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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早期军队政工制度的演变:1924-1928
2012年02月16日 11:04 来源:《安徽史学》2008年第4期 作者:江沛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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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孙中山的“党治”理念及苏联“党军”体制影响下,中国国民党于1924年改组后积极倡行“党在国上”、“党在军上”的政治制度,在黄埔军校教导团时代,即仿效苏联红军实施以党代表为中心、以政治部为具体实践单位、辅以自上而下建立党部的三位一体的政工制度。1925年7月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后,这一体制在黄埔军校生为主体的军队内基本保留。因国共间的猜忌,国民革命军政工制度随着“清党”运动而产生重大变异,党代表制废除,政治训练部地位下降,军队党部更是形同虚设。试图控制军队的国民党,却被以蒋介石为首的军人反控,形成了事实上的“以军干政”、“军强党弱”现象,成为此后影响民国政治走向的一大因素。

  关 键 词:中国国民党/国民革命军/军队政工制度/军队党部/党代表/政治部

  作者简介:江沛,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天津 300071)

  



  在孙中山的“党治”理念及苏俄“党军”成功抵御欧洲列强干预的影响下,中国国民党于1924年改组后积极倡行“党在国上”、“党在军上”的政治制度,自黄埔军校建立起,即在黄埔学生军中仿效苏俄红军实施党代表制度和政工制度;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后,又在军中建立起党部体系,国民革命军的政工体制形成了党代表、政治部与军队党部三位一体现象。1927年“清党”运动后,国民革命军逐渐废除党代表制,军队政工制度演变为以政治部为主、党部并存的状况,此后军队党部又曾几度废弃与重建,直至1945年国民党六大议决撤销军队党部,军队政工体制仅余政治部系统。

  在以往大陆及台湾的中国国民党史研究成果中,涉及这一问题者不多。台湾出版的《国军政工史稿》对这一体制的沿革叙述较详①。李云汉先生的权威著作,对国民革命军政工制度的变化有简明的描述,但没有展开分析②。傅光中认为:国民革命军设立党代表制度,既是孙中山反思早期革命过于依赖军阀屡受挫折的结果,也是学习苏联红军政治委员制的结果,目的是为了“使军队党化,成为党的武力”。他也对党代表制在国民革命军建军初期的作用给予了积极评价,对于党代表制因“军权膨胀、党权旁落”、党代表多由中共人士担任、一些部队抵制党代表制、工作流于形式等因素而被取缔进行了详实分析③,对本文写作颇有启发意义。杨利文对北伐前后国民革命军党代表制进行了系统考察,认为“虽然党代表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国民党自身的组织弱点和人员的因素,最终被废弃。”④已出版的多数国民党史或国民革命军史,几乎都不涉及这一问题;少数涉及的著作,多是一笔带过,连军队中何时有党部、何时存废的问题都说法不一甚至出现常识性错误。

  国民革命军早期实施的政工制度,仿自苏俄红军,是中国国民党“以党治军”理念的具体表征,也是“党在军上”体制的逻辑产物,它视军队为一党禁脔,体现的是“党国”体制的基本精神。然而,理念及制度上的“党在军上”,却在实际运作中演变成为实质上的“以军治党”。这一时期国民革命军政工制度的变异,是考察中国国民党及其军队性质及实态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及现实价值。

  一、黄埔时期三位一体政工制度的首创

  民初,同盟会等改组为国民党,致力于宪政体制下的政党政治。然而1913年袁世凯倒行逆施并宣布国民党为非法,国民党随即展开了“二次革命”,但很快因缺少武装力量而告失败。1914年间,逃亡日本东京的国民党人,曾建有培育党人的军事学校“浩然庐”。1915年初,中华革命党发布《中华革命军司令部通则》,并于夏天召集“中华革命军”的筹建会议,分派人员赴国内组建讨袁军⑤。同年秋,孙中山还发布了《中华革命军大元帅檄》,号召民众“闻内斯起”⑥。然限于经费、组织等原因,组建党军的方案终致流产。此后数年间,国民党人依赖军阀势力建立起来的广东政权也几经挫折。

  痛定思痛,国民党人深感:革命的失败,“皆因军人持权,党员无力,故党之主张无力”,“因为徒恃军队,必至为兵所制,不能制兵也。因为做事不能不赖力,一方虽赖军力,然一方不可不有一种力量,能制伏军队之力量即党是也”⑦。孙中山鉴于“先前各军之始从终叛,阳奉阴违,力图所以革新之策;考查苏俄革命成功之速,军队党化实为最大原因,知必有明了党义之军队,然后能服从本党之指挥;尤必有信仰党义之干部,然后能造成革命之武力”⑧。在对比法美革命后,孙中山认为苏俄红军的建设经验弥足珍贵,是俄国革命成功的保障。他说:“法国革命八十年成功,美国革命血战八年而始得独立。因均无一定成功之方法;惟今俄国有之,殊可为我党师法。”⑨在苏俄顾问马林建议下,1923年9-11月间,孙中山委派蒋介石率领孙逸仙博士代表团在苏俄考察了政治、军事及党务等事宜,希望苏俄派军事顾问到广东协助编练军队。与此同时,国民党人在广东也开始筹备建造自己的军队,拟设立600人的军团组织,上午进行“欧洲以后军事教育”、“惟党可以造国之教育”和“政治关系”的政治训练,下午进行军事训练;计划于一年内建立两个师的“真正党军”⑩。11月上旬,陈炯明叛军攻打广州。国民党临时中央执委会即决议组建国民军,明确以党的训练及党委任的军事专家为特色,所募教官必须是国民党员或志愿入党者(11)。这次招募被视为“军官学校及党军创立之胚胎”(12)。显然,如黄振凉所言,黄埔建校原因有三:一是孙中山的革命经验与认识;二是陈炯明叛变的刺激;三是苏俄革命的启示(13)。

