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警察没有理由抓“辽宁女”

作者:盛大林,分类:时事点评,标签:警察 ,发布日期:2008-05-22

5月21日上午,网络上的一个视频瞬间激起网民们的愤怒。视频中,这名女子脚翘在桌子上,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辱骂灾区人民长达5分钟。国务院规定,19日至21日,全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这名女子因玩不了J5游戏,所以大骂灾区人民。据了解,该女子已被沈阳警方抓获。

正当抗震救灾紧张进行、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人都把关切和同情的目光投向地震灾区的时候,竟然因为自己玩不成游戏(国悼日停止娱乐活动)而大骂灾区群众,简直就是禽兽不如。轻易不骂人的我,也忍不住想粗一次口。

不过,我并不认为警察抓她是合法的。

我没有看到那段视频。但无论她怎么骂,最多也就是名誉侵权问题。即使是涉嫌诽谤罪,那也应该是自诉案件,这首先要有人起诉,而且即使起诉了,也不用公安机关插手。只有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时候,诽谤罪才会成为公诉案件,可是,“辽宁女”的行为显然谈不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更与“国家利益”无涉。再者,诽谤罪的侵犯对象是自然人,如果她骂的不是具体的自然人,而是抽象的“灾区的人”,那也不可能构成诽谤罪。

有人说,“辽宁女”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果如此,公安机关确实可以立案侦查并传讯她。可是,一个21岁女孩的一番辱骂可能危害公安安全吗?这也太抬举她了!

有人拿《治安管理处罚法》说事儿,这更不沾边儿,因为“辽宁女”的行为与社会治安根本没有关系。

不知道当地警方是以什么理由抓她的。我认为这是典型的以“民愤”为准绳,而不是以“法律”为准绳。

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惊动警察。她骂灾区人民,大家一齐“骂”她。她只有一张嘴,我们有几亿张嘴——唾沫都能把她淹死,难道还骂不过她吗?我们只需把她的真实身份公之于众,让她接受舆论的“审判”(或批判)就够了。

当然,事情发生了,也应该有人去找她,但该去找她的不是警察,而应该是她的父母或老师。找她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她,给她补一堂人性课。

21岁的“辽宁女”已经不是未成年人,她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媒体也完全可以亮她的相。然而,媒体的报道竟把“辽宁女”的身份信息全部隐去,警察却于法无据地“抓获”她——合法的手段弃之不用,非法的手段粉墨登场,岂不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