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障碍扫除及后续的维护工作;
提供全面、专业的商标延伸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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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注册商标10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商标专用权期满6个月内为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若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变更申请。
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的,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对他人注册已满三年但未使用的商标,可申请撤销,为自己的商标注册扫清障碍。
电话:1915512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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