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摘要

行政院為了「對解嚴前不敢觸及卻已造成台灣社會不安的『二二八事件』進行研究、調查工作,以資政府處理『二二八事件』善後問題參考之用」,於民國八十年一月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委員有陳重光、葉明勳、李雲漢、遲景德、張玉法、何景賢、陳三井和賴澤涵等八位先生,由陳重光和葉明勳兩位先生擔任召集人,而由賴澤涵先生擔任總主筆。另聘請黃富三、吳文星、黃秀政、許雪姬和賴澤涵五位教授擔任執筆工作;另有陳美妃、簡榮聰、方惠芳三位為兼任研究員,分別協助黃富三、黃秀政和許雪姬三位教授,即所謂「工作小組」。

「上述執筆人員本著學術良心和超黨派的立場,從事檔案文獻研究和口述歷史工作」,時間雖然只有一年,卻能大量參考官方第一手的資料,訪問數以百計的見證人,並據以有系統且客觀的分析事件的始末。

「在蒐集資料方面,除了徵集台灣現有之政府檔案外,研究人員並分赴海外及大陸地區,蒐集相關之珍貴檔案,例如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檔案館所藏George H. Kerr先生所捐贈的『二二八事件』檔案、英國公共檔案局(Public Record Office)的淡水領事館檔案,以及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的資料...等。研究小組所獲資料之豐富,在當前海內外進行此一問題之研究計劃中,堪稱無出其右。」

「『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在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公布後,雖在某些枝節上有見仁見智的看法,但尚能為社會大眾所接受。」執筆人復參考更進一步之資料,對研究報告加以修改或補充,至八十三年二月二十日,由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此即是《「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之由來。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做為認識二二八事件主要的參考資料,固然是非常適合的。但全書五百零四頁,對忙碌的現代人來說,份量是重了些。研究報告的「結論」,自四○五頁至四一二頁,對二二八事件有一個簡要的描述與檢討,讀者可以很快的就瞭解事件的演變與前因後果。因此本會特別選為參考資料的主幹,分為八節,並以附註加強說明。附註之內容除有特別說明外,亦都是引自研究報告。相信在一個小時之內,就可以讓讀者對二二八事件有一個通盤的概念。當然,如果想詳細瞭解整個的事件,還是要參考原書。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說明1)於二次戰後(說明2後不到一年半之時間發生,其背景極為錯綜複雜,並非單一因素所能解釋的。首先,由於長達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統治,台灣人對中國的政治制度與社會現況,均缺乏了解,因而於1945年末,期望落空(說明3)。其次,在政治方面,行政長官制度說明4),確有諸多缺失,而官箴(說明5)、軍紀欠佳(說明6),政治參與和待遇也極不公平(說明7)。在經濟方面,由於不當之管制政策說明8),百業蕭條(說明9),物價飛漲(說明10),失業嚴重。在社會方面,復員返鄉的前台籍日軍軍人(說明11),就職無路,一文莫名,因而逐漸形成一股不滿政府的暗潮。此外,行政長官陳儀個性剛愎(說明12),以致下情不能上達,官民關係惡劣。由於以上種種因素,有識之士早已預感危機之瀕臨(說明13),然而,長官公署猶渾然不覺(說明14)。


說明:

1.)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的時間斷限,原則上係自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緝煙事件發生,以迄五月十六日清鄉結束為止。(前言)

2.) 民國三十四年。

3.) 台人長期在日人封鎖下,對祖國情形所知不多,因此台人處處拿日據時期的軍、政、經、社會等方面與戰後中國政府所治理者相比較,在強烈的對比下,情緒上反而感到祖國不如日人,轉生輕視鄙夷之心理。此外,有些大陸來台者對台灣婦女騙婚、欠缺現代知識之生活習慣的差距,不同社會背景產生之價值觀與道德觀之差異, 加上語言的溝通不良,均加深了省籍的鴻溝。台人初對祖國期望過高,不久即由失望而轉為輕視。(頁二七)

4.) 依「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行政長官公署受中央之委託,得辦理中央行政。行政長官對在台之中央各機關有指揮監督之權,並可在職權範圍內發布署令及制定單行規章,同時身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可見行政長官制係集本省司法、立法、軍事、行政等大權於一身的一元化領導。行政長官由國民政府特任,此與各省的委員制不同。各省的省府實行合議制,委員與省主席同為簡任官; 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各處(秘書處、民政、教育、財政、農林、工礦、交通、警務、會計處)及秘書長都是行政長官的幕僚人員,均是簡派。此外,設有法制委員會、宣傳委員會及考核設計委員會。至於銀行貨幣系統也與國內不同。…「陳儀」認為應維持台幣及台灣金融機構使自成系統,並阻止法幣在台灣流通,這樣才不致「使台灣像大陸各省那樣法幣氾濫成災,物價暴跌的現象。」因此,,陳儀主張「先保持安定,才能促進繁榮,所以要發行獨立的新台幣,使台灣不受大陸法幣的影響。」此一主張在其來台之前,獲得蔣主席的首肯,並面囑宋子文照辦,因之,當時有意來台設立分行的四行二局(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及郵政總局)遂無法在台灣設立,財政部也公布「台灣與內地通匯管理辦法」,規定除「中央銀行及被委託之銀行外,其餘銀行皆不准辦理台幣與法幣兌換業務。」(頁六)不少台人認為國民政府此一設計仍將台人視同殖民地之人民,因而對政府相當不滿(頁四)

5.) 官員不僅平日不是在為民服務,遇事還要擺出官架子,並層層推諉,敷衍了事,這些缺點與日據時官員敬業要行政重效率成為強烈的對比。(頁二十) 政治上缺乏效率,官僚作風又盛,這些現象均是日據時期台人未嘗經驗的,短短的一年半,行政長官公署的表現真是遠不如日人。而公務員涉足酒家、不守紀律及貪污的事件,報紙的登載不絕,例如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台灣新生報》社論(談營私舞弊問題)所載的舞弊案數目頗為驚人,指出不少公務員常涉足都市中的舞場、茶館、酒樓和賭場,各機關冗員太多,人民對公務員的印象欠佳。至於貪污案件不僅出現在一般公務員,連檢察官、法院院長,甚至教師都貪污。而士兵不守法、乘車購物不給錢是常見的事,甚至有公然搶劫者。不少貪污超過千萬元以上。(頁二一)

6.) 駐台軍隊軍紀欠佳,軍人並常向「民眾強買勒借,乃至姦污婦女,動輒開槍傷人。給一塊錢硬要買五個雞蛋(值五元),市場上糾紛司空見慣。」至於搶劫、偷竊的事,更時有所聞(頁二三)

7.) 就政治上言,日據時期台人無論在行政上、專業上及技術上均難獲公平地位。台灣光復,不少台人抱有幻想,以為此後應可自治……其實不然,長官公署的九個重要處會十八位正副處長中,只有一位副處長是台人。十七位縣市長中僅台北市長游彌堅、新竹縣長劉啟光、高雄市長黃仲圖(原為連謀)、高雄縣長謝東閔(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為黃達平)為台人,但悉數均返自重慶「半山」,並不受台人歡迎。…更令台人不服者,莫過於「同工而不同酬」的待遇,以及台人不易謀得公家機構之職。(頁十九)

8.) 島嶼地區的經濟,對外的貿易十分重要,如果島嶼地區不靠貿易,則必須具備相當豐富的資源,但台灣並未完全具備這個條件,因此仍需對外貿易。但陳儀似未看清此一情勢,他到台灣之後,即著手實行經濟的統制…雖然他知道這會引起商人的反對,但陳儀認為他是為公不是為私,他所要「追求的不是要肥少數人的腰包,而是要使台灣人民的食、穿、用等民生問題逐步獲得解決。」這種態度顯示其頗嚮往社會主義思想,加上他剛毅固執的個性,使得他的經濟政策受到極大的批評與反彈,而成為後來「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之一。(頁七)

由於台灣行政的特殊化,長官公署相當排斥外來者,拒絕四行二局或任何私立銀行到台灣設立經營,因而使「官警貿易企業以外的民間貿易企業一律停頓」; 亦使得中國大陸的政府銀行以「通匯問題」採抵制台灣的封鎖政策,台灣因而走上自我封鎖的局面。結果,造成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船票、機票不能出售,海關無法課稅,船不准出口,台灣貨運無法暢通; 加上長官公署的統制政策,政府自營貿易,以及匯率的不定,使商人裹足不前,因而各地貨物運台銷售困難,外貨不能到台,而台灣貨物也不能外銷的自我封鎖。(頁二五)

 

曾有台胞於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十日向行政院請願,要求「中央明令取消與民爭利之貿易公司,及類似性質各種中間剝削機構,取消各種戰時統治法令,以疏民困。」足見人民對陳儀統制政策之不滿。(頁二二)

 

9.) (陳儀)除繼續日人在台的專賣制度而設置專賣局之外,又設了控制省內外運輸的貿易局,幾乎壟斷了台灣的民生貿易與工業各層面,一般私人企業無法發展,造成人民更多的不滿與失望。因此,「二二八事件」發生時,這兩機構便成為改革者要求廢除的目標。(頁二六)

10.) 台灣經濟危機的造成,主要源於通貨膨脹,物價飛漲,尤其是糧價居高不下。台灣原以產米著稱於世,日據時期,「因受戰爭的影響」,致糧食生產銳減…台灣光復後…民國三十五年初,台灣已嚴重缺乏糧食…米價一直飛漲,以致有人言物價之高冠於全國。許多地方發生饑荒,甚至連台中、台南等產米地區亦發生騷擾事件。失業者日多,強盜白天公然搶劫,小偷所在多有。(頁二三)

