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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

2006/11/7 14:53:56

   一、解放前监狱的教诲

   1.沿革

   前清监狱对罪犯是不搞教诲的。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监狱对罪犯开始由单纯的惩罚逐步趋向含教诲教育的转变。教诲的目的是“感化恶念,劝讲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增进知识,教以学术”。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刑部侍郎沈家本奏《实行改良监狱旧事折》,主张对罪犯进行教诲,并提出一套实施方案。清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大清监狱律草案》规定:受刑人除了作业日以外,至少每10日教诲一次。民国2年(1913年),北洋政府司法部颁布的《监狱规则》第48条规定:在监罪犯一律施以教诲。是年1月13日,司法部颁布的《监狱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士处分规则》规定:教诲师“承监狱长官之命令,对囚人专从事于培养道德之任务”。同日颁布的《监狱处分规则》规定由教诲师担任教务所所长。根据《监狱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士处分规则》的规定,教诲分集合教诲、类别教诲、个人教诲三种。根据民国16年9月8日司法部颁布的《监所教诲规程》规定:教诲分个人教诲、类别教诲、集合教诲、特别集合教诲四种。

    上海租界监狱对罪犯不实行教诲。华界监狱对罪犯的教诲始于20世纪20年代,30年代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和时局的不稳定,罪犯的教诲制度渐渐名存实亡。

    上海华界地区的各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诲的主要内容为中华传统道德、三民主义和污蔑共产党言论等方面。除此之外还邀请各宗教团体进监狱用宗教教义进行教诲。20世纪20年代初,上海各监狱实际使用的教诲教材有《劝善文》、《太上感应篇》、《劝戒录》、《耻格录》。民国13年(1924年)初,江苏第二监狱教诲师邵振玑,将其平日所撰、使用的演讲稿、教诲词汇编成《教诲浅说》一书,经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厅转报司法部核准,于民国15年6月印行。该书分上、下两卷,共计16万字,载集合教诲、类别教诲演讲词60篇,个别教诲词52篇。江苏高等法院、司法行政部一再训令全省、全国各监所采用。该书于民国20年8月再版,成为全国对罪犯进行教诲的蓝本之一。

   2.个别教诲

   民国16年(1927年)9月8日《监所教诲规程》规定:个人教诲应于有下列情事时行之:入监所、出监所、转监所、疾病、亲丧、妻嗣兄弟丧、赏罚减刑、接见亲友、接收信函、有所请求等。教诲时并填写《教诲原簿》,记载施教成效。当时,个别教诲比较多的还是在罪犯入监之后,出监之前。如江苏第二监狱,罪犯入监先行“入监教诲”,告知监狱各项规定,训示其应遵守《在监人应守事项》等监规。30年代的上海第二特区监狱、40年代的部辖上海监狱曾要求入监罪犯填写《入监感想录》,内容共有10项:(1)现在打算如何立身;(2)现在心内所感之事;(3)欲享福应如何做去;(4)何故生犯罪心;(5)犯罪时心绪如何;(6)犯罪所得之金品多归何用;(7)受裁判宣告之后心绪如何;(8)我身之行为有自觉不良者,其不良之行为如何;(9)入监时对于父母兄弟姊妹妻子之感想;(10)欲免疾病灾难不景气时,手头之困难应如何做法。当罪犯刑满出狱时,须进行出监教诲,劝勉图务正业,安分营生,不要再犯等。并要求罪犯填写《出狱感想录》,内容有:(1)在监中特感痛苦之事及特感欢喜之事;(2)就官吏处理上以为不当之事,又就官吏之处理上以为适当之事;(3)囚人间暗中所见所闻之事;(4)听教诲时所感之事,又所读之书何书为好;(5)在监中自行觉悟之事出监后要想实行之事。虽然监狱要求罪犯填写《入监感想录》和《出监感想录》,但当时狱中罪犯文盲、半文盲占大多数,所以真正能填写出上述内容的罪犯并不多。监狱为掌握罪犯的各类情况,为了使个别教诲及日常工作更有针对性,民国25年(1936年)5月,江苏第二监狱进行个别教诲304人次。同年部辖第二监狱曾对罪犯作过书面调查。

司法行政部直辖第二监狱罪犯情况调查表

    (一)父母

    (1)父母俱在    俱亡    父亡    母亡    未详

    (2)父去世时你几岁?         

    (3)母去世时你几岁?         

    (4)认识你父母吗?    认识父    认识母    均不认识    均认识

    (5)父母住在一起吗?    在一起    分居    离婚

    (6)你有没有继母?    有    无

    (7)你有没有养父?    有    无

    (8)你父亲有无姨太太?    有    无

  (9)父母做什么职业?    父    母

  (10)父亲教育程度?    大学、中学、小学、私塾、略识字、不识字

  (11)母亲教育程度?    大学、中学、小学、私塾、略识字、不识字

  (12)父母有无嗜好?    父              

  (13)父母性情如何?    父          

  (14)父母感情如何?

  (15)你对于父母的感情如何?

  (16)你父母信什么宗教?

  (二)兄弟姊妹

  (1)你有几个兄弟?几个姊妹?

  (2)你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几?

  (3)你们兄弟间的感情好不好?

  (4)你们姊妹间的感情好不好?

  (5)兄弟姊妹中有无犯罪的?    无:    有:    犯什么罪?

  (6)兄弟姊妹中有无不良行为?无:    有(1)赌博(2)鸦片(3)嫖妓(4)其他

  (7)兄弟姊妹中有几人有不良行为?

  (8)兄弟姊妹中几人比你好?    怎样比你好?     

  (三)同居亲属

  (1)下列诸人是否和你同居?

  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伯叔父,伯叔母,翁姑,嫂婶,堂兄弟姊妹,侄儿女,其他……

  (2)同居亲属共有几人?    大家和好吗?

  (3)你家中有子女几人?    子   人,女   

  (4)你家中有其他人同居?

  (四)性的关系

  (1)你几岁才有异性的感觉?

  (2)你结过婚吗?    几岁结婚?    未,    死亡,    逃亡

  (3)你们夫妻感情好吗?    好,    不好,    离婚

  (4)你们夫妻分离过吗?    没有,    分离时间

  (5)你在结婚以前,有没有爱人?结婚后有没有别的爱人?