  在建立一支强大“党军”思想指导下,1924年2月,中国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1926年1月改称中央军事政治学校,以下简称“黄埔军校”)公布的第一份招生简章明确规定,“中国国民党员其对于国民党同情而未入党者,姑准应考;但于考取后,加入本党,始许入校”(14)。这一规定为中国国民党在黄埔军校建立党部、展开政工制度奠定了基础。此后,中国国民党即模仿苏联在黄埔军校及后成立的教导团中建立党代表制度,力求“以党治军”,使军队真正成为党的政治工具。

  在军校政工制度的初创时期,苏俄顾问鲍罗廷等人发挥了不少影响。1923年秋,首批苏联军事顾问到达广州,积极筹划军校建设及成立“党军”事务。1924年下半年到达广州的加伦将军,非常重视黄埔军校及党军的政治工作,大力推动了军校及国民革命军中的党代表制(15)。

  黄埔军校成立后,国民党中央任命蒋介石为校长,以廖仲恺为驻校党代表,校长及党代表对国民党总理负责,“以示本校是党的学校,学校官生都是党的领袖的信徒”(16);下设政治、教练、教授、管理、军医、军需等部,均设有党代表。教导团采取党代表制,各级党代表由廖仲恺“遴选教官、学生中之富于政治学识者,呈请中央任命之,除实施政治训练外,凡军队一举一动、一兴一废,均受其节制,以示党化”(17)。教导一、二团党代表分别为王登云、张静愚,另有营党代表章琰、茅延桢、蔡光举、胡公冕、季方、郑洞国、唐震等7人。“党代表按部组织各级分部,以为将来各军之模范”,以胡汉民、汪精卫、戴季陶、邵元冲等兼为政治讲师,“在政治上由政治部规划,灌输本党之主义,涵养其革命精神,并使其明了世界之大势及本国社会之现状,以应环境而奋斗,此种训练实为斯校之特点”(18)。

  在黄埔军校中初行的党代表制,采用党代表直属体系,即连—营—团间直属的上下级关系,其职能为“立于监督指导之地位,必要时得直接指挥军队,其效力不特便利于党务指导及政治训练,即于军权军令之统一,亦甚有关系”,具体如下:1.党代表随时监察部队的行政事务;2.为工作便利,党代表可以组织举行特种委员会的权力;3.党代表有加入所属党部执委会的权利;4.在不妨碍军务的情况下,党代表可以单独发表有关党务及政治工作的命令,但应及时通告部队主官;5.在认为同级部队主官所发命令存在“明显之罪过”或“巨大之错误”时,党代表有拒绝签字的权利,并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对于部队主官“危害国民革命之进行”的命令,党代表有权设法阻止其下达,并可单独下达不允许部队执行的命令;6.在部队主官有反叛、谋反及掠夺及其他不法行为时,党代表有“在最短期间弹压之或将罪犯逮捕送法庭之权”;7.在战争时部队主官“失去战斗力或阵亡而新任之官长又未到场之际”,党代表有权指挥部队作战或指定他人指挥作战之权(19)。党代表制与带兵主官形成了军队中事实上的“党政双轨制”,因此,两者的权能及关系十分重要。在黄埔初期,规定教导团的党代表有“指挥党务、政治及军事之职权,故须与有关系之机关人员互相联络,以利工作之进行”;要求党代表“无论何时须尊重”部队主官的“信用及威严”;无论哪一级别党代表,部队主官“没有本军最高级党代表或经法官会审之特许,不得剥夺其自由”(20)。可见,在此时军队相关条例的规定上,党代表的权利及责任非常明确,地位也十分突出。

  1924年9月孙中山督师北伐时,成立了以黄埔军校师生为主干的教导一团;11月11日,改新军为党军。12月初成立教导二团,同时决议设立政治训练班,专门培训见习官及见习党代表。年底,黄埔一期学生毕业,分发各团实地训练;“各级党代表则择教官或学生之富有政治学识者充任之,故能上下一心,指挥如意,成为节制之师,树党军之模范”(21)。党代表在军中的作用就是“宣传党义,党化军队”(22),通过政治训练,使“士兵明了国民革命之意义”,“求部队团结精神,严守纪律,提高战斗能力”;“监察官长行动,改良士兵生活”;“指导宣传工作”等(23)。概而言之,“党军是完全服从党的命令,受党的指挥”的(24)。此时,黄埔学生军初成,苏联军事顾问影响力极盛,加之孙中山的倡导,国民党对军队的领导通过党代表表现得淋漓尽致。如李云汉所言,教导团中采用的党代表制仿效于苏俄,也“是近代中国军事教育机构中首次出现的特色”(25)。

  由于黄埔学生均为国民党员,军校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各级党部和党小组。军校的党部,最早始于1924年7月6日举行的特别区党部第一届执监委选举会,蒋介石等5人被选为执监委,军校特别党部于是成立(26)。此后,特别党部指导学生成立党部下属的区分部和小组。而军队中之有党部自校军始,教导团成立之初,即有党代表之制度,旋即有党部之组织”。为便利指挥,军、师、团、连四级设立党部,旅、营级不设党部(27)。团级以上党部设执行委员会,执委9人,候补执委3人,分管宣传、组织和财务等,设监委若干;连级设队党部,只有执行委员会,执委3人,候补2人,不设监委;排、班级不设党部,只设党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军校各部处也设有党小组,平均每小组约14人。“党部还时常开党员大会,大家交换意见,或者散发宣传品,使大家都明白本党的主义和政纲、党纪和党略”。此外,军官以军纪约束士兵,士兵以党纪监督军官,维持了军中良好的风气(28)。早期的各级党部中,有相当数量被中共所控制,不少学员“加入了他们的秘密组织”,以至于国民党人担心“如任此以往,不必一二年,共产党就可以偷天换日,替代国民党了”(29)。后来,国民党也成立了孙文主义研究会,以对付中共的秘密发展。