台灣的物價飛漲,從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底到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上漲了一百倍,糧食問題尤其嚴重。(頁二五)

 

米一斤原來只賣一點五元,但民國三十五年初台北的米價就漲到十元以上,到三十六年二月,以漲到一斤三十二元,此為台人過去所未曾遭遇的生活經驗,因而台人大為不滿。(頁八)

 

11.) 原台籍日本兵…有十餘萬人。(頁一一八)

12.) 陳儀過分信任其部屬,演成縱容部下,且被不肖屬下包圍,時為台北市商會理事長之蔣渭川,即曾當面批評陳儀:「長官深居內院,被自稱官民橋樑的少數投機分子,和萬惡官僚等所包圍,社會民情無從而知,上情亦不能下達。」(頁一二)

13.) 台灣光復不到三個月,已有不少台人批評陳儀在台的許多做法不當。民國三十五年初,台灣的情況惡化已相當嚴重,引起當時中外人士的極度關切,閩台通訊社已經呼籲政府應對台灣的問題加以重視。上海的《密勒士評論報》刊載(台灣退後五十年)一文,並說:「五個月以後(台灣)可能是中國的愛爾蘭。」…美國在台領事館於三十五年底給其駐華大使和國務院的報告也說:「台灣已在叛亂之點了。」迨至三十六年初,敏銳的觀察者已感到局勢的嚴重,例如上海《觀察》雜誌在台特約記者,於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日事件前預言「今日台灣危機四伏,岌岌可危,是隨時可能發生騷動或暴亂的。」可見中外人士都感到台灣實已瀕臨爆發變亂的邊緣。(頁十)

14.) 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已讓台人大失所望,但陳儀為了粉飾太平而將駐台的政府軍內調大陸剿共,台灣的兵力頓呈空虛局面; 激進分子遂以為必可推翻陳儀政府,乃大膽鼓動民眾反抗政府。(頁二五)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源自緝私員與憲警單位因緝私煙處理失當( 說明15),始導致二月二十八日部分台北市民之請願示威,並罷工、罷市( 說明16)。又因當日發生公署衛兵槍擊請願民眾事件( 說明17),紛亂一發不可收拾,乃由請願懲兇一變而為對抗公署( 說明18),進而激化為省籍衝突( 說明19)。此一抗爭與衝突,迅即蔓延全島,使原本單純的治安事件變質為政治運動,地方領袖乘機要求全面改革,部分地區並因接收軍警武器( 說明20),以致發生武裝衝突。


說明:

15.)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導火線源自一意外的圓環緝煙事件,事情的經過大致如下: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左右,專賣局接到密報…:淡水港有走私船運入火柴、香煙五十餘箱等情事,專賣局乃派葉得根、鍾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盛鐵夫、傅學通六名查緝員,會同警察大隊所派四名警察前往查緝,但當他們抵達淡水時,僅查獲私煙五箱。不久,又據密報人說:這些走私貨已移到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太平町,今之延平北路)附近,按此a是台北最大的私貨集中地。查緝人員與警察先到太平町附近的小香園進晚餐,以便就近訪查。下午七時三十分,當他們到達天馬茶房時,私販早已逃散,僅查獲一位四十歲寡婦林江邁的公私煙,遂將其全部公私煙和現金加以沒收。 林江邁幾乎下跪苦苦地哀求說:「如果全部沒收的話,我就沒飯吃了,至少把錢和專賣局製的香煙還給我吧.…。」但查緝人員不予理會。當時圍觀的民眾很多,紛紛加入求情的行列。林江邁情急,進而抱住查緝員不放。其中一查緝員「葉得根」 ,用槍管打她的頭,致林婦的頭顱鮮血直流 。 目睹此景的群眾極為氣憤,乃將查緝員包圍,並高喊「阿山(外省人)不講理」、「豬仔太可惡」、「還給香煙」等情緒激動的話。查緝員見勢不妙,連忙逃走,但群眾卻緊追不捨。其中一查緝員傅學通為求脫身,乃向群眾開槍,不幸誤射當時在自宅樓下觀熱鬧的市民陳文溪(年約二十歲,次日死亡)。查緝員逃至永樂町(西寧)派出所,後轉至警察總局(中山堂旁),激憤的民眾將查緝員的卡車玻璃搗毀,並將卡車推倒於道旁,然後包圍派出所要求交出兇手繩之以法。專賣局業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李炯支與業務會第四組組長楊子才聞報,於九時許趕往現場處理。當時約有百餘民眾聚集,見二人卡車抵達,均趨前欲加毆打,李、楊乃轉至台北市警察局。群眾尾隨而至,並已聚集達六、七百人。李、楊兩人表示將會懲辦查緝員,惟群眾要求將肇事人交出。兩人不得已,會同北市警察局長陳松堅,將查緝員六人送往憲兵隊看管。但民眾不滿,要求立即將六名查緝員逮捕。李、楊兩人以「刑罪罰惡,律有明文,未予擅便答覆」為由,一再解釋,但始終未獲得諒解。 群眾得知查緝員被送至憲兵隊(台灣新生報社對面)後,乃擁至包圍,要求交出兇手。張慕陶團長嚴詞拒絕,並令一排憲兵上前擺出射擊姿勢,群眾見狀乃躲進新生報騎樓。在場的見證人周傳枝稱:時任《台灣新生報》日文版主編吳金鍊好奇地出來探視,見到周氏,即微笑打招呼。周氏問:「有鑼沒有?」吳氏答:「有」,並轉身入內取出銅鑼。於是,雨一稍停,鑼聲叮噹響起來,群眾又包圍憲兵隊。又有青年在街上敲鑼大叫:「台灣人趕緊出來報仇」,「不出來的不是蕃薯」,徹夜大聲叫罵。部分民眾則到台灣新生報要求刊登此事,主編吳金鍊因奉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不得刊登事件消息的命令,而加以拒絕。民眾威脅將以汽油燒報社。吳金鍊不得已請社長李萬居出面。李氏答應刊登,民眾始離開報社。次日,該報即以五號字刊登百字左右之報導。(頁四八) 於是,由緝私引起的傷人、殺人事件點燃了累積一年多的怒火,群眾燒車、包圍警察局、憲兵隊,要求立刻處決兇犯。在得不到滿意答覆的情況下,群眾久聚不散,終於引發了次日的擴大衝突。(頁五一)

16.) 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民眾因緝私傷害人命事件未獲解決,乃沿街打鑼,通告罷市,市民、商店立予響應,相繼關門。一批民眾遊行至太平町二丁目派出所前,派出所主管黃某欲加制止。民眾因黃某平時藉勢凌人,將其圍打,並搗毀所內玻璃、物品等。 隨後,遊行民眾越聚越多,十時許,衝入位於本町(今重慶南路)之肇事單位專賣局台北分局,發現局內有緝私員。群眾以為其中之一是昨夜之兇手,乃將他與另一警員圍毆致死,又毆傷四人,並將局裡所存之火柴、煙、酒及一輛汽車與七、八輛腳踏車拋至街上焚燒,至次日仍未全熄。當時圍觀民眾達二、三千人,憲警隨即趕到,但也知難而退,不敢處理。......十二時許,民眾又擁向南門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但因憲警事先有防備,僅打破玻璃而已。......民眾由於向專賣局總局請願未遂,乃轉往長官公署。......此外,專賣局南門工廠亦被搗毀。專賣局引起的民怨於此可窺一斑。(頁五一)

17.) 下午一時許,有一批四、五百人的群眾,以鑼鼓為前鋒,並有人喊叫、呼口號,由火車站向長官公署前進。有謂民眾因市面缺米,聽說公署有食米可領,乃一呼四應,尾隨而至,聲勢浩大。但群眾至中山路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為配備整齊之士兵舉槍阻擋。不久,槍聲響起,民眾奔逃,有人傷亡倒地。此即公署衛兵開槍事件,也是局勢惡化之關鍵所在。(頁五二)

18.) 公署開槍事件發生後,官民對立之勢已不可避免,而二次戰後所積累的省籍矛盾隨之爆發。於是,省民在對抗公署的同時,也對外省人進行一連串的暴力行動--「打阿山」。 二十八日下午二時許,民眾聚會於台北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隨後進佔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向全省廣播。內容主要為批判政府貪污現象、米糧外運、民不聊生等,並號召民眾起而驅逐各地的貪官汙吏以求自存。惟亦有謂板橋轉播站因抵制而未予轉播,消息只在台北地區流傳。無論確否,本省幅員小,交通方便,次日,全台各地先後知悉台北「二二八衝突」,亂事乃蔓延全島,而懲兇要求也升高為政治抗爭行動。 下午三點,警備總司令部鑒於情勢危急,宣布戒嚴,並遣派武裝軍警巡邏市區,且開槍掃射。然而,民眾仍再包圍專賣總局、鐵路警察署、交通局等,而與軍警發生衝突,不少民眾、學生因而喪生。據警總「通報」,下午時刻,群眾千餘人在郵政總局聚會,軍警驅逐不散,乃發生衝突,民眾傷亡十數人。(頁五四)