  (6)你的结婚是父母之命,还是自己愿意的?

  (7)你的丈夫(或妻子)以前有没有犯过罪?

  (五)家庭教育

  (1)你的父亲对于你的管束如何?    抑制  放任  冷淡  其他

  (2)你几岁开始受过父母的责罚?    为的是什么事情?

  (3)你父母最喜欢你做的是什么?

  (4)最不喜欢你做的是什么?

  (5)你家里遇到宴会、赌博等是否给你参加?

  (六)同伴

    (1)你小时候的朋友多不多?

    (2)你小时候最喜欢同哪一种的朋友来往?  喜打架的、会说笑话的、沉默的、其他

    (3)你小时候有没有和同伴做过坏事?  如有,是谁作主的?

    (4)成年后朋友多否?最亲近的有多少?

    (5)你最亲近的朋友做什么事情?

    (6)你犯罪时有几个同伴?

    (7)你参加过什么党会?国民党、共产党、哥老会、大刀会、红枪会、青红帮、其他

    (七)区域

    (1)你家住在城里还是乡下?

    (2)如住在城市,是在繁华区域还是偏僻区域?

    (3)你的邻居有没有鸦片烟馆、妓院、茶楼、酒馆、戏场?

    (八)经济状况

    (1)你家里有无产业?

    (2)你家每月收入多少?支出多少?

    (3)你家里能生产的人有几个?是谁?

    (4)你几岁开始做事?做什么事?

    (5)你个人每月进款多少?是否够用?

    (6)你在犯罪以前做的是什么事情?有多少收入?

    (九)个人嗜好

    (1)你最喜欢哪一种消遣?赌博、喝酒、嫖妓、鸦片、看小说、运动、其他

    (2)你喜欢单独消遣,还是合伙消遣?

    (3)你的消遣前后是否一样,如不一样试举例。

    (4)你喜欢知道的是什么新闻?男女关系、盗杀案件、政治外交、商情、戏场

    (5)你最喜欢看的是什么戏?京剧、说书、大鼓、文明戏、电影、其他

    (6)你最喜欢看的是什么图书?诗歌、神奇小说、图书、其他

    (7)如果你喜欢看电影,最喜欢看哪一种剧本?爱情、歌舞、侦探、滑稽、其他

    (十)宗教

    (1)你信奉哪一种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餐教、天主教、其他

    (2)你相信神明是有灵的吗?

    (3)你遇到重大事故,有没有先祈虔神明的指示或保佑?

    (4)你几岁开始信教?

    你家里人信的宗教是否同你一样?如不同,是信些什么教?

    3.类别教诲

    类别教诲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罪犯进行分类,就罪犯之的不同的案由,区分为一个大类型,再对相同案由或相近案由的罪犯,根据其捕前所从事的职业、罪犯的文化程度、罪犯的性格、气质的情况,再作适当分类,在一定时间内在教诲堂个别施行教诲1次。对不同类别的罪犯施以不同的教诲内容,以提高教诲的效果。20世纪30年代上海各监狱主要实行了两种类别的教诲。一是根据生理、心理特点对女犯和幼年犯(即少年犯)以及病犯进行类别教诲。二是根据不同的案由,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如盗窃犯、抢夺犯、赌博犯等进行类别教诲。

    女犯、少年犯、病犯的教诲,以江苏第二监狱和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为例,当时对女犯的类别教诲内容,偏重于传统道德对妇女的要求,如“事非干己休开口”、“节俭的意义”、“闲言勿深信”、“闲事勿多管”等。当时对少年犯的教诲内容偏重于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如“成人之基,立于少时”、“务实耐久是做人要素”、“酒色财气是少年的禁忌”等。对病犯类别教诲内容,则偏重于心理、生理卫生知识等方面,如“癣疥之疾足以亡身”、“最宝贵的是自己的精神”等。

    对按案由分类罪犯的类别教诲,内容比较丰富,各种类型罪犯所施的教诲内容也多少不一。这些类别教诲,对特定罪质的罪犯都有一定的针对性,或指出犯罪行为的危害,或指出犯罪行为的原因,或指出改过的方向等。如民国25年(1936年)5月,江苏第二监狱进行类别教诲18次。

 

20世纪30年代上海各监狱罪犯类别教诲内容简表

罪犯类型

类别教诲内容

鸦片犯

《戒烟在于决心》、《维持信用首先要屏除嗜好》

窃盗犯

《不可无耻》、《善恶到头终有报》、《行为就是人格的表现》、

《十手所指、十目所见》、《行为苟且便是自轻》

强盗犯

《交友不慎祸及终身》、《不尽人情举世皆是危机》

伤害犯

《和气致祥》

抢夺犯

《无聊的举动是失人格》、《改过守法之义》

绑匪犯

《谋正业自有出路》

赌博犯

《损精神误正业莫若赌博》、《赌博都是欺骗的邪术》

 

    民国24年(1935年)12月,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训令对政治犯(主要指被关押的共产党人、革命人士)进行“思想训练,特殊教诲”。民国25年5月,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组成“市党部政治犯教诲委员会”,通过了《教诲大纲》和实施办法,决定分期训练。第一期自7月1日至9月30日,将全市3处监狱103名政治犯分成14组。其中江苏第二监狱97人,分成12组;第二特区监狱4人和江苏第二监狱分监2人各为一组。每组派一名委员指导,每周一、四上午和二、三、五、六下午各授课1小时。该种训练班第一期办完,第二期便夭折。

    20世纪40年代以后,以个别教诲形式进行的“入监”“出监”教诲。由于人力和物质条件限制,变成了集体教诲,而“类别教诲”则由于分类太细,变得难以实施。因此这一时期上海监狱系统所实施的教诲,只剩下集合教诲一种形式。

   4.集合教诲

   集合教诲,指集中数量较多的罪犯,就他们在狱内的共性问题集体进行教诲。20世纪20~30年代,上海各监狱施行集合教诲时集合全体,或在人数过多时分为数组举行一定仪式。如民国9年(1920年),江苏第二监狱每次集合教诲,先行总理(孙中山)纪念礼,恭读《总理遗嘱》。据统计,江苏第二监狱在民国25年5月,实行集合教诲25次。30年代中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诲的手段也有所提高,如民国25年,江苏第二监狱采用广播形式播放佛教教义。在第二特区监狱出现了广播播音和放映电影等教诲形式,平时多数将罪犯集中到教诲堂教诲,或在劳动工场集中教诲。