  教导团中还建立了政治部系统,这种政治部体系始于中华革命党时代,是党代表对士兵实施政治教育与思想宣传的组织体系。最初,国民党中执会在军人部及宣传部下设立总政治部,总政治部下设宣传、组织、训练、党务等科及各项特种委员会。团以下则设立“政治指导员”,待遇与同级军官相同。政治部的职责是“专任革命精神教育,如主义的灌输、革命思想的涵养,并协助党务”,也时常防备中共组织的秘密活动(30)。此外,政治部还兼顾在军事行动所至各地对民众的宣传与教育工作。然而,苏联顾问纳乌莫夫回忆,在1925年底前,军校并没有成立起政治部的机构,代替政治部工作的只是校长的几个政治秘书(31)。

  1924年12月,占据东江一带的陈炯明部6.2万余人,连同各地民军、土匪号称10万人,积极策划进犯广州。时孙中山北上,广州大元帅府下有许崇智部粤军、谭延闿部湘军、杨希闵部滇军、刘震寰部桂军等约10万人,遂决定主动东征陈炯明部。1925年2月东征开始后,只有许崇智部万余人及联军“不无歧视”的黄埔校军教导团3000人积极参战(32),此时的教导一、二团党代表分别是缪斌和张静愚。由于战绩显著,教导团名声大起,是谓第一次东征。

  第一次东征时期,黄埔校军的战斗力如此高昂,与军中党代表组织的作用密不可分。“当时党代表与主官因权责之争执,虽往往发生感情上之冲突;然因此牵制激励之故,而收效于战斗者,实非鲜浅”(33)。“自校部以迄于团营连,皆有党部与小组。当时组织虽未完备,但已有此训练;故对于军队之约束,既注重严厉之军纪,复加以神圣之党纪,其管理之严与团结之坚,可想而知。由于党部组织之严密,在军事之外,全军官兵皆为平等之同志,此种关系,使全军意志一致,精诚团结,其力量实为至大”。此外,校军中的政治工作对于士兵“明白作战的意义,和自己所处的地位与任务”,“纪律谨严”,“能确切与人民合作”作用极大(34),这种“灌输政治智识及本党主义”的政治训练也起到了鼓舞士气的重要作用(35)。但此时,军中的党代表、政治部、党部三者间的关系并不清晰,党代表的职责在于“对于军队内行政之检查,党务、政工实施之监视与指导,而军队主官所发之命令,尤须党代表之副署”(36),应在党部及政治部之上,而党部及政治部的功能则有重叠之疑。

  当然,黄埔军校及校军内党代表与军官间的磨擦时有发生,不少刚出校门的党代表即与军官平起平坐,使不少军官心态失衡。如第二团团长王柏龄与党代表间关系极僵。此时,苏俄顾问参与政治工作的领导,通过政治部主任进行指导。战时,党代表发挥了极大的政治鼓动作用,威望大增,“就连曾经反对实施党代表制的人也认为党代表制是大有益处的”(37),而“军校的政治影响,即已超出黄埔的范围,成为广州时局中举足轻重的因素”(38)。

  二、“党军”及国民革命军政工制度的变异

  黄埔军校在学校内及教导团中建立起来的这种政治制度,及在军事教育外辅之以政治教育、思想教育的做法,成为此后国民党建军史上的一大特色,也是区别于一般军阀军队的特点之一。体现了孙中山所言:“革命军第一步要使军队与人民相结合,第二步要使军队成为人民的武力”的建军思想。

  1925年4月1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以军校教导团为基础正式成立“党军”,以教导团第一、二团合并成立党军第一旅,以何应钦为旅长,并增设教导团第三团,钱大钧为团长。蒋介石仍为党军司令官,廖仲恺为党军党代表(39)。黄埔军校与“党军”正式分立。此后,党军参与了平定广州杨希闵、刘震寰部叛乱。6月15日,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议决,广州大元帅府改称国民政府。为体现军队以国民革命为主旨,党军遂改称为国民革命军(40)。7月26日,国民政府所属各军正式统称国民革命军。8月26日,党军扩充为第一、二两个师,连同改编的粤军第三师及炮兵、宪兵等,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一军,以蒋介石为军长,周恩来为军政治部主任兼第一师党代表;湘军改为第二军,谭延闿为军长;建国第一军改编为第三军,朱培德为军长;粤军改编为第四军,李济深为军长;建国第三军改编为第五军,李福林为军长;其余各军名称依旧。由于廖仲恺遇刺身亡,9月14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任命汪精卫为国民革命军各军及黄埔军校党代表(41)。1926年4月,汪精卫出国后,由陈公博暂代国民革命军总党代表一职。

