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源:從(录見)簋銘淺談西周王朝三有司的任用

原标题:劉源:從(录見)簋銘淺談西周王朝三有司的任用

“青銅器與金文專輯”

(劉源先生近照)

劉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內容提要:三有司(司土、司馬、司工),是西周王朝官制中較爲獨特的設置。2005年,國博征集的簋,記載了周王對冢司馬的冊命,很有助于研究西周王朝任用三有司的問題。結合新見簋及裘衛器、師永盂等器銘文來看,西周中期恭懿孝之世,王朝三有司由若干貴族家族的大宗宗子,如井、榮、定諸氏的族長井伯、榮伯、定伯來擔任,其助手(副職)則由其他家族的大宗或小宗宗子擔任,如旡京伯、單伯、遣仲等,這些下屬也有機會升遷擔任正職,如單伯亦曾任司徒。王朝三有司一般會同大史、大師合議處理政事,再頒命給相關的地方三有司、史官、師氏執行,並監督其進展和完成情况。本文也蒐集和整理了,金文所見西周王朝任用三有司的資料,列表供研究者參考。

三有司(司土、司馬、司工),是西周王朝官制中較為獨特的設置,反映了當時貴族社會的運作機制,在春秋時代的貴族政治中繼續沿用,[1]在戰國秦漢的官僚體系亦可見到其沿革與影響。長期以來,我們都未較清晰地認識,西周王朝如何任用三有司的問題,即三有司從哪類貴族中產生,由哪些貴族擔任,故仍有必要利用金文材料進行較系統地考察。由于學界對西周王朝任用三有司的情況,還有若干模糊的認識,也導致對五祀衛鼎(銘圖2497)、裘衛盉(銘圖14800)、師永盂(銘圖6230)等器中“某伯”一類貴族身份的誤解。2005年,國家博物館徵集到一件簋(銘圖5362),其銘文內容是周王對冢司馬的冊命,有很高的史料價值,藉此器的發現,我們可再談談西周王朝任用三有司的問題。

從金文材料看,西周王朝的內外服、中央與地方,設置有不同層級的三有司。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已注意從三有司材料中分出“諸侯”三有司,其“諸侯”的內涵實際上較廣泛,並不局限于外服的侯,也包含內服貴族,如該書所舉“諸侯有司”之例,有見于散氏盤與裘衛器銘文之司土、司馬、司工。[2]李峰《西周的政體》亦進一步指出,西周政府除王朝卿事寮設置三有司外,在主要城市與地方駐軍,也置三有司,即三有司職官被擴大與分層。[3]這些看法都很有啟發性,深化了我們對西周王朝三有司及貴族政治的理解。本文在前人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考察西周王朝三有司的任用情況,但限于時間和精力,暫不討論外服諸侯三有司和內服中的地方三有司,以俟來日。

迄今為止,最能體現西周王朝三有司之出身及其施政狀況的材料,是西周中期偏晚的五衛鼎、裘衛盉與師永盂銘文,因五衛鼎銘中出現“龔(恭)王”諡號,這些材料的時代暫定為懿王之世。[4]這幾篇銘文的內容,都記載天子付予貴族土田,并由王朝大臣監督執行之事,涉及的人物比較多,既包括周王、政大臣(公)、王朝三有司、史、師等官,又包括地方三有司、史、師等官。相關銘文大家均很熟悉,此不贅錄,僅列出主要人物,進行比較。

表一、裘衛盉等三器銘所見主要人物對比表

上表中,井伯、伯邑父、榮伯等貴族,學者過去多統稱他們為“執政大臣”,[5]或者認為他們組成了一個淩駕于王朝官僚體系之上的重臣“委員會”[6]。這些看法,指出當時貴族政治之運作,有重臣合議的制度,是很重要的。在此基礎上,我們可再細緻辨析其中每一位貴族所任職官,及其排名先後的原因。從春秋時代諸侯公室的貴族政治狀況看,執政、參政的卿、大夫也各有其官,並有職務上的分工,如下列材料:

是子罕當國,子駟為政,子國為司馬。《左》襄2

于是子駟當國,子國為司馬,子耳(筆者按:良氏)為司空,子孔為司徒。《左》襄10

鄭人使子展(筆者按:罕氏)當國,子西(按:駟氏)聽政,立子產(按:國氏)為卿。《左》襄19

秋八月,葬宋共公。于是華元為右師,魚石為左師,蕩澤為司馬,華喜為司徒,公孫師為司城,向為人為大司寇,鱗朱為少司寇,向帶為大宰,魚府為少宰。……二華,戴族也。司城,莊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左》成15

宋災,樂喜為司城,以為政。《左》襄9

其中《左》襄2、襄10、襄19三條記載的是鄭伯公室中貴族執政情況,可以看出各公族(七穆)輪流攝政(當國)、執政(為政)、參政,[7]其六卿中有司馬、司空、司徒。《左》成15、襄9兩條記載的是宋公公室中貴族執政情況,亦由各公族分別擔任六卿,即所謂執政、參政大臣,兩條相關材料中的執政卿分別為右師華元、司城樂喜,其他諸卿中亦有司馬、司徒、司城(即司空)等。

春秋去西周未遠,當時諸侯官制,原取諸西周王朝,可反觀西周中期王朝政局,由是推知裘衛盉等器銘文中的榮伯、井伯等政貴族也應分任三有司等官。新見簋銘文記載,彼時擔任井氏宗子(即“井伯”)的,所任之官為王朝冢司馬,即司馬類職官之長,進一步證明裘衛盉等三器銘文中的榮伯、井伯等貴族確實擔任王朝三有司等職,他們之所以未稱其所任之官,是由于當時王朝史官更重視其族氏及其宗子身份;至于此三器銘文中提及的司土、司馬、司工等官,實際反倒是地方職官,不可誤認為是王朝三有司。近年,有學者曾仔細地考察井伯這批執政貴族,在王朝所居之官位及其政治地位,如韓巍先生指出:益公為最高軍政長官,井伯為冢司馬,榮伯為司土,尹氏是史官之長,師俗父曾任司寇,單伯曾任司徒,等等,其官、職的重要程度是排名先後的依據。[8]這一研究,已經利用簋銘文這一重要的新材料。

以下簋的年代和釋文略作說明。簋的時代,學者已有深入的探討,李學勤等先生從紋飾、曆日、人物系聯角度,論其年代在穆王之世,[9]朱鳳瀚先生從其字體角度傾向于認為其年代在恭王之世,[10]韓巍先生主要據冊命銘文的格式力主該器斷在恭王之世。[11]我們的看法是,從曆日方面考慮,簋排在穆王世應無問題,故該器年代仍需探討,以求達成一致意見。值得重視的一點是,簋銘文記載周王“申命”作冢司馬,已是再次冊命,顯示從政時間已長,閱歷已久,作此器時年代較晚,故斷在恭王世,也是較合理的,這樣的話,也可與師簋蓋(銘圖5338)相協調。師簋蓋銘文記載,司馬井伯入右師接受周王冊命,其製作年代,王世民等先生定在恭王前後,[12]李學勤先生定在恭王世,而韓巍先生的意見,則定在恭懿之際,[13]如將簋曆日斷在恭王24年,則距二說所定的年代較近,容易銜接。

簋銘文沒有難字,容易釋讀,現將釋文(寬式)抄錄于下:

唯廿有四年九月既望庚寅,王在周,各大室,即位,司工入右立中廷,北向。王呼作冊尹申命曰:“更乃祖服,作冢司馬,汝廼諫訊有粦,取十寽,賜汝赤巿、幽黃、金車、金勒、旂,汝廼敬夙夕勿廢朕命,汝肇享。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休,用作朕文祖幽伯寶簋,其萬年孫子其永寶用。