 

20世纪30年代各监狱集合教诲内容简表

时间

监狱

主要内容

1933年

江苏第二监狱

《民族精神之谈话》、《监狱之作用》、《论在监人之自由》、《在监人不可抗拒看守之理由》、《同监人感情上应取之态度》

1934年

江苏第二监狱

《感想新年》、《总理遗嘱》、《减少思虑,注意现在》、《信仰入门与真义》

1935年

第二特区监狱

《苦与乐》、《忍耐之功用》、《义勇》、《服从的意义》、《何为气度》

1936年

江苏第二监狱

《自立为人生大要件》、《女子的间接生产法——节俭》、《安静》、《人上人与人中人》、《卫生》

1936年

第二特区监狱

《善用我们的精力》、《工作与苟且懒怠》、《读书态度》、《王云五先生的一段话》、《敬业好学精神》、《环境的诱惑》、《做人的感想》、《应接受批评》、《孔子之道》

1937年

江苏第二监狱

《知足不辱》、《守规则》、《仁则荣,不仁则辱》、《安分》

 

20世纪40年代部辖上海监狱集合教诲内容简表

时间

主要内容

备注

1942年

《求自新之路》、《对入监者的希望》、《今后的目标》、《培训》

入监集体教谪

1943年

《怎样做好人》、《纠正两种过失》、《跟着好人学》、《做一个使人可敬爱的人》、《就求职上求改进》、《靠自己》、《出狱后四指示》、《忍耐》、《求职须知》、《出狱打算》、《修养完善人格》

出监集体教诲

1946年

《不再重蹈覆辙》、《洗心革面,重作新人》、《环境好坏以个人修养为转移》、《意志》、《积极改悔,永作良好公民》、《痛改前非,努力向善》

入监集体教诲

1946年

《怎样保持健康》、《待人以宽,律己以严》、《痛自忏悔》、《迎取新生,痛改前非》、《出监后应速自猛省》、《回头是岸》、《如何去除劣根性》、《精神食粮重于物质食粮》、《信仰天国近了》、《中华民国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1947年

《迎新》、《新年与青年》、《大赦条款》、《见义勇为,疾恶如仇》、《明了自己,控制自己》、《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民国时期,各监狱对罪犯的教诲,从内容上看,宗教教诲占很大比重。北洋政府的司法部指令“准教会在监作德育演说”,“不论何种宗教,均可到监狱宣传教义”。民国35年(1946年),国民政府公布的《监狱行刑法》再次肯定宗教活动在狱内教诲的合法性。

    民国14年(1925年),“江苏监狱感化会”和“上海监狱感化会”相继在上海成立。其《章程》宣称“仰仗我佛慈悲大愿,讲经典,演说善恶因果,以诱发良知、去恶向善为宗旨”。他们在江苏第二监狱演讲“四大皆空妙谛20天。同年10月6日,印光法师又到该监狱讲佛法。民国15年3月,江苏第二监狱大教诲堂落成,中国佛教会王一亭在落成典礼上宣讲“只要放下屠刀,即可立地成佛”。此时,该监狱的典狱长和教诲师均是虔诚佛教徒,他们经常对罪犯宣扬“佛法无边,与人为善,来世报应”。江苏第二监狱历年来聘请多名法师,轮流向罪犯宣讲佛经。

    民国25年(1936年),佛教净业社等宗教团体组织演讲团,每星期轮流到上海特区第二监狱,没立“佛音电台”,一周3次进行宗教教诲。主要讲题有“苦乐因果”、“众生的苦海皆由自造”、“吃一份苦无量福”、“极乐世界”等。当时佛教会指派居士到江苏第二监狱演讲“俾犯同登彼岸”等。民国35年9月,中国佛教会上海分会明光法师到狱向罪犯宣讲佛法。11月,中国监狱弘法社派员到监狱宣讲“灵魂与肉体”,并向罪犯赠送《行愿三经》200册。

    与此同时,基督教也在狱内传播。如上海圣公会“基督教监狱布道推行会”、“活水福音堂”等每星期到监狱宣讲基督教的“福音”,前后达30年之久。民国35年(1946年)5月,上海震旦大学外国教士、基督教耶稣会司铎向部辖上海监狱罪犯布道,持续达月余。同年6月,上海犹太教徒到监狱祈祷。圣诞节,设在部辖上海监狱内的上海高等法院临时看守所集合未决犯中的基督教徒100余人,举行礼拜。身为基督教徒的看守所所长,在仪式上引证《圣经》讲述做人道理,竭力想以宗教感化汉奸犯。

   二、解放后监狱的思想政治教育

   1.形势、政策、前途教育

1949年5月,接管后的原部辖上海监狱关押着650名解放前入狱服刑的罪犯。其中50名“政治犯”(革命人士)被欢送出狱,余下的600名罪犯较为复杂,既有已决犯,也有未决犯,还有少数外国籍罪犯。罪犯面临新形势,思想混乱,认为“解放了,任何人都可以无条件的释放”。军管会接管小组及时对罪犯开展了形势教育,讲明党对罪犯的政策,令罪犯静候审理,逐渐使罪犯情绪平静下来。当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监狱组织罪犯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所作的开幕词等大会文件,逐步澄清了罪犯中的各种模糊思想,使他们对人民政权的性质和本人的改造前途有了浅略的认识

[形势教育]。

    1950~1953年,监狱对罪犯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围绕镇压反革命运动,配合社会禁毒、清理积案等,组织罪犯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进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赎罪,立功受奖”的政策教育;二是围绕抗美援朝,组织罪犯学习《中国的四大家族》、《人民公敌蒋介石》等材料,揭露蒋家王朝的反动性、腐朽性。并组织罪犯学习有关报道,打消他们存在的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卷土重来的“复辟”幻想;三是利用国庆节和十月革命纪念日等节日,向罪犯宣传新中国的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和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对世界革命所作的贡献。

    根据公安部关于组织罪犯冬训工作的指示,监狱、劳改队自1953年起连续三年对罪犯进行冬季整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确立各个单元的教育主题,采取集体上课、分组讨论、阅读文件等方法,目的是使罪犯明确国家发展的光明前途与个人改造前途的一致性,批判等待大赦的消极态度和各种不认罪思想,认识自己的犯罪本质和对人民事业的危害性,初步奠定了改造的思想基础。