  “党军”成立后,在组织体系上与黄埔军校分离。为强化国民党的影响及控制,国民党一届三次全会决议:“一、在军校及军队中,所有一切命令均由党代表副署,由校长或由该长官执行;军中党的决议,其执行亦须遵照此程序。二、所有一切军校及军队中之法令规则,经党代表副署者完全有效”(42)。由于国民党二大在通过的《关于军事决议案》中“明定党代表职权”,此后各军陆续任命党代表,各独立师、军事机关也相继配备了党代表,各级党代表总数超过1000余人(43)。这一时期,国民革命军中各级党代表的名称发生过一些变化,如军党代表更名为“总党代表”,除第八军外,其余7个军皆称副党代表,同时兼任政治部主任职务,“各军本无副党代表之规定,现因各军不易觅任与军长资格相当之人材,而事实上党代表不在时,又无人负责,故拟暂设副党代表,于党代表不在时可代行职权,对党代表负责任。”(44)此外,这一时期国民革命军各级党代表中中共党员比例较大,引起了国民党人的极度不满。

  1926年3月19日,国民党二届中执会通过《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作为对军中党代表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条例》规定:“为贯彻国民革命之精神,提高战斗力,巩固纪律,以展三民主义之教育,于国民革命军中设置党代表”;党代表在军中是中国国民党的代表,“关于军队中之政治情形及行为,党代表对党负完全责任,关于党的指导及高级军事机关之训令,相助其实行,辅助该部队长官,巩固并提高革命的军纪”;党代表的任务是“为军队中党部之指导人,并施行各种政治文化工作,军队中一切普通组织之工作,如俱乐部青年军人联合会、孙文主义学会、体育会等均受其指导,并指导其所辖各级党代表及政治部”。在权限上,“党代表为所属军队之长官,其所发命令与指挥官同,所属人员须一律执行之”,“党代表有会同指挥官审查军队行政之权”;但规定“党代表不干涉指挥官之行政命令”,若“认为指挥官之命令有危害国民革命时,应即报告上级党代表,但于发现指挥官分明变节或叛党时,党代表得以自己的意见,自动的设法使其命令不得执行,同时应报告上级党代表及军事委员会主席”。在军队驻地,党代表还肩负着与当地党的机关及民众团体进行联系的责任,但其工作“应以党部为中心,指导党部施行一切巩固军队之工作”。在党代表与军队党部意见分歧时,“有停止该党部议决之权,但同时应将理由速行报告于上级党部及政治部”(45)。

  相对于黄埔军校初期党军党代表的权限而言,这一时期国民革命军各级党代表的权限及地位均有所下降。从以前对军队的“监督指导之地位,必要时得直接指挥军队”的权责,变为“会同指挥官审查军队行政之权”及“监督其所属部局中军事、政治及军需之权”;从以前的党代表有纠正军队长官可能会导致重大错误及罪行的命令、甚至代行指挥军队之权,下降为同样情况下的“应即报告上级党代表”。在有关党务问题上,党代表仍具领导职能,并明确党代表“指导其所辖各级党代表及政治部”,有停止党部议决之权。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还颁布了《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组织大纲》,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国民革命军中党务工作的范围及职能,军队中原有的政治部改称政治训练部。它规定: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兼任国民革命军总党代表,政治训练部“以指导国民革命军之党务、政治及文化工作为职责”,“承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政治委员会之指导,处理军队中之党务事宜”;政治训练部通过下级党代表及政治部展开工作;军队中的孙文主义学会、青年军人联合会等团体必须在政治训练部及各级党代表指导下活动,其余一切组织“一律禁止其存在”;军队中的党务工作员及政治工作员,只服从政治训练部及所属机关的指挥;政治训练部掌管军队中政治人员的选拔及任命(46)。文公直认为,由于原总政治部主任邓演达“态度激烈,而所属各军师等政治部有多数共产党羼混,以至庞杂冲突,酿成祸患。国民政府定都江宁后,即将政治部改为‘政治训练部’,各军师则改为‘政治训练处’,同时抑制其权限”(47),在时间及原因上都不符合事实。

  上述两个条例的修改,其实与此时国民党内部对中共组织发展的忧虑及激烈反对有关。这一时期,中共组织在国民革命军中发展迅速,如第一军政治部主任周恩来是中共党员,5名师政治委员,有4人是中共党员;16名团政委,有4人是中共党员,与国民党员出身的政工干部渐成利益冲突(48)。一些部队如第十军第四师师政治部没有真正成立起来,团级政治部也暂由师政治部人员代理,一些政治部的气氛十分不融洽(49)。1926年3月20日,广州发生了“中山舰事件”,蒋介石下令逮捕中山舰舰长李之龙及各军党代表多人。3月22日,第二师各党代表撤回。党代表制遭到重创。4月3日,蒋介石向国民党中执会提出建议书,主张跨党党员,不宜任党代表;要求修改政治训练部条例,明确政治工作人员应宣传三民主义,政治训练部主任应由通晓党务及政治的军官担任(50)。显然,国民革命军中党代表制及政治训练部制受到了来自国民党右派的猛烈指责及攻击。

  这一时期,国民革命军扩至8.5万人,军权由此统一。由于党军扩张至国民革命军的过程中,编入了诸如粤军、湘军、桂军等,大批非党籍士兵进入。这些军队没有与以前的党军混合编制,在设立相应的党代表、政治部等制度时,并不予以特别重视。不少士兵不是国民党员,党部在军中的地位也十分微妙。此时,军队党部的设立有所变化。7个军级党部及海军局特别党部直属国民党中央党部;为“减少级数、以利便指挥”,只在军、师、团及连级设立党部,旅、营、排级不设党部(51)。师特别党部设立了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下属师党部、直属团、营、连党部;师党部亦设执行与监察委员会;团以下则只设执行委员会,辅之以监察委员二人;连则只有执行委员会,不设监察委员;自下而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中党组织体系。军中各级党部成立之初,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蒋介石曾向政治部主任周恩来报怨:“各团党部实在是有名无实,所谓党的活动是很少有精神的”,并出现了长官体罚士兵、克扣军饷等行为,要求迅速整顿党部以提高士兵士气。周恩来立即下令整顿党部活动,制订了连级党部每周必须开会、切实解决士兵问题等措施(52)。