19.) 民眾也遷怒外省人,濫施報復。本町正華旅社與虎標永安堂首先遭殃,不但門窗玻璃被搗碎,物品亦被搬出焚燬。下午五時許,榮町貿易局所開設之新台公司(台北最大的百貨公司)亦被搗毀,貨物被搬出焚燒,有乘機偷竊者則遭毒打。 民眾凡具有汽車、卡車,均叫下乘客毒打,再將車推至台北車站、圓環夜市附近,予以燒燬。據估計,被燒車輛約有十餘輛。民眾不僅燬物,也對外省人不分青紅皂白地屈辱毆打。 在本町、台北車站、台北公園、榮町、永樂町、太平町、萬華等地,均有不少外省人無端挨打。新竹縣長朱文伯與台北市地政局長遭羞辱或痛毆。一般認為,這是一年半以來的積怨所爆發出來的盲目排斥外省人暴動。於是,無辜的小公務員及其眷屬、來台旅行或經商的外省人成了代罪羔羊。許多聳人聽聞的暴行也傳出了。…當時任職於聯合國救濟總署的汪彝定先生曾目睹此類現象,但他指稱,大多是被棒打或棍擊,尚未見武士刀; 攻擊婦孺老人的現象不太多,強姦只偶有傳聞。據聞,外省人被打死者至少有十五人,有些被木棍打成癱瘓。(頁五五)

20.) 憲兵團長張慕陶亦指台灣局勢已演變至「叛國奪權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馭能力,暴民已收繳各地軍警武器,總數在四千枝以上,而指責陳儀「似尚未深悉事態之嚴重,猶粉飾太平。」(頁二○三)

台北市是這場政治風暴的中心,這場風暴隨後蔓延至全島各地,而台北市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說明21 』」與各地的分會,則是這場政治紛爭的主角。紛亂期間,平時不得民心的地方官吏固然紛紛棄職走避,即有意維持秩序並願與處委會合作之官員,迫於形勢,不得不暫時躲避,以保安全。台北市的處委會與各地的分會,分別擔負整合民意、維持秩序與進行政治改革的重任,並負責與行政長官公署之間的溝通『 說明22 』,一度幾乎取代公署與各地政府的功能『 說明23 』,然處委會本身意見紛紜,令出多門,各地亦無統一的行政綱領可資遵循,因而未能充分發揮安定政局的功能。

事件爆發後,由於各地衝突不斷擴大,部分地區中共及其同路人乃乘機介入,如台中地區主導「三二事件(說明24)」的謝雪紅和楊克煌。謝氏不僅召開「市民大會」,利用示威群眾,全面接管台中市的官方機構,更利用青年學生組織 「二七部隊(說明25」,以武裝力量為後盾,澈底爭取民主政治,在處委會的議會路線之外,另闢一條武裝路線。

嘉義地區則自三月二日事件(說明26)發生後,就顯現出與其他地方不同的特質。第一,各地民眾曾組成武裝隊伍,參加攻擊紅毛埤軍械庫及水上飛機場的軍事行動(說明27),惟參加者大半是烏合之眾; 第二,嘉義地區不少社會人士支持這些行動,因而孫志俊市長認為嘉義地區「戰事進行之激烈,與公教人員損害之慘重,堪稱為全省之冠」。

高雄地區在三月三日起民情騷動,群眾逐漸有激烈的行動,圍攻一○五後方醫院與憲兵隊等地(說明28)。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認為此舉已形同叛亂,待機出兵。三月六日下午二時,彭孟緝扣留上山談判的代表(說明29),以迅速的行動出兵鎮壓(說明30),雖使高雄地區紛擾不安的局面穩定下來,但軍事攻擊行動造成高雄市政府內(說明31)、火車站前(說明32)無辜民眾的傷亡。而事後的清鄉,逮捕一千五百名嫌疑「人犯」,且部分人犯被公開槍決,可說是衝突創傷久久未能癒合的重要原因。


說明:

21.) 三月一日,台北市參議會為反映民意,邀請台籍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於上午十時在中山堂召開大會,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會中決議推派台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台北市參議會議長周延壽、台灣省參議員王添灯、國民參政員林忠等為代表,晉見長官,提出數項要求,即解除戒嚴令、釋放被捕市民、軍警不許開槍、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並由陳儀向全省廣播。陳儀全予接受,並認為應定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較妥,而此即該委員會得名之由來。(頁五七)
處委會一面強化本身之職能,一面亦展開宣傳工作。六日下午,處委會在中山堂補開正式成立大會,王添灯任會議主席,即席選出常務委員,計有:國民參政員:林獻堂、陳逸松; 國民大會代表:李萬居、連震東、林連宗、黃國書; 台北市參議員:周延壽、潘渠源,簡聖堉、徐春卿、吳春霖; 省等參議員:王添灯、黃朝琴、蘇維樑、黃純青、林為恭、郭國基。另選出候補常務委員洪火煉、吳國信(頁六六)

22.) 七日上午,陳儀致函處委會,謂各方代表紛紛,意見繁雜,應先交處委會討論綜合後,再向公署提出。(頁七○)

23.) 三日至五日,全省各縣市處委會紛紛成立後,公署權力已被架空。(頁六六)

24.) 三月二日上午,台中民眾齊集台中戲院…舉行市民大會。九時,由私立建國工藝職業學校教員楊克煌宣布開會,並報告台北事變發端與人民請願經過,說明台北市的行動與提出要求事項。接著,與會者一致推舉建國工藝職校校長謝雪紅為大會主席。謝氏擔任主席後,「詳述光復以來陳儀暴虐政治的事實與目前台灣的形勢,強調欲解放台灣人民的痛苦,人民必須團結起來,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立即實行台灣人民的民主自治。所以必須響應這次台北市民的英勇起義,不怕犧牲,鬥爭到底,爭取澈底的勝利。」謝氏說畢,接著由「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台中分會」 代表巫永昌及律師代表張風謨等相繼發言,「亦為攻擊政府,離間省內外感情之詞」。十時左右,參加群眾為表示擁護起見,決定遊行示威。遊行群眾用消防車,鳴響警笛,呼籲市民響應起義,踴躍參加抵抗運動。全市一時驚天動地,緊張萬分。(頁八四)

25.) [三月六日]謝雪紅為貫徹其政治主張,抗戰到底,乃糾集四百餘青年學生,另在第八部隊內組織「二七部隊」,自任總指揮,以鍾逸人、蔡鐵城分任隊長、參謀等職務,重要幹部有楊克煌、李喬松、古瑞雲等人。其基本隊伍,有以鍾逸人親信黃信卿為首的埔里隊; 以何集淮、蔡伯勳為首的中商隊(隊員中有幾名中共黨員); 以呂煥章(中共黨員)為首的中師隊; 以黃金島為首的警備隊(獨立治安隊); 以李炳崑為首的建國工藝學校學生隊。此外,有林大宜從農村招募當過日軍的農民; 有延平學院的學生;有前日軍砲兵少尉; 有前日軍工兵。還有三五成群去報到的。 「二七部隊」的成立,是謝雪紅以武裝力量反抗地方政府的具體表示,「這支民兵在處理委員會的議會路線之外,又開闢了一條武裝路線。在中南部的武裝鬥爭中,以『二七部隊』的反抗堅持最久。」(頁九一)

26.) 三月二日下午三時,由彰化、台中南下的年輕人數十人,來到嘉義火車站與噴水池之間,有一名年紀三、四十歲的人背槍,在街頭喊話,召集市民去燒孫志俊市長的官舍。孫市長見情勢不好,跳出牆外,決定逃往憲兵隊,無如群眾蝟集,緊追在後,狀至危險,幸好遇到市參議員林抱及林文樹,經二人救援,才能安抵憲兵隊。
在孫市長逃走的同時,街上已有打外省人、包圍警局接收槍枝之行動,由於警察已經陸續離開崗位,市區乃呈現混亂的情況。孫市長於下午五時一面以電話與駐軍聯繫,一面請議長鍾家成出面維持治安與秩序。三月三日召開市民大會,成立了嘉義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由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籌備處主任陳復志擔任主任委員,兼作戰司令,秘書為李曉芳,以下分設各組、隊。(頁一○五)

27.) 嘉義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數小時的磋商後,決定接管電台,並藉由廣播來向全市及全台各地「募集志願軍」。在這一呼籲下,布袋、朴子、鹽水、佳里、六腳、番路、斗六、台中、埔里、北港、台南工學院等地人馬陸續前來嘉義應援。當時守在東門町的第二十一師獨立團第一營羅迪光營長在孫市長的要求下進入市區鎮壓,使局面平添變數。由於軍隊有強力的砲火容易造成傷亡,處委會乃派參議員前往憲兵隊談判,欲以和平方式解決,但雙方條件差距太大,沒有談妥。
是日來嘉各隊約莫三千人開始攻擊憲兵營、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水上飛機場及東門町軍營。三日晚九時,市政府被接收,而所有外省籍警察在局長林天綱的率領下也退到東門町。(頁一○六)

28.) 三日,由台北南下的「流氓百數十人」由台南方面分乘卡車進入市區,而台南工學院學生也抵達高雄,高雄的「二二八事件」於焉爆發。先是,一○五後方醫院的獨立團第七連的第一排國軍遭到攻擊,而鹽埕町也聚集了四、五百人,欲攻擊憲兵隊; 毆辱、搶奪外省人及商店之事也不時傳出,市區治安頓呈混亂。是日晚,警察局長童葆昭的座車遭人焚燬,集身到要塞司令部要求保護。凌晨,警局電話線路被切斷、武器被奪,而部分本省籍警察攜械逃散,有的回家不再執行維護治安之責,有的加入民眾的攻擊行動(頁一一五)