    1954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下简称《劳改条例》),上海各劳动改造机关贯彻执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被判处徒刑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以及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和人民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强迫劳动改造。在劳动过程中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逐渐认识自己的罪恶,改造他们敌视人民的反动世界观及其寄生、剥削的不良意识,转变他们的生活恶习。同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文化教育和生产技能的训练,使他们经过监管服刑,在不同程度上改造思想,提高文化,养成劳动习惯,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5年对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形成制度,内容涉及入监教育、在监教育、出监教育、调押教育、罪犯家属教育以及其他专门性教育。在监教育对象以常押的重刑犯、女犯、病犯为主,教育内容以时事教育为重点,综合国内外要闻和通讯报道等,每月进行一次,遇有重大节日,结合节日教育一并进行。时事教育短小精悍,目的明确,通俗易懂,针对性强,教育效果显著。调押教育,是对即将调押外地服刑的罪犯在调押前进行的教育。其内容有时事、政策、前途、认罪服法、劳动创造世界、沿途纪律等。罪犯家属教育,是对来监接见、送物的罪犯家属进行劳改政策、罪犯生活介绍,以及家属应有的责任等教育,有时召开罪犯家属座谈会。其他专门性教育,即配合社会形势和监狱重大活动而进行的教育。如过渡时期总路线、镇反运动、清毒运动而展开的坦白检举教育,召开加减刑宣判大会以及攻破顽固罪犯坦白重大罪行的政策教育等。这一时期的时事政策教育内容主要有:(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2)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3)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关于解放台湾的联合宣言;(4)社会发展规律教育等。

    1956年6月4日,上海市第一届劳动改造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召开。大会主要内容是时事、政策和前途教育,以及组织代表交流积极改造的体会。还组织罪犯外出参观中苏友好大厦及市容、市政建设。会后还组织传达,分组讨论,以先进事例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这一年的教育内容还有《1956~1962年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埃及战争、匈牙利事件与国际形势教育。1956年取消“禁止罪犯阅读报纸”的规定,放宽阅读书刊范围,罪犯个人可以自费订阅《解放日报》或《人民日报》,各监房也相应建立了阅览室、图书室,以配合形势、政策、前途教育的需要。

    1957年上半年,监狱、劳改队组织罪犯学习中共“八大”会议的有关文件。下半年,全国开展了反右派斗争。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出的“关于在罪犯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重点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并对罪犯作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关于肃反”、“东风压倒西风”、“明辨大是大非,掌握批判标准”等6讲教育辅导。此项教育于1958年告一段落。

    1959年,对罪犯进行以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为中心的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同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届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特赦确有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同一天,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9月29日、30日,上海市特赦罪犯大会分别在市监狱、苏北上海农场召开。监狱、劳改队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因势利导,结合建国10周年的庆祝活动,组织罪犯学习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文章《伟大的十年》、人民日报社论《欢呼党的劳动改造罪犯政策的伟大胜利》、《改恶从善,前途光明》,在罪犯中掀起一个“认罪交心,改恶从善”的高潮。从9月30日至10月4日,仅市监狱就收到罪犯保证书、决心书、改造规划1672份。至12月10日,有112名罪犯补充坦白余罪,321名罪犯写出803份检举揭发材料。强奸犯姜某坦白曾参加国民党充当伪军,参与抢劫、杀人、焚烧民宅、袭击八路军等重大罪行;盗窃犯吕某,检举其叔叔、堂兄隐藏枪支并逃亡等重大线索。

    1960年以后,国民经济困难日益显露,粮食定量减少,商品供应紧张,罪犯伙食标准相应偏低,罪犯间相互偷窃、消极怠工以及各种违纪现象增多。劳改处统一部署,在罪犯中开展“反偷窃、反破坏、反浪费、反消极、反违纪”的“五反”运动。监狱、劳改队都认真抓了这一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仅市监狱就有2200名罪犯写出坦白检举材料7000余份,查获有偷窃行为罪犯230人,有破坏行为罪犯167人。

    1962年6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台湾当局准备窜犯大陆的消息。部分罪犯,尤其是少数反革命罪犯认为“希望来了,时机到了”,暗自欣喜,等待变天。当天下午,市公安局领导来到市监狱作了形势教育报告,对罪犯进行针对性教育。之后,各单位都多次组织罪犯学习公安部发表的《东南沿海全歼美蒋武装特务》的公报,警告罪犯必须老实接受改造,如果乱说乱动,必将自食其果。

    1963年,在罪犯中开展以反对修正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形势教育,澄清罪犯中的错误认识,批判对台湾当局变天复辟抱有幻想的那部分罪犯的思想,挖掘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少数重新犯罪分子,使大多数罪犯端正态度积极改造。

    1964年3月,在罪犯中宣读和组织讨论《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当年8、9月间,美国扩大对越南的侵略,国际上出现一股反华势力。罪犯普遍存在怕杀头、怕生活待遇降低、怕押送边远地区、怕吃原子弹死在狱内的想法。个别反革命罪犯产生“盼蒋(介石)望美(国)”的思想,准备越狱、上山打游击等。据此,监狱、劳改队对罪犯进行一系列形势、时事教育,告诫罪犯,“帝、修、反”联合反华必将失败,东风压倒西风仍是国际形势发展主流,只有丢掉幻想,接受改造,走改恶从善道路,才有光明前途。

    1965年上半年,上海各监狱系统组织罪犯学习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等文件。下半年,劳改局在市监狱进行罪犯接受备战教育的试点,率先对罪犯进行了备战形势教育。8月14日,劳改局局长根据罪犯在形势学习中暴露和提出的问题,作了《当前形势问题》的备战教育报告。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组织罪犯学习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等文章,以及《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文章。组织罪犯大学、大背“老三篇”(《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和《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章,要求罪犯用毛泽东著作中有关阶级斗争的论述对照检查,上挂下联,斗私批修,改造世界观。

    1970年,在罪犯中建立毛主席著作“天天读”制度。有的单位还组织罪犯学哲学小组。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监狱、劳改队在罪犯中开展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教育活动,并收缴罪犯持有的林彪画像、书籍、题词等。