  到1926年1月,国民革命军在第1-5军、攻鄂军及豫军中设立了军党部,设立了海军局特别党部,各舰也设有党部(53)。在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召开时,会议代表提出,军队党部的特殊性,应该讨论并加入国民党总章中(54)。中国国民党中央虽然明了党对军队控制的重要性,但相对于其他领域党务开展而言,军队党务的开展终究有所区别。至此,中国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也没有出台有关军队党部的相关条例,军队党部似乎处于一种缺乏管理的状态中。

  在国民革命军中,在党代表制下同时并存政治部、党部,三者的职能大致相同,分工不明确,自然会造成相互关系的紧张及矛盾。1926年4月,国民革命军第一师党部曾向中央党部告发第一军政治部有“擅改党徽”的行为并请处分有关人员,国民党中常会第22次会议调查认定并无此事(55)。这一时期,国民党中央党部曾有将国民革命军中各级党部划归政治训练部党务处管辖的指示,即有协调两者关系的意味在内,但党部在军中地位的下降也是不争事实。此指示曾引起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向中央党部的抗议,中常会第23次会议议决交中组部政治训练部协同商议解决方案(56)。各军队党部也“纷纷表示怀疑”。6月4日,国民党中常会第31次会议再次决定维持原有体制,军队“特别党部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军队“特别党部应受党代表之指挥及政治训练部之指导”,但又规定政治训练部根据中央指示派人建立军队特别党部,军队党务要通过政治训练部“转呈中央党部”,政治训练部有权办理军队特别党部“一切指导计划等工作并传达中央党部之命令”(57),实际上仍有置军队特别党部于政治训练部之下的意味在内。此外,由于这一时期国民革命军扩张迅速,不少加入的地方军队没有建立起党代表制、党部和政治训练部等机构(58),军队政治制度统一问题极为严重。

  为准备北伐,国民革命军急剧扩编,但政治制度的建设缺乏相应的措施,一些新编军队里甚至长期没有建立起来。为此,总政治部主任陈公博曾向中常会提议尽快颁行国民革命军特别党部组织条例,以使“党军”体系进一步完善。中组部认为,当时条例草案明文规定军队特别党部直属于中执会,但事实上却由政治训练部主管,这一关系应该改革;政治训练部必须将此条及一些具体条文修改后方可进行最后的讨论(59)。

  为了尽快在体制上完善军队建设,以准备北伐,鉴于政治训练部的设立,在党的系统上“究属不完善,且党代表条例确定后,于政治工作方面诸感不便”,政治训练部亟待改组。6月18日,国民党中常会决议,中执会成立军事部接管政治训练部有关事宜,军队政治训练工作交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下属政治部办理(60)。7月2日,中常会通过的军人部组织大纲规定:军人部取代政治训练部对于军队特别党部的管辖,有权任免各军队党代表,指导及组织军队特别党部党务,“计划军队中之政治文化工作”,训练党代表及政治工作人员等。此外,军人部下设政治训练委员会,负责政治训练(61)。显然,究竟由哪一系统掌管国民革命军的政治工作,在国民党内一直存在争议。这种体制上的左右摇摆即是明证。

  北伐战争中,国民革命军进展顺利。不少研究成果表明,军队政治工作及党务虽然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战争环境下还是处于相对边缘化的状态。

  1926年7月17日,中常会第41次会议决定,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负责占领各县临时党部的组建工作(62)。8月底,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就前线军中政工人员的职掌发布命令,强调各级党代表及团营连政治指导员应该积极配合军事行动,并“牢记遵守连坐法,以提高军队的团结力”;明确团级以下政治指导员除了没有军令副署权力外,其余职责与党代表相同;要求政工人员在作战区域内开展宣传以协助军事;特别是基层营连政治指导员工作要“切于实际”,对于民众方面的工作“亦不可有所放弃”(63)。这一时期,北伐的国民革命军攻城拔寨,所占区域日广。为巩固军需后方及稳定地方秩序,各军政治部获得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授权,委任所占领各县县长;在未受总司令部核委以前,各县长“须秉承总司令部政治部之训令及军事政治部之指导;已受总司令部加委后,应直接由总司令部命令”;政治部还负责在各县设立政治监察员,以监督县长的权力运用;县长与政治监察员“有不忠于党及贪婪作弊等行为”或“有借名舞弊或与行政官狼狈营私等情”者,移交军律惩处(64)。当然,这一授权可以视为政治部权力在特殊情况下从军队向地方的延伸,但也与军队特别党部基本由士兵组成的特殊情况有关,军队不可能一边作战一边负责地方党部的发展工作。所以,这一时期政治部势力的扩大,自由其特殊的角色及身份所决定。当然,如曾任职于黄埔军校、时官至师长的陈诚所言,政治部在北伐宣传及动员地方支援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65),也是不争的事实。

  综上可知,1924年6月黄埔军校设立后,党代表制开始进入军队体系,代表着国民党对军队的领导,权力较大,并领导着政治部的工作;政治部则负责对军校学员进行思想教育、宣传等具体工作;党部直属于党代表,在军队各级均有建立,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三者共同构成了国民党对军队的控制,也形成了国民革命军与此前军阀军队迥异的特点及战斗力。

