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关于共建济南大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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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24 09:42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关于共建济南大学的意见
鲁政字〔2014〕72号

   
济南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山东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山东省)和教育部决定共建济南大学。

    一、山东省重点支持济南大学改革、建设和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济南大学的领导,将济南大学作为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纳入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加快济南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支持济南大学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考试招生制度、人事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在区域高等教育改革方面发挥实验和示范作用。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济南大学政策支持。

    (三)积极支持济南大学内涵建设,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基地、本科教学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立项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济南大学参与“两区一圈一带”建设,将济南大学作为服务建设的人才培养基地、课题研究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优先支持济南大学参与重大项目决策论证、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

    (四)加大对济南大学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实施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优秀创新团队等重点人才工程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支持济南大学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教育部大力支持济南大学改革、建设和发展

    (一)积极支持济南大学科学发展,指导和帮助济南大学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学校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科学定位,办出特色。

    (二)加强对济南大学在专业、课程、实践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的指导与支持。

    (三)支持济南大学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在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等平台建设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积极支持济南大学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强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

    (五)大力支持济南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在国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吸收济南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重要会议,促进济南大学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三、济南大学要努力提升办学水平

    济南大学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山东省和教育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治理结构、教研模式、资源配置等方面综合改革,尽快构建起依法自主办学、保障学术民主、权责明确一致、管理科学高效的现代大学制度,在区域高教综合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内涵建设,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教学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中走在山东省属高校前列。

    四、共建实施

    共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山东省和教育部组织济南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3月31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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