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的處理

市民除可把火化後的骨灰安放在私人或公眾骨灰安置所外,亦可選擇撒放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8個骨灰安置所內的12個紀念花園。

紀念花園 地址 電話
(1) 哥連臣角 [1號(舊]) 香港柴灣哥連臣角道9號 2556 1377
(2) 哥連臣角 [2號(新)]
(3) 鑽石山 [1號(舊)] 九龍黃大仙蒲崗村道199號 2325 9996
(4) 鑽石山 [2號(新)]
(5) 富山 新界沙田大圍下城門道 2699 5090
(6) 葵涌 [1號(舊)]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2614 4390
(7) 葵涌 [2號(新)]
(8) 和合石 (第三期) 新界粉嶺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第三期 2696 4031
(9) 和合石 (第五期) 新界粉嶺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第五期 2696 4031
(10) 長洲 長洲西灣長洲山頂道西 2981 5177
(11) 南丫島 南丫島靈灰安置所 2981 5177
(12) 坪洲 坪洲靈灰安置所 2981 5177

申請辦法及費用

申請人必須攜帶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在擬撒灰的日期前最少十四日親自前往食環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以及作出聲明,表示願意承擔因撒放骨灰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或相關事宜。如申請在離島的紀念花園撒放骨灰,須同時提供由當地鄉事委員會發出的證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先人合乎資格。申請人如以電子表格、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 ,本署職員在約見申請人時,申請人須提供有關文件正本以供核實。

申請表格可從食環署網頁(http://www.fehd.gov.hk)下載。

申請獲食環署批准後,申請人可安排將有關的先人骨灰撒放在紀念花園內,費用全免。

申請安裝紀念牌匾

此外,申請人在繳付所需行政費後,亦可為先人在其撒放骨灰的紀念花園匾牆上安裝牌匾紀念先人,牌匾上可以展示先人的照片。

紀念牌匾必須是用「他拉維天奴」雲石製造。現時,各紀念花園牌匾的指定尺寸為150毫米(闊) X 55毫米(高) [和合石(第三期)紀念花園除外,尺寸為475毫米(闊) X 130毫米(高)]。紀念牌匾的右下角,按個別場地的規定,需要刻上食環署為每個紀念匾位所訂的編號(例:A028),而每個字須清晰可見。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資料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J (香港墳場側) 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電話 : 2570 4318 電話 : 2365 5321
傳真 : 2591 1879 傳真 : 2176 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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