  文公直认为:“军队之系统,是自上而下;而党的组织,则由下而上。在军队一方面,固有阶级,但在党一方面,则同为党员,而无所轩轾。是以军纪风纪之外,更有党纪,使成为‘铁’的组织,‘钢’的纪律;团全军为整个,完全接受党的训练、指导、管辖、裁制。同时,在军队方面,有特别党部,可以以党的纪律,互相监督。此种部勒方法,虽仿自苏俄,而训练之主义,则完全为孙中山三民主义”。党代表则是“代表中国国民党执行其集中之军权者也。有此制度,权与能之界限既清,而军队亦得以永为党的军队,而不致为私人之工具,一矫前此军阀之积弊。与特别党部制合而行之,军人乃得以认识自身之地位,与党之使命”(66)。党代表通过其领导的政治部展开对士兵思想改造的活动。

  1925年4月党军成立后至北伐时期,尽管蒋介石等人坦言,党对军队的领导如何重要,党义对于军队的团结力、凝聚力如何重要,但事实上党代表制在军队中的地位开始下降,政治部及党部的地位也相应下降。其中,蒋介石等军人出身的武将,既有防止国民党对军队渗透的考虑,也有对军人与党代表、政治部间诸多矛盾的现实考虑。

  三、党代表制废除、政治部地位下降及军队特别党部制度的变更

  1927年春北伐大局已定。此时,国民革命军有大量新兵加入,规模急剧扩张,至此已有40余个军。战事频繁,军队调动多变,且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率部占领南京、逼近上海后,公开与国民党中央对峙,致使“军事呈纷争与复杂之象”,因此,军队“非有党之最高机关,以绝对的威权统一指挥,决不能在名义上与实际上悉纳于革命军统系之下”(67)。此外,国民党与中共在党政军各方面的明争暗斗也已呈白热化,国民党内要求“清党”的呼声日益高涨。

  3月11日,国民党二届中执会讨论总政治部组织大纲案时,对于军队政工制度意见尚较为统一,认为“政治工作在党之指导下确甚为有益”。总政治部主任邓演达在三次全会上系统介绍了军队总政治部的工作成绩,但认为此项制度有缺陷,“总政治部之工作应属党的,但其组织乃包在军事中,因而不能纯然接受党之纲领与指导;又与各军政治部未能一贯。盖因地位之不明,致组织不统一,指导计划亦不一致;其次军队现已大增加,政治工作亦大扩大,而无一训练政治工作人才之机关,人才遂大感缺乏。于是才在不相当之人,才遂不能用,而工作遂亦不能无痛。且新添各军实际上不无图把占地盘之意,因时设法自引荐其军之党代表与政治部主任,使政治工作不能贯彻党的意思及政治训练之本意,遂失却党化军队之作用”(68)。出于对军队政工组织机构及功能重叠的考虑,会议曾提出是否保留总党代表、“各军各师则以军党代表、师党代表与政治部主任合并”的建议(69),但未展开讨论。此时,国民党中常会的讨论中,开始出现在一些军事单位以设立政治指导员取代党代表的做法,如郭沫若曾被指派赴上海任国民革命军政治指导员(70)。

  3月15日,国民党中央决定出台《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组织大纲》,再次强调军队政工制度的规范化及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在组织大纲中,强调总政治部的工作职能是“专任军队中党务及政治工作”,并将以往军队党部的功能如党的组织与训练等,移至总政治部职权范围。“总政治部之工作方针,须完全接受本党全国代表大会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总政治部可以“监督、考核各级党代表之工作”(71)。与1926年的类似组织大纲相比,总政治部的功能有所增加,在党务方面由过去的“指导”改为“专任”,显示出国民党对军队党部的影响及活动效率十分不满意,此外,以往总政治部是在党代表领导下展开工作的,现在总政治部只对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有了“监督、考核各级党代表之工作”的权利,显示出国民党对中共在国民革命军内影响及活动的猜疑不安,通过提升总政治部的职权来控制军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会议任命邓演达为总政治部主任。

  这一时期,国民革命军各军的政工体制虽然相同,但政工人员地位却有较大差距。在蒋介石领导的第一军及其他军中,党代表、政治部人员等均处于无事可做的难堪境地,竟然有“未入党不明党义”者任师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者(72)。而冯玉祥率领的西北国民革命军,“其组织、政治工作条例与国民革命军颁布之政治工作条例相仿,做政治工作地位甚高,且较高于参谋长”(73)。

  1927年3-4月间陆续展开的“清党”运动,不仅将大部分中共党员清出军队,而且制度性的逆淘汰规律,也将一些颇有能力、在思想上接近中共或者并无“赤化”思想却同情国共合作的众多青年国民党员一并清除出国民党,造成了国民党组织结构上的重大变化(74)。在“清党”运动中,蒋介石控制的国民革命军各军将“清党”活动重点放在军队党部、党代表方面,军队党代表制事实上即告撤消。一些军队甚至遣散了全部的政工人员(75)。在武汉方面,汪精卫也曾言:“党代表这个空名,留着有什么用?几次辞职,都没有通过,最好是将这个制度取消。”(76)但直至7月中旬前,武汉方面的国民革命军中仍然保留着党代表制。武汉分共后,党代表制才正式宣告结束。与此同时,军队政治部的权责也受到极大限制,政治部及党部的地位受到了重大冲击,总政治部主任邓演达怒而向武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提出辞职,国民革命军党代表制、政治部和党部“三位一体”制度为之一变。