29.) 六日上午九時,不知是計的市長等七人(議長彭清靠、光明、范滄榕、曾豐明、苓雅區長林界,及台電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上山,據黃仲圖市長的說法,他擬赴司令部請示制壓辦法,卻為…數十人手持槍刀及手榴彈擁入市府,辱罵市長,其首領光明等提出非法條件,欲向國軍作越軌要求,持械迫市長與參議會議長率代表赴司令部。…當七位代表進入要塞司令部接待室後,彭氏由另一小門入內,雙方繞圓桌而坐,市長、議長分坐彭氏之左右,則坐在彭氏對面,市長拿出和平條九條給彭司令看,彭原意不在談判,只是在拖延時間,因此當即拍桌怒斥…荒謬,並大呼來人。 室外的官兵聞聲而入,將代表等一一搜身。據彭孟緝言,身上有槍,而范、曾兩人身上有手榴彈,除范、曾、三人被逮捕外,其餘的人在衛兵監視下枯坐在原處。(頁一一七)

30.) 在彭孟緝指揮下,兵分三路:一路經建國三路; 一路由壽山要塞司令部直下,過鼓山一路及大公路之陸橋向市府; 一路過平交道進入五福四路。每路有三班,各約有一百人。(頁一一九)

31.) 六日下午進攻市政府的是守備大隊陳國儒部,由於市政府樓上架設機槍,軍方乃認定在市政府的是暴徒,因此到市政府後並未遵命對空鳴槍示警,而是先丟入手榴彈,然後見人就開槍,在市政府的人根本無法抵抗,死傷慘重,市參議員許秋粽、黃賜、王石定等五、六十人喪命市府。…參議員邱道得奉命勞軍,進入市府時,腳下踩的都是死人,且血流滿地,一如泥濘。(頁一一九)

32) 主攻火車站及第一中學的是二十一師何軍章團第三營,分成二路…抵達車站,當時高雄第一中學畢業生顏再策率領學生,自長春旅社開槍欲驅散前來的軍隊,由於火力不如,乃冒險衝出,被擊中要害,在火車站前的民眾見狀,有的散去,有的躲入地下道中,軍隊掃射了地下道,造成不少傷亡。(頁一一九)

當事件逐漸蔓延爆發後,陳儀一者鑒於於兵力不足(說明33),二者為維護其權位,本有意淡化處理,以政治手段解決。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社會人士,在初期也只為解決緝煙血案(說明34); 但由於長官公署應對無方,使得原本單純的懲兇請願事件,轉變為政治改革運動,更憑藉民氣的高漲,逐步提高其訴求(說明35)。然因各地處委會組織鬆散,遂為中央認是「叛國」的舉動,構成治安機關請兵鎮壓的藉口。政府為何要出兵鎮壓?就現有的檔案、各種文獻及口述資料觀之,顯然當時中央政府的因應之道,深為台灣主政者的意見所左右。蓋事起之初,陳儀、柯遠芬等執掌台灣軍政大權者,並未了解台灣社會當時的情況,故對民眾或處委會之要求均視之為無理取鬧或別具用心。於是,一面運用分化(說明40)、滲透策略,以求化解危機; 繼則誇張衝突之嚴重性,向中央要求派兵,以進行武裝鎮壓。

就政府之文獻觀察,蔣介石主席最初並未主張鎮壓,僅同意派一加強軍團來台,而此係「歸建」(意指軍隊調返原駐地、原單位),主要目的在於防範。其後,蔣介石接陳儀與各情治單位之請求,轉而視此一事件為「反動暴民」的暴亂,且漠視台人團體之陳情(說明41),決定派兵綏靖。 至於綏靖工作(說明42),大致可分為武力掃蕩和清鄉兩大重點。關於武力掃蕩,由於公署在實施之前已有周詳的計畫和部署,加上各地的動亂,事實上並未如公署宣傳之嚴重,故掃蕩之進行遠較預期迅速,除中部地區「二七部隊」之殘部尚有一些抵抗(說明43)外,其他各地(說明44)幾無戰鬥發生。惟各綏靖分區部隊在執行武力掃蕩之時,確有報復行為,致有民眾無辜傷亡、嫌犯未經審判即就地槍決等情事發生(說明45)。

軍事鎮壓行動之後,繼之進行清鄉工作,其主要目的在於逮捕嫌犯(說明46)、收繳武器軍品、清查戶口、辦理自新(說明47)、取得連保連坐切結等,均如期完成。惟衡諸實況,不少嫌犯係遭羅織入罪或私人挾怨報復,軍憲未詳加查證,即貿然逮捕訊治,因而造成不少冤獄。亦有已定罪者,經請託賄賂,甚或透過特殊關說而得以無事。甚或有些不法軍警藉機勒索敲詐,或順手掠奪私人財物等非法敗行,由是而造成民怨,為社會所詬病。毋庸諱言,此乃當時軍事當局未能有效防範和控制,軍紀教育亦未臻於理想所致,應負造成許多無辜性命犧性的責任。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誠為台灣歷史上的一大悲劇(說明48)。謂其為悲劇,可分為兩方面來看。就受難台人而言,未死於日據時期帝國主義者之摧殘,卻死於他們日夜盼望回歸的「祖國」軍警之鎮壓(說明49); 他們容或批評政府,或提出台人治台等要求,自信並無反叛政府的行為,竟因此被處死,且多數並未經過公開審判的程序,甚或有秘密處決而屍首不存者,此斷非文明社會之作法。甚至有些傷亡者,根本未參加過反政府的行動,只因軍隊肆行掃射而成為冤魂。就二次戰後來台服務的大陸籍人士而言,雖然部分軍人或公職人員有貪污、營私舞弊等劣行,但並非所有來台人員盡皆貪官污吏; 然而在此事件中,部分大陸人士卻成了代罪羔羊,為憤怒群眾盲目攻擊,因而傷亡,其數目雖沒有台人受難者多,但也使得一些來台的公教人員心生恐懼而離開台灣,這些現象使大陸與台灣之間加深了隔閡。不容否認的,一些毆打外省人或曾以武力攻擊機關、機場,甚至傷害人命者,仍應受法律制裁。故並非所有「二二八大屠殺事件」的傷亡人員,均為無辜受害者,必須予以區分。


說明:

33.) 就在台兵力觀之,事變前駐台之整編二十一師獨立團與工兵營、三個要塞守備大隊之總兵力僅五、二五一人。其中三個要塞守備大隊一、五三二名,工兵營五一七名,負責台中以北監護勤務:獨立團二、五OO名,擔任嘉義以南監護勤務; 至於警備總司令部本部所控兵力僅獨立團之一營約七百名,兵力薄弱,不足擔任台北之防戍任務。(頁二O一)

34.) (三月六日)王添宣讀向中外廣播之有關「二二八事件」真相全文,以消除各方之疑慮。主要內容是說明處委會努力的目標是「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政治的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參與改善本省政治。」文中並且提出對事件的處理方式,計有「對於目前的處理」七條,「根本處理二十五條(軍事三條、政治二十二條),此即聞名的三十二條要求,其條文如下:

一、對於目前的處理

  • 政府在各地之武裝部隊應自動下令暫時解除武裝武器,交由各地處理委員會及憲兵隊共同保管,以免繼續發生流血衝突事件。
  • 政府武裝部隊武裝解除後,地方之治安由憲兵與非武裝之警察及民眾組織共同負擔。
  • 各地若無政府武裝部隊威脅之時,絕對不應有武裝械鬥行動。對貪官污吏不論其為本省人或外省人,亦只應檢舉轉請處理委員會協同憲警拘拿,依法嚴辦,不應加害而惹出是非。
  • 對於政府改革之意見,可列舉要求條件,向省處理委員會提出,以候全盤解決。
  • 政府切勿再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
  • 在政治問題未根本解決之前,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以免人民懷疑政府誠意,發生種種誤會。
  • 對於此次事件不應向民間追究責任者,將來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實拘捕此次事件之關係者。對於因此次事件而死傷之人民應從優撫卹。

二、根本處理
甲、軍事方面

  • 缺乏教育和訓練之軍隊絕對不可使駐台灣。
  • 中央可派員在台徵兵守台。
  • 在內陸之內戰未終息以前,除以守台灣為目的之外,絕對反對在台灣徵兵,以免台灣陷入內戰游渦。

乙、政治方面

  • 制定省自治法,為本省政治最高規範,以便實現國父建國大綱之理想。
  • 縣市長於本年六月以前實施民選,縣市參議會同時改選。
  • 省各處長人選應經省參議會(改選後為省議會)之同意,省參議會關於本年六月以前改選,目前其人選由長官提出,交由省處理委員會審議。
  • 省各廳處長三分之二以上須由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擔任之(最好秘書長、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等處長應該如是)。
  • 警務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省警察大隊及鐵道工礦等警察即刻廢止。
  • 法制委員會委員數半數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
  • 除警察機關之外,不得逮捕人犯。
  • 憲兵除軍隊之犯人外,不得逮捕人犯。
  • 禁止帶有政治性之逮捕拘禁。
  • 非武裝之集合結社絕對自由。
  • 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廢止新聞紙發行申請登記制度。
  • 即刻廢止人民團體組織條例。
  • 廢止民意機關選舉辦法。
  • 改進各級民意機關選舉辦法。
  • 實行所得統一累進稅,除奢侈品稅相續稅外,不得徵收任何雜稅。
  • 一切公營事業之主管人由本省人擔任。
  • 設置民選之公營事業監察委員會,日產處理應委任省政府全權處理,各接收工廠工礦應置經營委員會,委員須過半數由本省人充任之。
  • 撤銷專賣局,生活必需品實施配給制度。
  • 撤銷貿易局。
  • 撤銷宣傳委員會。
  • 各地方法院院長、各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
  • 各法院推事、檢察官以下司法人員各半數以上省民充任。(頁六六)

