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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押逾年 羊村案5人囚19月 官斥向兒童洗腦 被告:自由受限是否真自由?

【明報專訊】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首被告黎雯齡稱本案審訊探討言論自由是否有界限,質疑有限制的自由是否真正自由;次被告楊逸意陳辭稱無悔自己的選擇,「唯一後悔只係趕唔切喺被捕前出版更多繪本」。《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批評繪本「荼毒孩童思想」,又稱不能以言論自由之名,否定納粹德軍屠殺猶太人,就如被告亦不能否定中央對港主權,這是「道德上錯誤」,籲被告「離開思想的牢籠」,終判5人各囚19個月,是回歸後刑罰最重的煽動刊物案。

被告依次為工會時任主席黎雯齡(26歲)、副主席楊逸意(28歲)、秘書伍巧怡(29歲)、司庫陳源森(26歲)及委員方梓皓(27歲)。5人自去年7月22日被捕,已還押逾12個月,據悉各人扣除假期後,應可在一個月後刑滿獲釋。散庭時,有旁聽者向被告稱「中秋節快樂」,各被告揮手回應,伍巧怡則舉起心形手勢。

近年煽動刊物罰最重 料一個月後獲釋

被告依次為工會時任主席黎雯齡(26歲)、副主席楊逸意(28歲)、秘書伍巧怡(29歲)、司庫陳源森(26歲)及委員方梓皓(27歲)。5人自去年7月22日被捕,已還押逾12個月,據悉各人扣除假期後,應可在一個月後刑滿獲釋。散庭時,有旁聽者向被告稱「中秋節快樂」,各被告揮手回應,伍巧怡則舉起心形手勢。

稱幼童讀後說反抗 官批播動亂種子

郭官判刑時表示,案中繪本引導幼童相信香港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是向幼童「洗腦」。他引述被告曾稱,有兒童讀畢繪本後表示會離開羊村,亦有人稱會反抗。郭官認為這反映繪本已「灌輸恐懼、惡感、不滿」等情感;且繪本教導孩童若不反抗,便會喪失一切甚至被殺,「毫無疑問」是引導出特定答案,荼毒孩童思想,播下社會動亂的種子。

辯方在審訊及求情時多番提到,不應過分限制言論自由。郭官反駁,即使在歐洲亦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名,否定納粹德軍屠殺猶太人,反問「你們何以有權否定中央對香港的主權?」他重申,描述中港兩地割裂是「道德上錯誤」,「應被教育愛國」的幼童,卻遭灌輸這些思想。

官:無權藉言論自由否定中央主權

郭官續稱,控罪最高刑期為兩年,各被告將在短時間內獲釋,反問「你們何時才會離開思想的牢籠呢?」他亦質疑被告聲稱要以繪本記錄社會事件,卻未有依從事實,例如書中稱羊村與狼村原本分開,但沒有補充香港是在「武力入侵」下被割據;書中的「牧羊人」無權繼續佔據羊村,「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取回原本屬於她的地方」,惟繪本僅稱牧羊人某日離開,令羊村落入狼族手中。郭官斥被告隱藏真相,「既然你們不想當局對孩童洗腦,那你們何以有權向他們洗腦呢?」

判辭末段總結,本案明顯較派發港獨傳單的曹雪芯案嚴重,故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在審訊不爭議控方案情,各人亦無案底,酌量減刑兩個月,總刑期19個月。

去年6月,45歲文員曹雪芯及17歲男生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兩人認罪,是自六七暴動時港英政府控告數份親中報章後,首宗煽動刊物案。本案則是首宗經審訊裁定罪成的煽動刊物案。另外,已停運《蘋果日報》及網媒「立場新聞」的高層亦被控煽動刊物罪,將陸續開審。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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