  第一次国共合作中,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但保持着组织的独立性,实为“党中之党”。期间,由于中共缺乏对军队的掌握,国民党则受制于党员规模无法有效地领导下层党部,在东征与北伐期间,中共组织的活动空间渐趋边缘化,只能在城乡下层开始工农运动以配合国民革命运动的发展,并借此壮大自身。北伐时期“每克一地,共产党既起而操纵党部,挟持民众,培植其下层势力”,“分化国民党并离间国民革命军,制造各军间之矛盾,乘机渗透,而伸张其影响,扩大其控制”(77)。

  “清党”后,国民革命军中多数军党代表均因被怀疑与中共有关受到清洗,军党代表下属组织机构政治部也受到牵连。国民革命军将政治部置于总司令部之下,“完全成为一种军队之训练机关”。二期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改革官制,设立训练总监部,将政治部置于训练总监部之下,完全变成了一个“僚佐机关”(78)。

  宁汉合流后,中共的影响已从军队彻底清除。手握军权的蒋介石,视军队为个人领地,对于汪精卫、胡汉民等人通过“党军”原则强化国民党对军队领导的做法极为不满。事实上,蒋介石这一态度,对于国民党在军队中影响力的消长关系极大。

  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召开,鉴于国共分裂的形势及“根本肃清”中共影响的需要,国民党中央决议改组中央党部,同时决议“各地各级党部一律暂时停止活动,由中央派各省党务指导委员,代行各执行委员会之职责,各地党员一律重新登记”(79)。或许这是不少著作认定此时国民党曾经撤销军队党部的唯一证据。显然,“暂时停止活动”与撤销并非一回事,它只是国民党中央下决心整顿各级党部的一个努力,并非代表着国民党放弃对军队领导的构想,此后的事态也表明,国民党没有撤销军队党部的任何意愿,相反,它意欲通过军队党部控制军权的策略十分明显。与此同时,二届四中全会决定不恢复党代表制,党代表制正式废除。

  结语

  一、中国国民党仿效苏联红军创建“党军”的意图,源于1924年前在诸多反对北京政府的努力中国民党与拥有军事力量的各地方势力合作时无力掌局、屡被遗弃的痛苦记忆。孙中山及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力求使国民革命军成为一支绝对服从国民党的军事工具——“党军”,完成国民革命。如鲍罗廷所言:“国民革命有两个利器,一个是党,一个是军队。党与军队有联结之关系,党与军队是一个,军队与党也是一个,不可分离”(80)。这样的认识更符合苏俄及国民党人的政治意识及创建“党军”的根本目的。而杨利文所言国民党通过党治建立一支“能与国民相结合的武力,并能进而属于国民的武力”的观点(81),是值得商榷的。这种私属性极强的军队建设目的,决定了其后国民革命军性质的蜕变。

  二、这一时期,国民党的“党军”创建过程经历了从黄埔“校军”到国民革命军整编的演变;军队政工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党代表制,从军队活动的重要角色到渐被废除;政治训练部一直是政工制度运作的枢纽。相比而言,军队党部的角色则十分难堪,一方面其组织发展及活动受制于党代表制和政治部系统,另一方面它的实际作用极其有限。“以党治军”的意义并不是体现在其存在及功能上。三者关系较为简明,功能相近,运行多有掣肘。事实上,“党军”政工制度的特色及功能,已由“权在党代表,事在政治部”的体制加以体现(82),党部的建立有些画蛇添足,在戎马倥偬中根本难以坚持有效的活动。

  三、这一时期,国民党对于军队政工制度的建设相当重视。三位一体的政工制度在战事繁多、军机变动极大的军事活动中发挥了较大作用,短期内在军中及所到之处形成了意识形态的强势。如第一次东征时,校军用“不拉夫、不筹饷”的标语及“保护农工市民,不损人民一草一木;且到处帮助他们建立党部,组织农民协会”的实际行动,树立了“真正是人民的军队”的形象,以致后来“妇人小孩争先恐后来接我们孙总理的照片,革命军小影、画报传单雪片似的纷飞。我军所过的市镇,生意盛极一时;乡间的农民妇女都挑茶送饭给我们吃,欢迎的旗帜、火把、鞭炮……甚至扛着整个的肥猪,整瓮的美酒表示欢迎的诚意”(83)。北伐时期,国民革命军政治部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84)。全新的精神状态及其良好影响,是“党军”和国民革命军屡战屡胜的关键所在。

  四、国民革命军在1927年后的蜕变,与军队政工制度的强弱并无直接关系。国民革命军此后一直保留着军队政治部和军队党部的建制,但作用极其有限。事实上,国民革命军此时扩张兵源有两条路,一是收编已有地方军队,一是征兵,无论兵源出自何处,其实都是素质相近、以“当兵吃粮”为理念的普通农民,雇佣性质相当明显,这决定着国民革命军不可能是一支现代化军队。

  五、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革命军主要将领包括收编军队的军事主官,是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氛围中成长起来的。“有枪便是草头王”的现实教训,远远比“党权高于军权”的政治理念更具有说服力。在不允许从事制度建设的战争年代,军队政工制度的变异就是必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此外,党权高于军权,是否就可以改变军队的性质?国民党执政后的历史表明,党军并没有如国民党所言成为国民的军队,反而成为镇压民众、维护国民党“一党治国”体制、阻碍民主潮流的反动工具。


  注释:

  ①台湾“国防部总政治部”1960年印。

  ②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印。

  ③傅光中:《论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制度》,陈谦平主编:《中华民国史新论(政治·中外关系·人物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9-33页。

  ④杨利文:《北伐前后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制》,《民国档案》2007年第1期。

  ⑤吕芳上:《革命之再起——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对新思潮的回应(1914-1924)》,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版,第17页。