    1972年12月,毛泽东对北京某监狱虐待犯人的问题作了重要批示:“这种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一律废除。”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也都作了指示。1973年5月,为贯彻毛泽东的重要批示,各监狱、劳改队先后对在押罪犯宣讲毛泽东批示和周恩来的指示精神,罪犯反响强烈。

    1974年至1976年上半年,对全局罪犯开展“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批林批孔”和“反击右倾翻案风”等方面的教育。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监狱、劳改队及时对罪犯进行教育并在罪犯中开展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活动。

   1979年初,中央颁发关于摘掉地、富、反、坏分子帽子和今后刑满释放或管制期满人员一律不戴帽等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政策,部分罪犯认为“政策放宽,改造好坏一个样”,并由此影响正常监管秩序,罪犯中吃喝、赌博、殴斗、逃跑一度成风。对此,上海监狱系统开始整顿改造秩序,及时组织罪犯学习报纸上发表的重要文章,宣讲政策,认识“四类分子”摘帽的意义,批判错误思想,维护了监管秩序。

    1980年,针对部分罪犯中存在的“反正刑满后政府不安排工作,改造好坏一个样”等思想,组织罪犯着重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文件,引导罪犯认清形势,看全局,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

  1981年,对罪犯进行以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系统思想教育,扭转罪犯错误认识,促进他们在观点、立场以及思想感情方面的根本转变。

  1982年10月,上海市第二次劳动改造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在市监狱召开,各监狱、劳改队在罪犯中传达、贯彻大会精神,还进行中共“十二大”的文件精神传达及相应的政策形势教育。

  1983年8月,社会上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罪犯中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对罪犯实施“注销城市户口”、“调押大西北”等一系列的措施的出台,罪犯一度情绪消极悲观,感到前途渺茫。对此,监狱、劳改队普遍对罪犯进行形势、政策教育,要求罪犯认清形势,努力改造。市监狱对多次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的罪犯刑满释放时,积极帮助安置就业,其中落实回原单位工作90人,由区、县劳动局安排工作55人,体现“区别对待、给出路”的政策。为配合“严打”斗争第二战役,1984年9月15日,上海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监狱召开宣判大会。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劳改局副局长向罪犯宣布“宽严”政策,重申负案罪犯要认清形势,争取从宽处理。

    1987年上半年,在罪犯中开展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中心内容的形势教育,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形势、政策教育的重要内容。

    1988年下半年,针对罪犯对物价、工资、劳动就业、个体经营等问题日益关心,暴露出不少错误认识的思想状况,全局在罪犯中开展“认清改造形势,加速改造步伐”为主要内容的形势教育。有些单位还邀请市劳动、物价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作了专题报告。此项教育对稳定罪犯改造情绪,纠正各种错误认识,为回归社会做好思想准备起到较好作用。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罪犯思想异常活跃。劳改局集中对罪犯进行“维护安定团结,反对社会动乱”等形势教育。6月4日以后,监狱、劳改队及时对罪犯进行以“平息反革命暴乱”为主要内容的形势教育,播放《飘扬——共和国旗帜》、《血与火的洗礼》、《上海光新路事件真相》等录像。

    1990年9月,北京举办第十一届亚运会。上海监狱系统从下半年起,对罪犯进行“迎亚运、爱祖国、促改造”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介绍亚运会的基本知识,观看爱国主义电视教育片《世纪行》。市监狱还邀请上海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领导和著名排球运动员李国君等来监作爱国主义的报告。

    1991年,劳改局于上半年对罪犯进行了社会主义专题教育。市监狱组织监狱讲师团成员、上海师范大学的老师、《文汇报》理论研究员、浙江省第四监狱监狱长等作了“社会主义的产生”、“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比较”、“怎样理解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等教育报告;播放电视政论片《国魂》和《上海十年改革成就》。下半年,东欧局势剧变,紧接着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解体,罪犯中产生“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的想法,劳改局及时下发形势教育录像,进行辅导教育,澄清了罪犯的模糊认识,稳定了思想情绪。

    1993年,上海监狱系统提出对罪犯思想教育坚持“三贴近”原则,即贴近社会现实,贴近罪犯思想,贴近改造工作实际。确定每季度的教育重点(主题),对罪犯进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素质教育,以竞赛活动的方式开展“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你准备做什么样的人”、“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一个守法合格的公民”的大讨论。同年底至1994年,为了加深罪犯对改革开放形势的了解,监狱组织罪犯参与“百万市民看上海”的活动。在罪犯中开展“站在历史的丰碑前想一想”的形势教育,阅读《跨世纪的历史丰碑-城市建设成就》特刊,组织各种形式的智力竞赛和演讲比赛,使罪犯从上海的飞速发展中检查对照自己的过去,增强了“在希望中改造”的信心。

    1994~1995年,组织罪犯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使罪犯了解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加深对“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等重要论述的理解。邀请复旦大学教授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讲座。中共中央宣传部《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颁布后,还邀请市劳动模范、烈士子女等到监作爱国主义教育报告,并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等系列教育活动。

    1996年,组织罪犯学习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文件。就“中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和上海面临的历史机遇”等课题,邀请市浦东改革和发展研究所的教授来监对罪犯作“中国社会发展现状”和“上海面临的历史机遇”等形势政策教育报告,让罪犯认清在国内外大好形势下,明确自己应有的积极态度,增强改造紧迫感。

    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逝世。同日至25日,上海各监狱组织罪犯收看大型文献纪录片《邓小平》和《邓小平追悼大会实况》,缅怀邓小平的丰功伟绩。同年,监狱举办迎香港回归系列教育活动,激发罪犯的爱国主义热情。

    1998年6月26日,在国际禁毒日之际,有的监狱邀请上海市戒毒康复中心的领导,对罪犯进行禁毒专项教育。同年夏季,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灾害,上海监狱系统开展抗洪救灾形势专项教育活动,请抗洪英模作报告,宣传抗洪精神,罪犯深受鼓舞,纷纷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建设。

