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_menu
:::

訊息公告

屏東縣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發佈日期:107-01-02    資料來源:牡丹鄉公所    
2年多前八仙塵爆500多人燒燙傷,震驚各界,內政部要求各縣市針對大型群聚活動的安全維護措施,務必嚴格把關。屏東縣政府為避免類似公安意外發生,特制定「屏東縣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今(29)日經周議長典論及各縣議員支持下三讀通過自治條例。

未來如依條文規定屏東境內民間辦理人數1千人以上且連續2小時以上的大型群聚活動,如演場會、音樂會、表演藝術…等商業活動,主辦單位需檢具公共安全維護計畫,於活動60天前向縣政府報備,所提計畫內容應包括場地安全措施、意外責任險投保、交管、疏散及救災救護動線、工作人員教育訓練及任務編組、緊急醫療…等措施,若違反規定將處5萬以上至10萬元以下之罰鍰,必要時令其停止或中止活動,為安全把關。

消防局表示,自治條例規範對象主要是「民間」辦理之「營利性質的商業派對、表演藝術…」活動;及「定點煙火」活動。而宗教、民俗、迎神繞境、選舉期間的造勢活動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
類別:[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