該銘的史料價值,學者已充分論述,現參以拙見,概括為如下幾點:

(一)器主名為,被冊命為司馬,即師簋蓋銘中的“司馬井伯”,以井氏宗子(井伯)身份擔任王朝司馬,從五祀衛鼎、師永盂等器銘文來看,其政治地位很高,位居三有司等重臣之首,僅次于益公。然據簋銘文來看,雖身居冢司馬之高位,仍能遵循貴族禮制,言行謹慎,如稱其文祖(即“大祖”)[14]為幽伯,而未稱幽公,這可能是井氏在當時保持政治勢力的一個原因。

(二)的右者司工,此前未見,他官居王朝司工,並可引見,其政治地位應與在伯仲之間,若與裘衛盉等三器銘所載之王朝重臣聯繫的話,除榮伯為司土,尹氏為史,師俗父為師氏,遣仲為小宗,可以排除之外,或許是伯邑父、定伯、伯、單伯中的一人。伯邑父為字,與“某(氏名)伯”之宗子的稱呼不同,未詳其氏,推測與伯俗父的身份類似,均為師氏,或有伯大師、仲大師之分。之所以如此考慮,是因為西周金文中,王朝大師多以字稱,以官為氏,如伯雍父又稱師雍父,伯俗父又稱師俗父,等等。西周早期的伯懋父,統帥成周師氏,應也是王朝大師。如伯邑父為王朝大師之說可行的話,也可排除他是司工。那麼定伯、伯、單伯三人中,定伯排名最前,可能就是司工

(三)周王冊命,取十寽,[15]已是較高的數量,反映了井伯是當時身居高位的重臣。[16]西周晚期,番生簋蓋、毛公鼎銘載天子冊命番生、毛公,分別取廿寽、卅寽,數量很大,當與其統攝群臣的地位有關(番生司公族、大史寮、卿事寮,毛公司卿事寮、大史寮、公族、三有司、小子、師氏、虎臣),低于這二人,也是合理的,因為他的官職只是司馬,當時政治地位在其上還有益公。

結合上述對簋銘文的認識,我們可再將裘衛盉等三器銘中的王朝三有司等重臣,再作一梳理。綜合三銘,按其排名先後,將益公以下的諸貴族寫成一列:

井伯、伯邑父、榮伯、定伯、伯、單伯、尹氏、伯俗父(師俗父)、遣仲

因缺乏足夠的信息,尹氏與定伯、伯、單伯之間的排序,以及伯俗父與單伯的位次先後,無法遽定。這組人物基本是以“氏名”為稱呼,如井伯、遣仲之類,均是“氏名+排行”的結構,但某伯之伯,顯然又兼有宗子之義;伯邑父、伯俗父(師俗父)未稱氏,可能是以官(師)為氏,故不強調其族氏;尹氏為史,未稱其排行(宰獸簋銘有“內史尹仲”,銘圖5376)。從其職官看,這批王臣兼有三有司、史官和師氏,符合白川靜先生提出的西周官制分為“司、師、史三系”的看法。[17]具體而言,井伯司馬、榮伯為司土(宰獸簋,銘圖5376,約孝王[18])、定伯或為司工;伯、單伯、遣仲則有可能是三有司的副職(即左右三有司者),據揚簋銘(銘圖53505351,約懿王[19]),周王冊命揚為司工,司徒單伯為右者,此時單伯很可能已升任正職。

井伯等貴族之所以參與裘衛、師永等貴族土地交換和賞賜事,一方面與其王朝三有司、內史、大師等執政大臣的身份有關,另一方面,也與他們分別統轄地方的三有司、史、師系職官有關。銘文所載的土地交換及賞賜事,最終要由地方三有司、史、師氏落實完成,王朝三有司等大臣有頒命、監督之責。據表一,裘衛器、師永盂所載土地交換、賞賜之過程中,王朝與地方的三有司、史、師有較明顯的統屬、對應關係。李學勤先生曾指出:

衛盉銘文說,伯邑父等五位大臣為矩伯向裘衛交付土地指定了三有司,……。五祀衛鼎也提到三有司,……。由此可見,土地的轉讓常須有三有司參加。我們知道,司徒管理土地戶口,司馬管理軍賦,司空管理土地度量,他們在土地轉讓中都有關涉。這里講的三有司,當然不是周王朝的大臣,而是當地的官吏,如散氏盤記的就是散邑的三有司。[20]

這一看法是很正確的。引起我們注意的是,五祀衛鼎等三器銘文所記載的地方三有司、史官、師氏的官職、名稱等資料中蘊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有必要進行深入的研究。如“司工邑人服”、“司土邑人”、“師氏邑人奎父”等,是典型的“官+邑人+名(字)”的形式,其中的“邑人”之邑,應是被交換或被賞賜的土田所屬之邑,這些邑中的司工、司土、師氏參與土地交換和賞賜之事,不僅僅因為其職責與管理土田有關,還與他們負責土田上庶人的服役與軍事訓練有關。有的地方官員名稱中,沒有“邑人”,而是改為“某人”,其中的“某”是某地,如“司馬人邦”中的就是地名,確切說即某個邑。“某人”也有寫在官名之前的,如“周人司工”、“畢人師同”。其他如“司土微邑”,微邑或許是邑名,即人名有所省略;“司馬單”、“司工隋矩”,可能是“官+氏+名”的形式;“酉司徒”的“酉”應為地名。這些材料說明西周王朝三有司統領著地方、基層的三有司,後者與各邑的師氏、史官一起承擔著土田、庶人的具體管理事務,其史料價值頗為重要,可作專門研究。

綜上,結合新見簋及裘衛器、師永盂等器銘文來看,西周中期恭懿孝之世,王朝三有司由若干貴族家族的大宗宗子,如井、榮、定諸氏的本支族長井伯、榮伯、定伯來擔任,其助手(副職)則由其他家族的大宗或小宗宗子擔任,如伯、單伯、遣仲等,這些下屬也有機會升遷擔任正職,如單伯亦曾任司徒。[21]王朝三有司一般會同大史、大師合議處理政事,再頒命給相關的地方三有司、史官、師氏執行,並監督其進展和完成情況。目前,西周早、晚期,尚無類似裘衛器、師永盂銘文這樣,能揭示西周王朝貴族政治運作細節的具體、生動的材料,我們期待今後能有所發現,以促進西周貴族社會的研究實現更多突破。

研究西周王朝任用三有司的狀況,需要整理、考察相關金文材料。文末《附表:西周金文中的王朝三有司》即是這一工作的階段性成果。據該表來看,記載王朝三有司的金文,主要集中在西周中晚期,但研究難度大,其原因有三:一是材料的斷代,諸家分歧較大,不利于梳理三有司在各家族中的世襲、輪替情況。二是多數王朝三有司只載其名,沒有其族氏信息,無法深研,學者只好儘可能利用相關線索,來判斷其所出的家族,如韓巍先生據司馬共總在“周師彔宮”擔任右者,推測其為井氏宗子;又如他據牧簋銘“文考益伯”,推斷牧為益氏宗子,等等。[22]三是個別擔任王朝三有司的貴族,其族氏較為罕見,如司工液伯僅一見,目前無法瞭解他何以能得到周王之委任。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西周晚期,一些小宗宗子,如南仲、南叔、毛叔,也躋身于王朝三有司之列,學者多認為這與其家族大宗,如南宮、毛公政治勢力較強盛有關,這一看法顯然是合理的,但不能否認這些小宗自身在西周晚期也獲得了較大發展。該問題涉及到西周貴族家族大、小宗析分及各自政治勢力的沉浮,較為重要,但限于時間,本文未及詳述,俟他日再撰文討論。