1999年,上海监狱系统在罪犯中开展“双迎双庆”(即迎澳门回归、迎新世纪、庆祝上海解放5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为中心的爱国主义教育,举办“解放上海实况”报告会和“建国50周年成就,坚持改革开放”等形势报告会;在迎接澳门回归,迎接2000年到来的时刻,组织罪犯收看澳门交接仪式和北京迎接2000年中华世纪坛点火仪式实况转播。同年5月,针对“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突发事件,及时组织罪犯收看国家副主席胡锦涛代表党中央、中央政府所作的电视讲话,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前途教育]

  2.法制、认罪教育

  1949年5月,接管后的监狱在押犯中,以盗窃、强盗犯最多,其次为烟毒犯等。当时罪犯思想较为混乱,难于管理。为此,接管小组成员对罪犯进行纪律教育时,提出“协助管理者奖,有过者罚”的原则。之后,罪犯情绪逐渐平静下来。6月,监狱开始接收新罪犯。监狱管理人员对新收犯进行监规纪律教育的同时,要求他们坦白隐瞒的罪行,检举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后,大批反革命犯和刑事惯犯陆续入狱。1951年4月下旬在镇反大逮捕中,上海监狱系统收押大批反革命罪犯,他们普遍存在恐惧、怀疑、怨恨情绪,认为政府“捉错”,自称“冤枉”。监狱干部反复向罪犯宣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从5月10日起,开始对罪犯实行反省教育和每周广播制度,系统讲解《惩治反革命条例》,揭露国民党反动派的罪恶,兑现宽严政策,教育罪犯消除“等待”幻想。至6月30日,市监狱收到罪犯自白书14738份,检举线索表11522份,部分罪犯提供了隐藏的电台发报机和现行特务组织等较有价值的线索。

    1952年8月,为配合社会上的“清毒”运动,对在押的1363名烟毒案犯集中进行专门教育,并发动他们坦白检举。这次教育至9月底结束,共收到坦白、检举材料29241份。根据罪犯提供的线索,破获一起港、穗间的大贩毒案,逮捕人犯8名,缴获“海洛英”100两。同年底,为配合二期“镇反”运动和加快清理积案,市监狱在末决犯中分批进行“总坦白”教育和“总检举”教育,共收到末决犯坦白检举材料4476份,其中新交待罪行材料1503份。

    1954年8月、9月,《劳改条例》和《宪法》颁布实施。监狱、劳改队即以《宪法》和《劳改条例》为主要内容,组织罪犯学习,教育罪犯认识《宪法》的作用,进一步认罪服法,接受改造。

    195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为配合学习全国人大常务会决定,劳改处在《上海劳改报》上,刊登《犯人的义务和权利》和《犯人生活供给标准》。监狱、劳改队据此对罪犯进行广播教育,并组织罪犯学习讨论。

    1957年,在社会上出现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一些罪犯错误估计形势,出现不服判决、无理取闹、等待宽大的现象。为此,对罪犯开展认罪服判教育。同年9月1日,市公安局制定的《犯人纪律》公布实施,各监狱、劳改队即对全体罪犯进行整顿纪律教育,检查罪犯的违纪情况。

    1958年,针对罪犯对肃反政策、判刑轻重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错误言行,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进行说服教育;是年底至1959年,又在罪犯中开展“认罪交心,检举立功”的学习运动,大多数罪犯表示要认罪服法,改恶从善;一些长期不认罪、不服罪、不服管的顽固罪犯,经过教育运动,特别是受到1959年国庆前后的两批罪犯特赦的影响,开始有所转变。反革命犯蔡某交出藏匿在中国银行保险箱里的金条、首饰169两7钱8分、劳莱士男女金手表4只、钻戒3只(共12克拉)等赃物。

    1960年1月起,市监狱对疑有隐瞒罪恶或在监内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罪犯进行为期70天的集中教育。63名重点对象中,有57名坦白交代余罪材料236份,检举揭发材料585份。反革命犯沈某交代了1948年参与逮捕黄炎培儿子黄竞武烈士,致其惨遭杀害的罪行。同年10月至1961年,劳改处统一部署在罪犯中开展“反偷窃、反破坏、反浪费、反消极、反违纪”的“五反”教育运动。市监狱改变以往上大课和组织罪犯“轰斗”的大呼隆做法,采取公开号召坦白检举与内部排摸相结合、会上正面教育与会后个别政策教育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改变了罪犯错误思想。监狱罪犯写出坦白检举材料共7000余份,挖出有偷窃、破坏行为的罪犯397名。“五反”教育运动对促进罪犯认罪服法和稳定监管改造秩序起了一定作用。

    1962~1964年,结合形势政策教育,对罪犯进行以坦白、检举为主要内容的认罪服法教育。1965~1966年上半年,对罪犯进行“过三关”(认罪关、劳动关、生活关)教育,消除罪犯思想障碍。1966年3月,对罪犯进行三挖一找(挖犯罪阶级根源、社会根源、思想根源,找出犯罪给国家、人民带来的危害)为重点的认罪服法教育,引导罪犯清算罪恶账,促进罪犯认罪改造。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认罪服法的教育内容主要是学习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等著作,要求罪犯对照检查并认清犯罪给国家、民族带来的危害。“文化大革命”期间,罪犯认罪教育的特点,主要是强调一个“学”,突出一个“批”,立足一个“改”。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地清查、平反冤假错案。一些罪犯错估形势,不认罪、闹翻案,甚至无理取闹。监狱、劳改队结合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的学习活动,在罪犯中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罪犯联系实际,对照宪法的有关条文,批判自己所犯的罪行和不认罪、闹翻案的言论。

    1979年7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各监狱、劳改队组织罪犯学习这两部法律。

    198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982年2月,公安部颁布《犯人守则》,市政法机关的一些领导,根据改造工作的要求,分头到监狱、劳改队召开宣讲大会,宣讲劳改政策,广泛宣传《犯人守则》。

    1983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的重大决策。监狱、劳改队召开罪犯大会,组织罪犯学习,引导罪犯坦白交待余罪和检举他人违法犯罪。8~12月第二劳改总队罪犯中有2334人写出坦白交待,检举揭发材料3081份。8~10月市监狱等单位收到罪犯坦白材料2511份,检举材料2837份。部分材料经公安机关查实是久侦未破的大案、要案。如罪犯吕某交代自己的余罪,是公安部门长期未能破获的持刀抢劫一位市政协副主席家钱财的大案。