35.) 七日下午,處委會召開全體大會,在一片嘈雜聲中,除決議通過原有的三十二條要求外,又增列十條。計軍事方面二條、政治方面八條,此即四十二條要求。其增列之十條條文如下:

  • 本省陸海空軍應儘量採用本省人。
  •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應改為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准前暫由二二 八處理委員會之政務局負責改組,並普選公正賢達人士充任。
  • 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應於三月十五日以前成立。其產生方法,由各鄉鎮區代表選舉該區候選人一名,然後再由該縣市轄參議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台北市二名、台北縣三名、基隆市一名、新竹縣三名、台中市一名、台中縣四名、彰化市一名、嘉義市一名、台南市一名、台南縣四、高雄市一名、高雄縣三名、屏東市一名、澎湖縣一名、花蓮縣一名、台東縣一名,計三十名(實為二十九名)。
  • 勞動營及其他不必要之機構廢止或合併,應由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檢討決定之。
  • 日產處理事宜應請劃歸省政府自行清理。
  • 警備總司令部應撤銷,以免軍權濫用。
  • 高山同胞之政治經濟地位及應享之利益應切實保障。
  • 本年六月一日起實施勞動保護法。
  • 本省人之戰犯及漢奸嫌疑被拘禁者,要求無條件即時釋放。
  • 送與中央食糖一十五萬噸,要求中央依時估價撥歸台灣省。(頁七十)

36.) 一方面,陳儀同意台籍民意代表之要求,由官民合組處委會; 另一方面,陳儀、柯遠芬、張慕陶等人即聯絡蔣渭川等人,分化處委會的領導階層,並以軍統人員許德輝出任忠義服務隊隊長,兼處委會治安組組長; 軍統局台北站站長林頂立被任命為警總的義勇總隊長,以執行「分化奸偽和運用民眾力量來打擊奸偽」之任務。其中,不無黨政軍各派藉機幕後較勁,中統局指蔣渭川、王添為投機者,不斷作搧動; 軍統的柯遠芬則指蔣、王二人為黨部新吸收的惡霸劣紳,而處委會成立之處委員仍以國民黨黨員為多,但省黨部不予導入正軌,反而心存「黃鶴樓上看翻船」。其結果,處委會在多頭運作下,政治訴求不斷升高,於是,軍事鎮壓成了公署名正言順的選擇。(頁二O一)

37.) 「三十二條要求」據日後投共的蘇新稱,是環繞王添身邊的左翼青年所草擬的,如潘欽信、蕭友三、蔡慶榮、蘇新等; 甚至曾獲中共地下黨負責人之同意。…國民參政員陳逸松回憶稱,確有左翼青年為王添寫稿子; 惟台共分子在投奔中共後,多不免強調中共與其本人在二二八事件中之重要性,可信度須打折扣。據參與偵辦「蔡孝乾匪諜案」之一軍統局人士稱,中共當時在台之勢力極小,老台共也不等於中共(頁六九)

38.) 據聞,提三十二條要求時,會場有軍統、C.C.(中統)等情治人員活動,如白成枝、呂伯雄屬C.C.,許德輝屬軍統。新增十條有的是軍統、C.C.有意提出以為鎮壓之藉口。如政治項目第二十九條「本省人之戰犯與漢奸即時釋放」,即由國大代表兼台灣鐵道黨部書記長吳國信提出,其他人呼應叫喊通過的。又有謂代表提出之要求僅有十二條,其後之三十二條與追加之十條乃「憲政協會」成員叫喊通過的。(頁七一)

39.) 八日,處委會發表聲明,推翻昨日通過之決議案。內稱因參加開會的人數眾多,昨日通過之四十二條件未及推敲,致有不當要求出現,例如「撤銷警備總部、國軍繳械,跡近反叛中央,決非省民公意」等。(頁七二)

40.) 事件發生後,據聞,劉啟光主張以武力澈底鎮壓,而參謀長柯遠芬、警備總部調查室主任陳達元、軍統局台灣站長林頂立則主張「以民眾的力量對抗民眾的力量」。柯遠芬並於二月二十八日下令情治人員調查、監視處委會主謀人士。公署一者鑑於台灣兵力單薄,不足鎮壓,二者解決社會運動的最佳方式非外在的壓制,而是內部的分化、瓦解,於是採取第二種策略,即利用蔣渭川領導之「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勢力,以削弱處委會的力量,並派情治人員打入處委會,相機行事。二月二十八日與三月一日,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兩度致函蔣渭川,促其「出面收拾殘局」。一日黃昏,柯遠芬亦致函,邀他協助收拾危局。由此可見,公署方面已籌劃好分化的策略。(頁五九)

41.) 三日上午處委會議決上電蔣主席報告事件真相,旋於下午四時以台灣省民眾代表大會之名義上電,指控公署放任軍警胡亂開槍,射殺民眾,惹起省民公憤,光復以來政治惡劣,不法橫行,屢經省民要求改善卻一無效果; 籲請中央速派大員來台調處以平民憤,並刻速實行地方自治。同日,台灣旅滬同鄉會理事長李偉光代表上書蔣主席,請求徹查慘案真相,嚴懲慘案造成的法律和道德責任; 以及澄清吏治,以新台人耳目。由上顯示,蔣主席不但充分掌握各方面的情報和看法,同時,亦對省民的意見和期望有所了解。(頁二O三)

42.) 三月十日,陳儀對全省廣播戒嚴令,綏靖工作於焉全面展開。(頁二一一)

43.) 十五日,國軍繼續往埔里方面推進,縮小包圍圈。…二七部隊因對外兩條交通要道均遭封鎖,聯絡不便,情勢甚為不利,乃決定派遣陳明忠擔任突襲隊長,兵分三路,夜襲日月潭方面的國軍。另以警備隊長黃金島率一小隊扼守烏牛湳橋,以防腹背受敵。突襲隊與國軍四三六團第二營第四連在日月潭附近發生激戰,國軍頗有傷亡,被迫向水裡坑撤退,但該部隊也傷亡慘重,且彈藥亦快告罄。 翌(十六)日,國軍四三六團第二、三營部分兵力,又與扼守烏牛湳橋的黃金島小隊發生激戰。戰鬥一開始,該小隊由於佔地利之便,曾重創國軍,造成重大傷亡。旋因火力遠不及國軍,作戰經驗也有所不足,乃漸處於劣勢,被國軍火網所包圍,不得已乃由黃金島率一名隊員突破國軍的火力封鎖線,奔回「二七部隊」本部求援。惟隊本部武德殿一片零亂,人心惶惶,僅有十餘人響應。同日晚上,「二七部隊」以武器彈藥無法補給,又兩面受敵,無法與他處部眾聯絡,難以繼續支撐下去,乃決定暫時化整為零,或往嘉義小梅參加陳篡地的游擊隊,或各自回家。深夜十一時,隊員各自埋藏武器後,即宣告解散。(頁二二一)

44.) 十四日,(嘉義市)國軍進攻斗六,與「斗六鎮建安醫院院長」陳篡地殘部(斗六警備隊,不屬於二七部隊,見頁一O二)在斗六鎮上展開市街戰,陳氏因寡不敵眾,乃率領全體隊員逃往嘉義附近的小梅山中。 十六日,國軍四三六團第八連推進至小梅以東地區,與該殘部二百餘人發生激戰,結果擊斃十餘名,奪獲步槍二十枝、重機槍二挺,擲彈筒一具、山砲一門。過了兩日,四三六團第七連亦在小梅附近,與殘眾百餘人發生激戰,擊斃六十餘名,俘十二名(並奪獲一批軍火彈藥)。 十九日起,陳氏為作持久游擊戰,及陸續向山地撤退,並將所有武器彈藥及附近村民之糧食、牛車等悉數帶走。陳氏並號召各地響應者,潛藏深山,實施一年的作戰計話畫。二十日,二十一師以該殘部潛伏山地為慮,再派四三六團第八連進攻小梅附近,激戰數小時,終使其不支逃逸,(並奪獲一批軍火彈藥)。
小梅、樟湖一帶,地勢險要,易守難攻。其後,國軍雖數度派兵進剿,擊斃不少殘眾,但始終無法澈底加以消滅。至五月十六日,魏道明就任台灣省主席,解除戒嚴,結束清鄉,警備總部亦將各綏靖區改為警備區時,陳篡地殘部仍在小梅、樟湖等地進行游擊戰。(頁二二一)

