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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青年涉6.12非法集結 不認罪3人押後至4.14裁決

6青年涉6.12非法集結 不認罪3人押後至4.14裁決

【獨媒報導】6名青年涉2019年6月12日在夏愨道參與非法集結,其中3人認罪,另3人不認罪已完成審訊,但需等待終院就蔡健瑜一案的上訴頒布判決,才能就本案作出裁決,而該案於去年12月已有結果。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移師區域法院)提堂。就不認罪的3人,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4月14日裁決。

本案共6名被告,王愷銘(現年21歲)、工程師梁耀安(25歲)及酒店職員何沛鍇(20歲)均承認非法集結罪,尚未判刑。羅兆赫(22歲)、廚師馮智彬(28歲)及侍應郭叡軒(22歲)則否認非法集結罪,已完成審訊但未裁決。

不認罪的3名被告早前已完成審訊,但需等待終審法院就蔡健瑜一案的上訴頒布判決,才能作裁決,而王愷銘的判刑需等待同案被告裁決後才一併處理。蔡健瑜的案件於去年12月有結果,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蔡的定罪裁決及刑罰。由於需待馮智彬的代表大律師就上述案例作出陳詞,因此裁判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2月24日予他作口頭陳詞,並安排於4月14日裁決。

王愷銘早前與中槍「健仔」等人匿藏逾一年半,直至今年7月於西貢被捕,並於8月認罪,他另承認藏大麻。由於他違反另案的感化令,故被判入戒毒所。辯方希望法庭為王愷銘索取報告,以善用時間,但遭劉官拒絕,她指報告有限期,若距離判刑相隔太久會無效,因此認為索取報告是不切實際。劉官亦拒絕今日即時為王愷銘判刑,因控罪涉及共同犯罪。

王愷銘承認於2019年6月12日,在香港中環夏愨道近添美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於2019年8月27日,在九龍慈雲山環鳳街秀芳花園商場外,管有2.72克草本形態大麻及內含0.01克大麻酚的固體。

羅兆赫、廚師馮智彬及侍應郭叡軒皆否認於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馮另否認於夏愨道近添美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王另於2019年6月2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牆寫上「condom」和「con」字眼,於前年承認刑毀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期間不可接觸毒品,並須接受戒毒療程。惟他感化期間吸食大麻及沒有聯絡感化官,違反感化令,於去年8月被判入戒毒所。

案件編號:ESCC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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