  1984年,为配合社会“严打”斗争的第二战役,继续加强政策法制教育。年初,由上海市司法学校青年学生组成的法制教育演讲团,以通俗易懂、生动感人的演讲,向劳改局所属各单位罪犯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罪犯的法律意识。8月下旬,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劳改局的负责人分头赴各基层单位对罪犯进行政策、法制教育。9月1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劳改局在市监狱礼堂举行加减刑宣判暨政策、法制教育大会,会上宣布了对部分罪犯减刑、加刑的法律裁定,进一步促使罪犯认罪服法。从1983年8月~1984年底,配合“严打”斗争开展的政策法制教育,取得很好效果。其间,共收到各类坦白检举材料近3万份,从中查获大案、要案近百件。

  1985年,为配合社会“严打”斗争,11月5日,由虹口区区委书记和副区长带队,区属机关负责人和16个街道有关领导组成的法制宣传团一行78人,到市监狱对该区在押的258名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并按街道分组与罪犯座谈,解答罪犯提出的有关问题。宣讲团还专程到位于皖南的第二劳改总队,看望该区在押的300余名罪犯。此外,黄浦、静安等区的法制宣讲团也分别到第一劳改支队和第二、第三劳改总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6年,为配合社会上的反盗窃斗争,劳改局继续抓紧法制教育。下半年起,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对全体罪犯开展《法律常识》课堂教育。

  1987年,监狱、劳改队以司法部编写的《法律常识课本》为教材,向罪犯讲解盗窃、抢劫、伤害、杀人、诈骗、流氓、强奸、贪污、受贿等14种常见的犯罪,要求罪犯联系实际,予以剖析,促进改造。1988年,对罪犯讲解《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使罪犯意识到学好有关民事法律与服刑改造以及将来刑满出狱、重新做人的密切关系。同年10月,上海第二律师事务所23名律师,应邀到第一劳改支队对罪犯作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并接受罪犯和家属的法律咨询。

    1989年6月,监狱、劳改队及时对在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因破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而被判刑的新收犯进行法制教育和认罪服法教育,重点告诫他们应主动交代余罪,检举揭发同伙。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和《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各监狱、劳改队对全体罪犯作了专题教育,告诫凡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余罪的罪犯必须在10月31日之前坦白,争取从宽处理;掌握他人贪污、受贿和投机倒把等罪行线索者,应积极检举揭发,争取立功受奖。

    1990年,第二劳改总队组织罪犯开展“假如我是受害者”专题讨论,联系自己所犯罪行,对被害人或被害单位造成的伤害深入反省,加速认罪服法,先后有1300余名罪犯向被害人、被害单位及罪犯户籍地的所在街道写了认罪书和忏悔信,有20余名罪犯主动交待余罪,有49名罪犯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1991年下半年,上海监狱系统在罪犯中开展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主要内容,“清算犯罪危害、清除认罪障碍”的法制教育活动。组建“被害人、被害单位代表控诉犯罪危害报告团”,分别到各单位向罪犯作报告,在罪犯中引起很大反响。

    1994年12月29日,《监狱法》颁布实施。1995年年初,上海监狱系统对全体罪犯开展以《监狱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根据司法部监狱局的要求,劳改局由6名干部组成的《监狱法》讲师团,对各单位罪犯进行巡回教育。4月,又开展《监狱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向罪犯家属寄发20000封宣传信,在接见日向罪犯家属进行《监狱法》的宣传和咨询。6月,全局举办罪犯学习《监狱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还组织10余名干部,在监狱局局长的主持下编写《监狱法问答》辅导读物,由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公开出版,印数2万余册。监狱局还与上海科教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宣传贯彻《监狱法》的九集电视系列片《上海监狱纪实》。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罪犯的法制意识大大加强,提高了自觉改造的积极性。

1996年,对罪犯开展《民法》教育,结合《上海市公民守则》的学习,使罪犯明确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法制教育]

[学习《监狱法》智力竞赛]

   3.道德、人生观教育

   1949年下半年起,人民法院监狱开始实行每周一次罪犯生活检讨会。以监室、小组为单位,罪犯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950年以后,人民法院监狱经常对罪犯进行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等教育,以新旧社会两种制度的对比,批判罪犯中留恋旧社会腐朽生活方式的思想。在社会发展史教育中,监狱干部讲解劳动创造世界、劳动改造世界的伟大作用,引导罪犯逐步改变好逸恶劳的思想,自觉接受劳动改造。

    1953年,各监狱、劳改队连续3年对罪犯进行冬季整训。制订劳动计划,订立赎罪公约,考核劳动表现,开展劳动竞赛,均作为整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罪犯联系实际座谈讨论,检查、总结思想、劳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管教干部在教育中积极引导罪犯树立爱劳动、爱集体、爱祖国的新道德观念。

    1955年,针对在押罪犯存在剥削阶级思想的实际情况,监狱、劳改队开展以“道德观”为专题的教育。主要内容有:劳动与剥削、集体主义与损人利己、爱护公物与铺张浪费、忠诚老实与虚伪欺诈等区别。管教干部运用剖析正反事例的方式,向罪犯宣传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内容,收到较好效果。

    1959年,在罪犯中开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运动,以“五比”(比思想改造、比遵守纪律、比劳动干劲、比革新创造、比爱护公物)、“双竞赛”(思想改造竞赛、劳动改造竞赛)的方式来增强教育效果。如某劳改队押犯中表现积极的为291人,顽固落后的为103人,经过思想教育运动后,表现积极的上升为421人,顽固落后的下降为80人。一些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要求政府将他们刑释后安置到农村,投入到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去。

    1960年,在罪犯中开展“认罪服法好、遵守纪律好、政治文化学习好、劳动生产好、清洁卫生好”的“五好积极分子”评比活动,罪犯之间形成“比、学、赶、帮”的热潮。同年2月29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弟兄》的长篇通讯,各劳改单位组织罪犯学习,使罪犯从“平陆事件”中认识到党对劳动人民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1961~1963年间,在罪犯中开展“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增产节约,劳动竞赛”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教育中运用新旧社会回忆对比的方法,启发、提高罪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认识。

   1964年,《中国青年》杂志和全国各报报道了雷锋的光辉事迹,发表了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各监狱、劳改队组织罪犯学习毛泽东题词、雷锋事迹和《雷锋日记》、《雷锋的故事》等,教育罪犯以雷锋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加速思想改造。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毛泽东著作、毛主席语录,特别是反复学习《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等文章,批判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人生观、道德观。

