下兒童意外身故只能退還所繳保費加利息,自今年6月12日以後,未來未滿15歲兒童萬一發生意外,一律可以給予喪葬費用逾61.5萬元。
喪葬費用無關死亡給付,但新法上路後有給付的保單,包括壽險、旅平險、傷害險、各種失能長照等醫療險、投資型保單、小額終老險與小微保單等,不論買幾張都要合計,15歲以下只能給付61.5萬元(只有學生保險與年金險排除),加上7月1日死亡門檻190%上路後,現行兒童保單幾乎都得重新設計,因此市場爆發舊保單限時下架及要不要搶買舊兒童保單的疑慮。
對此,張玉輝解釋,有些保單設計「返還保險費」就不叫死亡給付,但死亡時提供身故保險金給付,內容含所繳保費,就是要納入喪葬費用。但他也強調,目前會返還保戶費用的,是少數健康險的保單。
此外,2001年到2010年2月以前出生的舊兒童保單適用舊法規,當時允許最高喪葬費用上限是200萬元,高於現行的61.5萬元,若要再買一張保單就超過新法的限制。昨日保險局緊急與壽險公會及業界開會,定調舊保單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不違法,但新法上路後,保額超過61.5萬元部分,需簽聲明書才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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