45.) 基隆綏靖司令部…迨至二十一日,掃蕩任務已大致完成。據統計,自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十一日,計俘獲輕機槍六挺(全部待修)、步槍一三九枝(大部份待修),用去步槍彈三四、六四三發、輕機槍彈三九、八九七發、手槍彈五、一八三發、重機槍彈九、五九二發、手榴彈五四九個、戰防砲彈三五發。…從使用彈藥數量幾達十萬之譜,顯示基隆要塞司令部乃是以強大的火力強力掃蕩。因此,傷亡數恐非僅約百人,實有待進一步詳查。(頁二三七)
基隆綏靖部似聽任各分區自行處理案犯,例如頭城媽祖廟前郭章垣七人被槍殺案、八堵車站案,以及羅東陳成岳、張雲昌、趙桐、基隆市楊元丁、金山許日生、許甲長、徐士明、簡德發、陳金埤、田文寬、施金榮等人被槍斃案,據受難家屬表示,均是當地駐軍自行處置的,未經執法人員偵訊審理,故事後一無案犯名冊或處理報告留下,委實難以取信於社會。當士兵沿街掃蕩時,走避不及者都立即被槍殺,或不由分說地被押進拘留所,但賄賂金錢或貴重物品後,即可獲釋。不少人遭刑求、凌虐後處死,台灣旅滬六團體綜合各方之報導和傳聞,聯合提出報告書,指出:「基隆軍隊用鐵絲穿過人民足踝,每三人或五人為一組,捆縛一起,單人則裝入麻袋,拋入海中。基隆海面最近猶有屍首浮出。」又:「基隆軍隊割去青年學生二十人之耳鼻及生殖器,然後用刺刀戳死。」不少受訪者在找尋親人屍體時亦目賭類似的慘狀。(頁二三七)

46.) 據民國三十六年十一月間警備司令部之總結報告…被拘捕之人犯共一、八OO人。(頁二六一)

47.) 警總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公布……自新者三、O二二人。(頁二六一)

48.) 「二二八事件」是台灣史上最慘痛的人間悲劇。當時傷亡者可能數千甚至上萬,上自社會精英份子,下至升斗小民,蒙冤而死者,不知凡幾,因此造成受難家屬及民間對此事件的不能忘懷,此由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幸事件,導至後來的台獨運動、左傾思想甚至省籍情結的產生,嚴重地影響到台灣社會的和諧,甚或未來的社會發展。(序二)

49.) 「宜蘭省立醫院院長郭章垣遺言:『生離祖國,死歸祖國,死生天命,無想無念!』」(李筱峰著,《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頁一七O)

第一,為官方認定有罪者。政府既認定「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是一叛國行為,不免將參加抗爭組織者與暴動者一同列入所謂「黑名單」(說明51),加以緝捕、處刑。然而,涉案的認定是否無誤,執行時是否無枉無縱,據調查研究顯示,委實存在不少弊端。首先,絕大部分參與者自認自始即無叛國意圖,僅以改革台灣政治為訴求,卻遭到以「意圖顛覆政府」的罪名處置,自難令其心服。其次,部分受害者係被秘密逮捕,而又死因不明。到底係經審判罪名成立而處死?抑或被仇敵藉機殺害?此為受難者家屬引為深痛 。今(2007年)此屠殺事件之責任歸屬報告出爐,確認當時的蔣介石主席應負最大的責任。

第二,為觸犯戒嚴令者。因動亂而頒戒嚴令,本無可厚非,惟由於本省同胞並無戒嚴經驗,不知戒嚴為何物,多數人又不諳國語或大陸其他方言,以致不少民眾在綏靖期間上學、上班或外出工作時因不諳口令,或聽不懂士兵的語言警告而慘遭射殺(說明52),含冤難伸。

第三,為政風(說明53)軍紀敗壞下的犧牲者。中華民國(西元1912年)建國後,戰亂不已,抗戰八年對軍隊教育之影響尤大,以致軍政制度和風紀始終未能做到嚴整清明,鎮壓與綏靖期間層出不窮的弊端(說明54)於焉產生。最常見是公報私仇,其中有因小糾紛惹來殺身之禍者,也有為奪取、勒索財物而置人於死地者(說明55)。駐軍指揮亦有三令五申,力予矯正者(說明56),然不法事件仍難根絕。另外,在獎勵密告(說明57)與指認流氓(說明58)的政策下,亦造成不少因私怨而被陷害,致遭無辜犧牲者,甚至有設陷阱以誘殺者,如圓山事件(說明59)即是。


說明:

50.) 受害者身分依所參與之團體分,計有處委會、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台灣自治青年同盟、三民主義青年團、報社、共黨組織等。很明顯地,與政治有關,特別是曾批評政治或參與政治活動之團體,受害最大。(頁二六六)

51.) 根據(三十六年三月十三日陳儀呈報蔣主席之<辦理人犯姓名調查表>),「二二二八事件」之要犯,共有二十人,即王添(省參議員)、徐征(私立延平學院教授、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委員)、李仁貴(台北市參議員)、徐春卿(台北市參議員)、陳炘、林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教授)、宋斐如(人民導報社長)、艾璐生(大明報發行人)、阮朝日(台灣新生報總經理)、吳金鍊(台灣新生報編輯)、廖進平、黃朝生(台北市參議員)、林連宗(省參議員)、王名朝(台灣省鐵路管理委員會職員)、施江南、李瑞漢(律師)、李瑞峰(律師)、張光祖(台北大流氓首領)、堀內金城(工業研究所技師)、植崎寅三郎。依官方資料,張光祖是台北大流氓,罪名是「策動殺害外省人首要」與「領導爪牙,協助暴亂」,而最後二人是日本間諜,其餘十七人均係陰謀叛亂者。這十七人均在國軍於九日進駐台北後不久被帶走,從此失蹤。十七人中多數參加一、二種政治團體。參加「處委會」者有王添、李仁貴、徐春卿、廖進平、黃朝生、林連宗(台中)等六人。參加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者有王添、李仁貴、陳炘、吳金鍊、廖進平、黃朝生、施江南(其中有同時出任「處委會」委員者)等七人。另外,王添也加入三民主義青年團,並出任台灣區團台北分團幹事長。三月十一、十三日,陳儀先後宣布「處委會」與「政治建設協會」為非法組織,下令予以解散,並以叛亂罪名懲治其成員。然而,該二組織是否涉及叛亂,並未經法院審訊判決,手續上未盡周延。再者,名單中也有近一半的人並不屬於上述政治團體,計有徐征、林茂生、宋斐如、艾璐生、阮朝日、王名朝、李瑞漢、李瑞峰等八人。所謂「叛亂」,其認定標準相當不明確。(頁二六七)據檔案資料,上述主犯中,只有陳炘一人係經由審判手續處死刑的(頁二七一)

52.) 陳儀廣播要民眾復學、復市,有些好學生紛紛去上學,反而被士兵誤殺; 還有很多送牛奶、送報、電信、賣菜及拉車的台人,因不懂戒嚴令而被誤殺。…據訪談,主要因為台人無戒嚴經驗,不識其為何物; 加上絕大多數人仍不懂國語,無法與士兵溝通。(頁二九四)

53.) 政風不佳也導致不肖官員藉機報復私怨。最聳人聽聞的例子是高等法院推事吳鴻麒等八人之遇害。…三月十五日深夜十二時,南港橋邊聞槍聲數響,次晨即發現(吳鴻麒等)八具屍體。(頁二九五) 官方有一說…「台北市區有不良分子組暗殺團,專以殺害軍官、外省人及靠山(台灣人任政府官吏恃勢凌人者)為對象,並已開始行動,南港橋下八命案或係該團所為」。…民間亦有「暗殺團」之說,但稱其為官方所收買之流氓團體,設於保安街戒煙所…用以對付異己分子。 一般人與吳氏家屬均認為係為人挾怨報復的。…吳氏秉性耿介,常批評法界之黑暗,並奉勸其同僚,可能得罪人。其中王姓檢察官嫌疑不小,吳夫人稱吳氏屍體所留下之名片,有用指甲押刻字跡清晰的「王」字,似暗示王氏所害。(頁二九七) 王育霖之遇害亦可能由於官員公報私怨。王氏…乃日據時期台人第一位檢察官。光復後,王氏出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王氏生性耿介,公正不阿,曾嚴辦不少貪污案。其中以新竹市的「奶粉吞沒案」最有名。王氏發現此案幕後主角是新竹市長郭紹宗,乃前往拘捕。未料,新竹市警察局長反而命令警察將他包圍,並奪走逮捕令。其後,上司竟不辨黑白,欲追究其失去逮捕令之責。王氏一怒,辭去檢察官之職,赴台北建國中學當教員。據稱,國軍抵台後,郭紹宗藉機報仇,派警察至台北將王氏逮捕處刑。(頁二九九)

54.) 在事變期間,台人不僅反抗公署,也有毆打傷害外省人之事,因此國軍登陸後,立即採取報復行動。由於當時軍紀不甚理想,許多悖乎常理的惡行乃接二連三發生。各類報導與訪談紀錄均指證,自八日登陸基隆後,國軍即開始濫殺。警總一度發予文員短槍,授權為自衛而開槍,國軍也奉令殺光「叛國造反」者。甚至有以人為獵物,而炫耀其射技者。國軍至台北後,凡不通國語者即予射殺,以致八日至十三日,北市屍體到處可見。(頁二九四)

55.) 例如台北市長春路某處,約三月十日,來了一群士兵,只為搶小錢或手錶、財物等,竟置數人於死地。(頁二九五)

56.) 十一日上午國軍進入台南後發布戒嚴令,於檢查行人時,在火車站附近,有二十一師獨立團第三營第七連士兵涂平章,擅自沒收一台胞衣袋內台幣約二、三千元及手錶一只。經該營副營長查覺,除將原款及手錶交還台胞外,立將該士兵涂平章剝去軍服,當場槍決。(頁二五五)