  “文化大革命”后入狱的罪犯,道德素质普遍低下,恶习较深,“文盲加流氓”者比较多。1980年,配合整顿监管改造秩序,在罪犯中开展批流氓习气、江湖义气,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活动。要求罪犯树立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和遵守纪律的观念。

  1981年,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和公安部等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1982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报告》,中央宣传部等16个单位发出《动员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联合通知》,上海劳改系统结合实际,在罪犯中开展“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卫生“脏”、纪律“乱”、劳动“差”的现象。根据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要求,针对罪犯中存在的不文明、不道德的问题,又在罪犯中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

    1983年,在罪犯中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的道德教育活动,有的单位邀请团市委“张海迪事迹报告团”演讲,并组织部分罪犯外出参观盲童学校等单位,增强了教育的效果。1984年,劳改局组织“走向新岸”报告团。报告团的5名成员都是过去失足犯罪而今已走向新生的典型人物。他们在监狱、劳改队巡回演讲,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引导服刑罪犯思考人生的价值,忏悔过去所犯罪行,坚定走向新生的信心。一个多月中,有6300余名罪犯写出思想汇报和忏悔信,1200余人坦白交代余罪2100多件,1300余人检举各种犯罪线索2000余件。250余名改造表现较差的罪犯有明显转变。同年10月下旬,第二劳改总队邀请16名罪犯家属代表向罪犯作规劝教育。

    1985年1月4日,市监狱和上海体育运动学院联合在监狱举行“爱我中华”新年座谈会,会上优秀运动员周晓兰、朱政畅谈自己为国争光、实现人生价值的感想。座谈会开得十分成功,在罪犯中引起强烈反映,其中三个青年男犯还自发联名向周晓兰写信。信中既反映他们要求改造的意愿,又暴露了如何看待人生的“三欲”(食欲、智欲、性欲)的真实思想。周晓兰接信后很快地向这三个罪犯写来回信,又一次在罪犯中引起震动。监狱干警以此为契机,因势利导组织全监罪犯开展以“什么是人生价值”为题的道德观和人生观教育,还把讨论情况及时向周晓兰反馈。不久,监狱再次邀请周晓兰到监狱向罪犯作报告,并与写信的罪犯见面座谈。事后,《解放日报》和《体育报》还作了专题报道,取得很好教育效果。同年6月15日,团市委组织王安忆、王小鹰等50余名青年作家、编辑、记者去第七劳改支队,与100多名罪犯分组讨论“知识和人生”的关系。团市委副书记范希平在会上向罪犯作《青年人应该怎样走好生活每一步》的教育讲话。同年8月10日,团市委与市劳改局联合举办“学习知识、改造成材”的帮教座谈会。上海各系统中的青年厂长、经理、科技骨干等50余人,与100多名捕前系大学生、研究生和狱中学习成绩突出的罪犯代表座谈,勉励罪犯“要用人民给予的知识向人民赎罪”。

    1986年,上海监狱系统对全体罪犯开展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各单位共抽调250名干警,担任专职、兼职教员,以中、小队为单位进行课堂化教育。同年7月10日,举行上海监狱系统首次思想教育统考。由劳改局统一命题。上海监狱系统有近2万名罪犯参加考试,及格率达87.3%。

    1989年,在纪念“五四”运动70周年之际,上海市各界青年代表到市监狱与部分青年罪犯座谈。有近60名青年罪犯向各界青年代表汇报改造体会。劳改局领导和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1990年1月,劳改局《大墙内外》杂志刊登了报告文学《流泪的黄手帕》。文章以细致生动的笔触写出了犯罪给家庭带来的危害和罪犯家属对亲人重新做人的殷切希望。不久又录制朗诵录音带,在罪犯中开展以“为了亲人”为主题的道德教育,引导罪犯树立家庭责任感,以出色的改造成绩宽慰亲人已经受伤的心灵。这次活动对罪犯触动很大,各监狱收到罪犯自觉书写的反省材料、思想汇报达5740份。同年3月起,第二劳改总队在罪犯中开展“学雷锋,做新人”活动,计有202个学雷锋小组,其中47个小组被评为先进小组,286人被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

    1995年6月,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向市民发出“大家从我做起,遵守‘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的号召。监狱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对罪犯进行“七不”规范系列教育。1996年8月27日,由监狱局组织“七不”规范系列教育,希望罪犯通过“七不”规范教育,严格遵守“七不”规范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提高思想认识,提倡文明用语,养成文明习惯,争取早日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合格公民。

    1997年,全局在罪犯中开展精神文明教育。2月27日,提篮桥监狱邀请上海师范大学的教师讲授了第一课,以《素质培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本》为题,结合罪犯的改造,就素质的可塑性作了全面阐述,希望罪犯把素质培养作为走向新生的台阶,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合格公民。3月5日,结合学习雷锋精神,又在绿化景区内特地塑建了雷锋塑像,监狱领导分别对罪犯作教育讲话,希望罪犯通过学雷锋活动,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并要求学雷锋活动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结合起来。各监狱以“学文明思想,讲文明语言,做文明事情”作为二季度教育主题活动,要求全体罪犯认真学习《中华美德五字歌》。

    1998年,在罪犯中开展“社会公德”教育。以“道德教育与做人”作为全年的教育主题,要求罪犯在接受社会公德教育的同时,联系改造实际,提高认罪服法,重新做人的认识和信心。全年教育大课10次,重点讲授了“道德与法律”、“道德与改造”、“道德与悔罪”、“道德与新生”等内容。还以影评、征文、演讲等形式,丰富和提高了道德教育的内涵和效果。同年夏季,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洪水灾害,及时对罪犯进行了抗洪救灾形势教育、抗洪精神教育以及举办抗洪英模报告会,罪犯为之感动,纷纷向灾区捐款,仅提篮桥监狱罪犯就捐款达6万元。

2000年春,中央电视台播放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连续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各监狱及时组织罪犯开展“从保尔身上学什么?怎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的大讨论,要求罪犯联系改造实际,学习保尔对待人生的进取思想、对待挫折的坚强毅力、对待是非的鲜明立场。

[道德教育]

[“振兴中华”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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