  ⑥《中华革命军大元帅檄》(1915年秋),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1页。

  ⑦⑩《中央干部会议第十次纪录》(1923年12月9日),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印,第77、78页。

  ⑧陈训正:《党军之肇基》,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第1页。

  ⑨《在广州大本营对国民党员的演说》(1923年12月9日),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05页。

  (11)《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转引自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第475-476页。

  (12)吕芳上:《先总统蒋公与黄埔军校的创建》,转引自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第476页。

  (13)黄振凉:《黄埔军校之成立及其初期发展》,第41页,转引自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第474页。

  (14)(25)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第481、491页。

  (15)(苏)А. и. 卡尔图诺娃:《加伦在中国:1924-192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42页。

  (16)王柏龄:《黄埔军校开创之回忆》,台湾“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编:《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专辑》,台湾“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4年印,第389页。

  (17)(2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初稿》,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第268、278页。

  (18)(19)(20)(21)(23)陈训正:《党军之肇基》,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第3、6-7、7-8、4、5页。

  (22)金佛庄:《黄埔教导团的战斗历程》,陈以沛、邹志红、赵丽屏合编:《黄埔军校史料(续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78页。

  (26)《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史稿》第7册,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影印版,第17页。

  (27)《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史稿》第7册,第23页。

  (28)《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八日第十五号)》(1926年1月13日),《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重印本,第94-95页。

  (29)(30)王柏龄:《黄埔军校开创之回忆》,台湾“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编:《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专辑》,第421-422、408页。

  (31)斯·恩·纳乌莫夫:《黄埔军校(摘自回忆录)》,《苏联顾问在中国:1923-192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17页。

  (32)陈训正:《第一次东征(一)》,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第104页。

  (33)(35)(36)陈训正:《第一次东征(二)》,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1辑,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印,第245、244-245、245页。

  (34)金佛庄:《黄埔教导团的战斗历程》,陈以沛、邹志红、赵丽屏合编:《黄埔军校史料(续编)》,第478页。

  (37)(苏)А. и. 卡尔图诺娃:《加伦在中国:1924-1927》,第42页。

  (38)《加伦手稿(1924年12月-1925年7月)》,(苏)А. и. 卡尔图诺娃:《加伦在中国:1924-1927》,第156页。

  (39)(41)《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史稿》第6册,第157、172页。

  (40)《中国军人》第9期,转引自张光宇:《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国民革命军》,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6页。

  (42)《对于党军校及军队之训令决议案》(1925年5月2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19页。

  (43)张光宇:《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国民革命军》,第72页。

  (44)《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录》(1926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册,第465页。

  (45)《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1926年3月19日),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5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324-326页。

  (46)《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组织大纲》(1926年3月19日),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2辑,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6年印,第38-40页。

  (47)文公直:《最近卅年之中国军事史》,台北文星书店1962年版,第83页。

  (48)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第733页。

  (49)恩·依·康奇茨:《在中国国民革命军里》,《苏联顾问在中国:1923-1927》,第71、74页。

  (5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初稿》,第556、558页。

  (51)(54)《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三日第五号)》(1926年1月7日),《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34-35、35页。

  (52)《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史稿》第7册,第23-25页。

  (53)《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前之党务报告》(1924年1月—1926年1月),李云汉主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常务委员会党务报告》,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5年印,第81-82页。

  (5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6页。

  (56)(57)(58)(59)(6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册,第37,238-239,145、169、222,284,297页。

  (61)《中央执行委员会军人部组织大纲》(1926年7月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册,第376-377页。

  (62)《在占领地内组织临时党部手续及条例》(1926年7月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册,第423页。

  (63)《总政治部关于前方政工人员职掌通令》,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2辑,第185-186页。

  (64)《国民革命军克复区域内战时处理地方行政条例》,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2辑,第186-187页。

  (65)何智霖编辑:《陈诚先生回忆录:北伐平乱》,台湾“国史馆”2005年印,第83页。

  (66)文公直:《最近卅年之中国军事史》,第80-81页。

  (67)《对全体党员训令案》(1926年3月1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第795页。

  (68)(69)《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速记录》(1927年3月11-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第828-829、830页。

  (70)《中国国民党中执会第二届常委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谈话会)会议录》(1927年6月1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第967、973页。

  (71)《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组织大纲案》(1927年3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第777-778页。

  (72)《中国国民党中执会第二届常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速记录》(1927年3月2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第899页。

  (73)《中国国民党中执会第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3月2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第884页。

  (74)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97-102页。

  (75)《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7月1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第1325页。

  (76)《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6月2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第1278页。

  (77)台湾“国防部史政局”:《北伐简史》,台北正中书店1968年版,第118页。

  (78)文公直:《最近卅年之中国军事史》,第83页。

  (79)《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前之中央委员会党务报告》(1926年1月-1929年3月),李云汉主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常务委员会党务报告》,第105页。

  (80)鲍罗廷:《在黄埔军校两周年纪念会演说词》,陈以沛、邹志红、赵丽屏合编:《黄埔军校史料(续编)》,第448页。

  (81)杨利文:《北伐前后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制》,《民国档案》2007年第1期。

  (82)台湾“国军政工史编纂委员会”:《国军政工史稿》,台湾“国防部总政治部”1960年印,第219页。

  (83)杨其纲:《一年来本校之经过》,陈以沛、邹志红、赵丽屏合编:《黄埔军校史料(续编)》,第467页。

  (84)(苏)С·А·达林:《中国回忆录:1921-192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08-209页。

  

责任编辑:楚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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