57.) 警總為澈底達成任務,進一步公布獎懲辦法,規定:凡有檢舉歹徒與密報私藏武器者,發獎金一千至一萬元; 隱匿不報者以通謀治罪。(頁二一四) 於是有一些不肖分子(本、外省皆有)藉機除去仇敵以發小財。(頁三O三)

58.) 如規定里長或頭人必須報出里中一定數目的流氓,否則嚴懲,導致膽怯者亂點名,平添不少冤魂。如北投區即有數人因此喪命。(頁三O三) 有些不願昧著良心亂點名者,本人卻遭殃,如瑞芳鎮金瓜石一里長游竹根。國軍進駐金瓜石後,強迫他交出槍械與流氓名單。他答稱:「本鄉民風純樸,不曾參與事件」,而不肯屈從,結果被拷打得奄奄一息後再槍決。(頁三O六)

59.) 據稱八日晚圓山事件是柯遠芬主導,由林頂立、許德輝等人負責執行的。據忠義服務隊副隊長廖氏稱:在事件期間,他曾帶一百多名學生赴圓山接收槍枝,供維持治安之用; 因士兵開槍,乃予以包圍,並用水潑,可能因此激怒他們,以致八日晚遭報復,在那裡死了一百多名學生。九日上午,柯遠芬引楊亮功至圓山陸軍倉庫前廣場,指數百個屍體稱是昨晚被國軍擊斃的暴徒(亦有曰二十幾具)。據稱楊氏頗表懷疑,對隨從人員言,死者均十八、九歲中學生,附近亦無戰鬥跡象。(頁二一O)

亂事平定,秩序恢復之後,長官公署隨即於三月底展開善後撫卹(說明60)工作,對事件中遭受生命財產損失的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均發給救濟金,以助其度過生活的難關。然而,此一工作做得並不圓滿,原因是:一、救卹只限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等,而未及於一般受難的民眾; 二救卹辦法規定不盡合理,有損失頗鉅但礙於規定只能獲小部分的補償,也有損失不大卻虛報而溢領過多的補償者; 三、由於救濟金數額不足,部分不肖公教人員遂假公濟私,向民眾(尤其富戶)需索、訛詐(說明61),予人以極為惡劣之印象。再者當時獲救卹的公教人員不多,故一般民眾與受難者以為政府對本省、外省人從未救卹,因而要求政府儘速研擬賠償辦法。


說明:

60.) 為了救卹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所屬各機關公教人員,公署特別在三月二十一日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所屬各機關公教人員因二二八事件傷亡損失撫卹救濟辦法」九條:內容如下:

  • 第一條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屬各機關公教人員因二二八事件死傷或遭受損失者,依本辦法撫卹或救濟之。
  • 第二條 撫卹及救濟之範圍如下:1.死亡。2.受傷。3.物財損失。
  • 第三條 死亡者一次發給喪葬撫卹費台幣二十萬元。 前項規定於公教人員之配偶,及其直系尊卑親屬,及傭工均適用之。
  • 第四條 受傷者所有醫藥費,憑醫院收款單據發給,其並未住院治療,經主管長官 證明者,輕傷發給救濟金台幣五千元,重傷台幣五萬元,輕重傷之程度, 以刑法之規定為準,但醫藥費已由政府負擔者,不適用本條之規定。前項規定於公務人員之配偶,及其直系尊卑親屬,及其傭工均適用之。
  • 第五條 物財損失之救濟,以主要衣著被褥為主,衣服損失,每套發救濟金台幣一萬元,以冬夏各兩套為限,被褥全套發台幣二萬元,以一套為限。
  • 第六條 凡受傷或損失慘重情形特殊者,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列具受傷實情,及損失細數專案呈准,發給特別救濟金。
  • 第七條 第三條至第六條所稱之喪葬,撫卹,或救濟金之發給,屬於省級機關者,由省開支,屬於縣市地方者,由地方款開支,企業機關由該機關自行開支,均應取得領據列冊報署備查。
  • 第八條 損害救濟之申請,須經所屬主管股長科長,及各級上官之負責調查證明,如有虛偽,各級主管證明人,一律予以連帶嚴辦。
  •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頁三七O)

61.) 民國三十六年六月十五日全台各報都刊登閩台監察使楊亮功給省政府的函件,希望省政府嚴令禁止各縣市公務人員向私人及人民團體或民意機關託詞自動捐助,實則索財,稍不遂意,即利用職權陷人於罪之惡行。省政府乃下令所有機關人員不得藉口「二二八」事變損失向民間需索捐助,若再用職權構詞誣陷以達需索之目的,將予嚴處。由上可知,公職人員有假借二二八訛索的情況。(頁三九七)

本報告旨在說明事實之真相,並無判別責任所在的意圖,然對於數位關鍵人物之所作所為,不能不加以檢討。

陳儀蒞台之初,雖有圖治之心(說明62),事起之初亦希圖以政治手段,化解危機(說明63),但事態的發展已非其所能控制(說明64),乃轉而要求中央加派重兵鎮壓(說明65),大軍抵台後,他身為台灣最高軍政長官,卻未能有效約束軍警人員依法執行綏靖任務(說明66),以致「警察及警備部軍士施行報復手段(說明67),毆打及拘捕暴徒」,並令「憲兵駐台特高組秘密逮捕國大代表」等(說明68),擴大了事件追究之打擊面,引起台民之驚恐與怨恨。然而,事後他只「承認這是他的一次失敗,不承認他的政策有誤」,自然不能為國人所諒解。

當時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在事變初起即以「陰謀論」(說明69)認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活動,遣人滲透,實行分化之策,迨事件擴大後再予嚴懲(說明70),用心殊不正當。奉命代表政府來台宣慰(說明71)的國防部長白崇禧即曾坦率指出(說明72,柯氏係以「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的心態處理此一事件。結果是受到報復而傷亡者不少,以致人心惶惶,故白氏認為柯氏「處事躁切,濫用職權,對此次事變舉措尤多失當,且賦性剛愎,不知悔改」,因此建議將柯氏撤職處分,「以示懲戒而平民忿」。

事變發生時之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在三月六日下午二時採取斷然鎮壓之手段(說明73),使南部亂事不致擴大。就政府立場而言,彭氏之功績甚大;然在高雄市民看來,彭氏下令鎮壓,軍人無差別的掃射,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確有疏失可議之處。事件過後,政府竟拔擢其為台灣省警備司令,更造成民間深刻的恐懼與不安。

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上校當時之行動,亦頗可議。彼先是勸請蔣渭川出面斡旋官民之間的糾紛,慫恿蔣渭川加入處委會,進行分化; 繼則當國軍即將登陸的三月八日中午十二時,猶謊騙處委會委員(說明74)稱,只要民眾不試圖解除士兵的武裝,則政府將不對台灣採取任何軍事行動,以鬆懈心防,誘使原欲逃命者留原處。故當軍隊登陸進行拘捕時,這些人就成為網中之魚。此外,張慕陶屬下憲兵隊在戒嚴之後,亦四處逮捕人犯,並有不少弊端。國防部長白崇禧來台宣慰時,曾下令往後逮捕人犯應由警總執行,然憲兵隊仍繼續其捕人行動(說明75),其藐視上級命令,可見一斑。

此外,在台情治人員亦難脫誤導當局之嫌。在事變期間,軍統、中統(說明76)均渲染事件的嚴重性,指稱參與者並非單純要求政治改革,而懷有叛國、獨立、奪權之重大陰謀,並誇大外省同胞之傷亡,及參加暴動者之人數。蔣主席因此認為事態嚴重,乃派整編第二十一師來台平亂,而蔣主席雖再三嚴令不得對台民施加報復,然屬下終未能遵行。

無疑地,蔣主席在平息「二二八事件」中的角色是眾所矚目的問題。身為國家元首,蔣氏對叛亂活動,自有派兵鎮壓之職權。然而,此項決定有無瑕疵、執行過程有無弊端,卻也不容忽視。據各項資料研判,處委會之所做所為充其量只為求高度自治,並無反叛中央之意,但蔣氏因軍務倥傯,無暇查證,又過度信任陳儀,接受其請兵之要求,不能不說有失察之疵。其後,蔣氏亦了解真相,但歷史的錯誤已鑄,難於挽回。其次,在執行綏靖任務時,報復、違紀事件不少,亦一憾事。固然蔣氏的確曾一再嚴申紀律、禁止報復(說明77),但終未能防止弊端之發生。而在事後,台籍官僚(如丘念台、蔡培火)曾建議懲治失職者,以平民怨,他也未能接納,以致留下長期的社會傷痕,確有考慮未週之處。


說明:

62.) 陳儀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抵台,在松山機場略作休息,然後發表其施政方針,說明他來台灣「不是為做官,而是為做事; 對台灣的建設抱有信心,決心修明政治,鏟除貪污和一切弊政,要求台灣同胞合作,共同努力建設新台灣。」(頁四)

63.) 一者由於兵力不足,應變困難,二者身為治台長官任內鬧出大事,於己之政治地位、聲望有損,故陳儀在事變初起時,態度並不甚強硬(參見註二十一),可能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頁二O二)

64.) 然而,事態的演變頗出陳儀意料之外。原來,台人累積一年餘之政治不滿與經濟困窮已達爆炸點。而處委會見民氣可用,乃進而提出一系列的政治、經濟改革要求,而此決非陳儀所能容忍者。原因是獨攬全權之公署制度原乃其所設計提出的,如今面臨全盤瓦解之命運,對其政治聲望、地位實乃一沉重打擊。(頁二O二)

