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洞房的習俗是怎麼來的?古人爲什麼要鬧洞房?

2016-07-11分类:歷史

人生自古四大喜:“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洞房花燭夜,就是人生最重要的喜事之一。而古往今來的花燭之夜,都少不了一道重要的程序:鬧洞房。

鬧洞房習俗大約始於先秦時期,開始也比較淳樸、肅穆。孔子在《禮記·曾子問》中描述當時舉辦婚禮的情景:“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娶歸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鬧洞房的習俗隨之開始。

鬧洞房看起來是一個逗趣的娛樂節目,其實在誕生之日起,就承擔了性教育的目的。因爲在包辦婚姻爲主的古代,青年男女在結婚之前,可能連面都沒見過。正要通過鬧洞房這種方式,讓小兩口互相認識、熟悉。

在古代,“性”是一個極其敏感的話題,可一旦結婚,性愛又不可避免。怎麼辦呢?那就通過鬧洞房這種方式,快速地讓新郎新娘掌握性知識。

“新媳婦三天無大小”,在鬧洞房時,不論男女長幼都可入房“看新媳婦”,大講黃色笑話、色情燈謎,有意使原本羞羞答答的黃花閨女變成大大方方的潑媳婦

大家還要讓新郎、新娘做一些雖然隱諱、但指向性很明確的動作,比如咬喜糖、撒喜牀、走獨木橋、夫唱婦隨等,把新娘子和新郎官的陌生感、羞澀感打消,爲激動人心的春宵一刻做好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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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的地方因爲鬧洞房鬧出了問題。清朝康熙年間,上海寶山縣發生了這樣一件案例:某地新郎新娘結婚,一位小潑皮也來湊熱鬧,鬧過了頭,惹火了新郎。新郎和小潑皮動起了手,卻因爲手藝不精,反倒被小潑皮打得鼻青臉腫。新郎當即告上衙門。

寶山縣令覺得小潑皮做得過分,準備關他幾天。可小潑皮不幹了,振振有詞地說“新婚三日無大小!”這就讓寶山縣令犯了難。最後此案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鬧洞房鬧出了人命。在東漢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帶),就發生過一起樂極生悲的事。

當時有一位叫張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結果喝高了,鬧洞房的時候乾脆用繩子將新郎吊起來,棍棒交加。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嗚呼。轉眼之間,喜事成了喪事。最後張妙被告上府衙,斷案的官員稱:“酒後相戲,原其本心,無賊害之意,宜減死。”張妙僥倖逃脫死罪,杜士卻不能復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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