附表:西周金文中的王朝三有司

注釋

[1] 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校訂本),中華書局,2006年,第306頁。

[2] 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華書局,1986年,第9、13、24頁。

[3] 李峰:《西周的政體》(中譯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0年,第100頁。另外參看該書圖6、圖10“西周政府組織結構圖”。

[4] 李學勤先生曾將衛盉、五祀衛鼎、師永盂均排入懿王世,本文從之。李學勤:《西周中期青銅器的重要尺規——周原莊白、強家兩處青銅器窖藏的綜合研究》,《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91-92頁。但近年,李先生的意見又所改變,將五祀衛鼎、師永盂排入恭王世。李學勤:《論簋的年代》,《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3期。彭裕商先生將裘衛器排到孝夷時期,將永盂排到夷王時期,亦可參考。彭裕商:《西周青銅器年代綜合研究》,巴蜀書社,2003年,第514頁。

[5] 李學勤:《試論董家村青銅器群》,《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02頁。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增訂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50、392頁。

[6] 李峰:《西周的政體》(中譯本),第89頁。

[7] 童書業認為鄭“當國”、“為政”亦和“三有司”一樣,為官名,位列六卿,此說可再討論,“當國”、“為政”之語法均為動賓結構,似非官名。他認為“當國”是執政卿,則較有道理。考慮到“為政”、“聽政”更接近“執政”,我們將“當國”理解為“攝政”。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校訂本),第301、306頁。

[8] 韓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李零),2007年,第276-277頁。

[9] 李學勤:《論簋的年代》,《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3期。

[10] 朱鳳瀚:《關于西周金文曆日的新資料》,《故宮博物院院刊》2014年第6期。

[11] 韓巍:《簋年代及相關問題》,《古代文明》(第6卷),2007年。

[12] 王世民等:《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100頁。

[13] 韓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第133頁。

[14] 劉源:《從文邑到文神——甲骨、金文中“文”字內涵再探》,宋鎮豪主編《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15] 朱鳳瀚先生對“取”有專門研究,可參看。朱鳳瀚:《西周金文中的“取”與相關諸問題》,《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

[16] 韓巍《簋年代及相關問題》一文,已指出這一點,認為已是當時最高數量。其說有道理,但之上,還有地位更高的益公,其取數量是否最高,還有待新材料的證實。

[17] 白川靜:《金文的世界——殷周社會史》(中譯本),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9年,第118-119頁。

[18] 王世民等:《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82頁。夏商周斷代工程定為夷王時器,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世界圖書出版社,2000年,第32頁。或定為穆王、恭王世,斷代偏早,劉啟益:《六年宰獸簋的時代與西周紀年》,《古文字研究》第22輯,中華書局,2000年,第81頁。

[19] 韓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第75頁。

[20] 李學勤:《西周金文中的土地轉讓》,收入《李學勤集》,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07頁。

[21] 西周金文中,司土、司徒並見,司徒或為司土的屬官。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第8頁)曾認為司土見于西周早期和中期,西周晚期才出現司徒,隨著新材料的出現,這種看法也需要修正。

[22] 韓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第133、165頁。

[23] 盨的時代,暫從王世民等先生的意見,定為孝王世,以“司馬共”、“史年”為線索的,相關可聯繫的諸器,如師俞簋、諫簋等,都定在孝王世。王世民等:《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第105頁。這一組器,彭裕商先生,基本放在夷王時期,見彭裕商:《西周青銅器年代綜合研究》,巴蜀書社,2003年,第514至515頁。夏商周斷代工程則定得較晚,定在厲王世,見《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第32至33頁。

[24] 師簋的時代,朱鳳瀚先生定為懿王元年,見朱鳳瀚:《關于西周金文曆日的新資料》,《故宮博物院院刊》2014年第6期,第24頁。夏商周斷代工程定為孝王元年,見《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第32頁。

文章刊于,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青銅器與金文》(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3月,90至97頁。

本期的青銅器與金文專輯由付强組稿,魏振龍編輯。如果您有青銅器與金文的稿件,請投稿到我們的郵箱2532318430@qq.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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