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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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
歸妹 

周易 第五十三卦

䷴ 艮下巽上

  • 易經:
    • :女歸吉,利貞。
    1.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无咎。
    2.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3.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御寇。
    4.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5.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6. 上九:鴻漸于逵,其羽可用為儀,吉。
  • 彖曰:
    • 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 象曰:
    • 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1. 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2. 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3. 夫征不復,離群丑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順相保也。
    4. 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5. 終莫之勝,吉;得所愿也。
    6. 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 陳鼓應校詁版


卦五十三 漸


卦辭: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 漸。漸進也。女歸吉。利貞。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象曰: 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風俗。


爻辭: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陂。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