65.) 三月六日,陳儀向蔣主席提出一關於此次事件之詳細報告,並派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於七日飛南京面陳細節。函中特別強調事起之後,奸黨(即共產黨)、日據時代御用紳士及流氓乘機鼓動,排斥外省人,反抗政府,奪取槍械,包圍縣市政府,「可知其決非普通民眾運動可比,顯係有計劃、有組織的叛亂行為」,所以「嚴加懲治應無疑義」。他認為上任之後,「如對於日本時代御用紳士等,澈底剪除; 一面台灣兵力比較雄厚,此次事情不至擴大至此」。為了亡羊補牢,藉此機會完全解決問題,不留下禍根,他提出幾個辦法,第一,在政治方面,應改變多數民眾的「封建思想」; 並改善政治,改組長官公署為省政府及試辦縣市長民選,增進對政府向心力。第二,對於「奸黨亂徒,須以武力消滅,不能容其存在」; 並認為台灣至少須有紀律嚴明、武器精良之國軍二師,方有足夠的實力對付奸黨及消滅希望獨立的叛國舉動…其後綏靖時,各地精英之所以紛遭逮捕和殺害,由此信函可略窺其根由。(頁二O四)

66.) 據檔案資料,蔣主席與陳儀反對報復政策。三月十日,陳儀即下令軍法處徐世賢處長與參謀長柯遠芬稱,有士兵凌辱台人事件多起,飭諭連排長以上人員必須不斷出巡,制止此類行為。同日,柯氏也下令所屬各部遵行。三月十一日,徐世賢處長報稱,自戒嚴至今,各部隊機關拘捕民眾一三五人,經訊問後,發現問題極多,常與「事實大相逕庭」,而解送之人犯「重傷者有之」、「財物被奪者有之」。因此他建議陳儀應分良莠,避免株連無辜; 並下令官兵「不得恣意報復」。可見濫捕、濫殺、劫財之事並非鮮見。訪談中亦印證此事。(頁三OO)

67.) 據三月十二日憲兵司令部與中統局呈蔣主席之報告,三月九、十日國軍到後,當局即展開報復行動,台灣省黨部調查統計室並建議乘機消滅歹徒,並持名冊送呈警總,而於十日晚起,開始肅清「市內奸徒」。(頁二一三)

68.) 陳長官亦於十日令憲兵駐台特高組,秘密逮捕國代林連宗、參議員林桂端、李瑞峰、「奸偽首要曾璧中等」,蔣渭川則已潛逃。(頁二一三)

69.) (二月二十八)日夜,參謀長柯遠芬亦在日記上寫道:「這次事變的發生自然有奸人從中煽動,但是吾人未能防患未然,政治的鬆懈,群眾運動的沒有注意,沒有確實總握群眾、領導群眾,這是我們黨政軍團最大的失策。」(頁二OO)

70.) 三月四日,柯遠芬在日記上寫道:「我經過周密的考慮後才決定儘速作軍事上萬全的準備。一俟他們叛國罪證公開後,馬上用軍事力量來戡亂。」(頁二O一)

71.) 三月二十八日,白崇禧在台北賓館指示二二八善後六要項: (1)拘捕人犯:現押、已決人犯之人數、姓名及處決機關須在其(即白氏)留台期間呈繳,在押人犯除首要外,從寬處理。 (2)逮捕人犯規定:1.限共產分子與事變之首要主犯; 2.執行逮捕機關以警總命令行之; 3.人犯須速予依法審判、結案。 (3)學生:1.一律即行復課; 2.復課後,除共產分子外,不得逮捕,如有不軌行為,由校方依校規處罰。 (4)綏靖工作由縣市政府行政人員辦理,軍隊協助。 (5)受傷之公教人員及人民無衣無食者,予以緊急救卹。 (6)軍紀須嚴格整飭維持。(頁二一五)

72.) 彭孟緝,《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四五。(頁四一三)

73.) 彭孟緝於六日下午出兵綏靖後,電報陳儀,受到陳儀的指責,陳儀指出「台灣問題應由政治途徑解決,聞高雄連日多事,該司令輕舉妄動,應負此次肇事之全責,著自電到二日起,全部撤回兵營,聽候善後解決。」。七日敉平高雄後,彭氏再度向陳氏解釋用兵的原因,且請允許槍決光明等三名「暴徒」首領。此電發出後,警總立刻覆電,稱彭氏「處置得宜,實堪嘉慰」,並允許槍決主犯。陳儀之所以改變態度,原因之一當在安撫彭氏,且南部必須由彭氏主導戡亂之故。(頁二二九)

74.) 八日中午,張慕陶團長會晤處委會委員,稱「本省此次要求改革政治,甚為正當,中央一定不會調兵來台。」他又勉全省同胞,「切勿刺激中央」,而「本人決以生命保證,中央決不對台灣用兵」。 (頁七二) 事實上,事件期間,柯、張二人及其他情治人員早已在台北進行各項部署,以配合可能的軍事行動,而且援軍在當(八)日下午已登陸基隆了。(頁二O六)

75.) 三月三十一日,警總依(白崇禧)指示通令各部隊機關,非有其命令不得逮捕人犯;有須緊急逮捕者,應隨時呈報。惟四月四日,憲兵第四團呈報警總稱,為免牽制綏靖之執行,請准許憲兵基於具有軍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之職權,逕行執行任務。(頁二一六)

76.) 三月一日…凌晨,南京中統局接到台灣調查統計室十萬火急電文,報告「二二八事件」以後每天急電二次。中統局局長葉秀峰向蔣主席建議加派勁旅三師赴台。中統局刻意強調事件之嚴重性,例如五日電稱參加暴動者多屬前日軍徵用之海外回來浪人,全省約計十二萬人。(頁二O三)

77.) 憲兵司令部與中統局三月十二日報告蔣主席,陳儀在國軍登陸後濫行報復。十三日蔣主席以急電諭令陳儀,「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口氣極嚴厲。同日,陳儀也急電回報稱,已嚴禁軍政人員報復,但「自當再行嚴飭」。十四日,陳儀乃再飭所屬軍政人員,嚴禁報復。儘管三申五令,報復事件卻屢出不窮,實令人費解。(頁三OO)

「二二八事件」誠然為近代台灣史上之重大悲劇,而此悲劇的造成,乃為諸多因素交互激盪的結果。台民在殖民統治下五十年,日人處心積慮所設計的隔離政策,造成台民對祖國的隔閡,更何況在日人有心的教育下,台民的認知和價值觀,已與大陸民眾有明顯的差距。相對地,大陸民眾及政府官員對台灣情形,亦非常陌生; 加上當時大陸戡亂情勢日趨惡化,政府自無心力對台灣付出更多的關懷,而主政者不能體察民情,反在政治上打壓台籍人士。再者官員無能,貪污情況嚴重,更加深人民對政府的不滿。惟台灣在二次大戰時曾遭到嚴重破壞(說明78),中國大陸又因政局動盪,戰亂不絕,無力支援台灣(說明79),復原工作自非短期所能達成(說明80),此項客觀事實始終未能普遍為台民所了解。故悲劇的發生實亦有當時主觀與客觀因素的存在,亦非主政者所能完全控制。

經由多方的調查研究,「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已可描繪出大致的輪廓。遺憾的是,當年的傷亡情形,雖經費力搜集資料,進行訪談及統計分析,始終未能獲得一精確數字。在訪談過程中,研究同仁深深感受到受難家屬數十年來所經歷的夢魘與內心的悲慟,他們的無助、哀怨及期待,是我們難以釋懷,也是當局所不應漠視的。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吾人當懍於此一不幸事件之慘痛教訓,慎防萁荳相煎之復現。更盼當局不規避當年鎮壓失當之責,對無辜受難者優予矜恤。同時,期望各界人士能體認當年特殊之時局,以寬諒平和的心情撫平此一悲劇所帶來的傷痛,為創造更美好的未來而攜手前進。


說明:

78.) 二次大戰末期,台灣迭遭盟軍轟炸,以致台北、基隆、新竹、嘉義、高雄等地受到相當嚴重的破壞。例如基隆,因處「要塞地帶,受炸最烈」,從民國三十三年十月到三十四年被轟炸二十五次,「所炸各町原有面積為三、O五一、OOO平方公尺,毀壞者達百分之五十六,房屋損壞者五、O五六棟,估計戰前房屋約九、O三O棟,破壞達百分之五十六。」此外,道路、水道也遭受相當之破壞; 而工、礦、電力受損尤重,以電力而言,光復前夕供電力已降至三萬餘KWH,不及三十二年的三分之一。加上戰後原料取得不易, 人才難求。因此,光復初期,行政長官公署擬將在台日籍工礦技術人才留下,以維生產,但因美國反對,不得不予以遣返。職是之故,短期內要使台灣恢復戰前的生產水準,自非易事。(頁五)

79.) 大陸國共戰事不斷升高,全國性經濟危機發生,物價上漲,社會失序,人心不穩,以致中央政府難以致力經營台灣。(頁二七)

80.) 戰後全世界都正從千瘡百孔下進行重建時期,通貨膨脹襲擊全球,中國亦不例外,加上戡亂戰事日益升高,影響所及,台灣的經濟日益困難。當時台灣工業原料不足,生產機構殘破,交通器材缺乏,財政困難,技術人員難以補充。(頁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