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情况汇报

日期:2017/09/01  来源:古籍整理研究室  字号:[ ]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二○一七年七月)

  河北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现有6个自治县、50个民族乡、1489个民族村,55个少数民族成份俱全,其中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等4个为世居少数民族。截至2016年底,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357万人。千百年来,各世居少数民族特别是满族、回族、蒙古族等在河北大地上繁衍生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都创造和留存了种类繁多、内容丰富、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文献典籍、口头传承和碑刻铭文,构成了我省灿烂多彩的少数民族古籍。现将我省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及建议作一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1983年6月,国家民委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座谈会后,我省的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正式启动,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地搜集、登记、整理少数民族各类古籍。1995年和1996年,我省连续在承德市和保定市召开全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座谈会。通过这两次会议,大家提高了对少数民族古籍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内容与任务,为我省少数民族古籍的挖掘、整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4年3月,我省召开全省第三次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交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了今后少数民族古籍编纂工作的任务、目标。会上,成立了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文化厅、省档案局组成的河北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编委会,各市也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了相应机构。同时成立了河北省少数民族古籍编纂工作专家指导小组,从全省各地聘请有专业造诣的8名专家学者,负责对各市少数民族古籍的挖掘、整理及编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自此,我省少数民族古籍的整理、编纂、出版工作全面展开。

  此外,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印发〈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写纲要的通知》(民办字〔1997〕114号)要求,我省是《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满族卷、回族卷和蒙古族卷这3个协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我省满族、回族和蒙古族古籍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

  二、积极整理、成果众多

  (一)1988年,我省搜集、编辑了《承德地区歌谣卷》《承德地区谚语卷》《承德地区民间故事卷》等书,蒙古族歌谣“红革尔玛”“韩淑英”等一批反映生活及爱情的作品入选到这些书中。这是我省最早挖掘、整理、出版的一批少数民族古籍。

  (二)2002年,我省整理、出版了蒙汉合璧的《八沟厅备志》一书。该书于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由承德平泉县八沟厅理事同知张缪所著,上卷为汉文,记叙当地汉族的历史与文化,下卷为蒙古文,记叙喀喇沁、翁牛特和巴林诸部清朝蒙古族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这部书是清朝蒙古地方撰写较早的一部志书,具有重要的历史和学术价值。

  (三)2000年以来,我省加大了对回族古籍的挖掘、整理力度。2005年5月,我省提前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河北部分的编纂任务。经过鉴别、筛选,文稿共收录碑铭78件、匾额8件、诰封2件、谱牒36件、经著33件、其他书籍(含报刊)18件、文书21件、讲唱18件,合计214件。此稿受到全国回族古籍协作领导小组的肯定和好评。

  (四)我省满族历史悠久,文化典籍丰富。多年来,全省共搜集、整理满族碑刻100余块、满族家谱35份,编辑出版了《木兰围场碑文释译》《避暑山庄寺庙楹联详解》《承德道服役全书》《承德少数民族家谱集》等书,按时、圆满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满族卷》河北部分的编纂工作。

  (五)2004年,根据全省第三次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出版“河北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系统挖掘、整理、出版、宣传我省少数民族古籍,使我省的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走上了“快车道”。截至目前,共出版了4本,内容丰富、质量上乘、深受全省各族群众特别是相关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1、2006年1月,编辑、出版《河北回族家谱选编》。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大阿訇为本书题写阿拉伯文书名。该书有576页,47万余字,共收录了沧州吴氏家谱、沧州李氏家谱、大厂海氏家谱、承德孔氏家谱、张家口回族家谱、唐山回族家谱等16部分内容,基本涵盖了我省主要回族家谱,对全面了解、研究河北回族历史渊源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回族家谱资料检索等方面极具史料价值,是我省回族古籍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

  2、2007年3月,编辑、出版《河北满族蒙古族碑刻选编》。河北省原省长钮茂生(满族)为本书用满汉双语题词:“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该书有258页,30余万字,共收录了我省境内的156块满族、蒙古族碑刻、铭文等。本书的出版对研究满族、蒙古族文化在河北的形成、流传、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对研究全国满族、蒙古族传统文化也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3、2013年11月,编辑、出版《河北满族蒙古族民间故事》。该书有556页,40余万字,共收录了我省满族风俗传说、满族生活故事、蒙古族风俗传说、蒙古族生活故事、史事传说、人物传说、风物传说、物产传说、皇家陵寝传说等9大类330篇民间传说故事,填补了我省民间口传文学少数民族部分的一项空白。这些民间传说故事是我省满、蒙两族和民族地区劳动人民生产生活的具体体现和勤劳智慧的结晶,从中既可探寻我省满族、蒙古族深远的历史发展脉络,又能领略满族、蒙古族风格浓郁、特色鲜明的民族风情。

  三、存在问题及“十三五”时期工作计划

  虽然我省的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基层领导和部门对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不够重视,致使有些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二是缺乏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业人才。古籍搜集、整理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给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带来了不小困难。三是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项经费不足。虽然我省多年来为保护、传承少数民族古籍投入了大量经费,但大多是一事一议,并没有设立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项经费。

  针对这些问题和我省实际,“十三五”时期,我厅计划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如期出版《河北省满族蒙古族古籍概要》。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国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出版规划的通知》(民办发〔2017〕52号)要求,我省将重点挖掘、整理满族蒙古族各类古籍,计划在2020年前出版《河北省满族蒙古族古籍概要》。这是我省“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业人才。我省原有的几位多年从事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工作的专家大多年事已高,目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年轻人才寥寥无几。因此,今后我厅将会同文化厅、档案局、图书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培养年轻专业人才,使我省的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后继有人。

  (三)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设立省级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项经费,为更好开展全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几点建议

  在做好我省工作的同时,希望国家民委也能够在多个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一)进一步完善全国性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协作会议,充分发挥协作牵头省份的积极性,指导、解决各地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多层面推动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持续、良性开展。

  (二)加大对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利用国家有关院校、专业、专家等优质教育资源,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专家巡回指导等方式,为各地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年轻、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和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迫切需求。

  (三)设立国家级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项经费。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各地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更好开展的普遍因素之一。建议设立国家级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项资金,为各地,尤其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在“十三五”时期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取得更多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成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