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釋法遊行 吳文遠林朗彥判囚14天緩刑1年 林淳軒等6人判服務令 (11:59)
2019/9/11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另外8名示威者,涉於2016年11月反釋法遊行期間與警方衝突,被控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及非法集結等罪名。圖為眾人5月上庭前高叫口號。(曾憲宗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另外8名示威者,於2016年11月反釋法遊行期間與警方衝突被捕,除了其中兩人早已認罪,吳文遠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另外5人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阻撓執行職務警務人員等罪成,只有一人參與非法集結脫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吳文遠(42歲)被判14天監禁、緩刑1年。至於早認罪的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24歲)及前常委林淳軒(25歲)分別被判監禁14天、緩刑1年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其餘否認控罪的被告包括嶺大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24歲)被判囚14天、緩刑1年;自僱設計師葉志衍(29歲)、大專政改關注組成員盧德昌(24歲)及社民連副秘書長周嘉發(27歲)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工黨傳訊幹事陳文威(25歲)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人民力量成員周樹榮(67歲)早前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吳文遠聞判前在庭外表示,平常心面對判刑,即使被判入獄亦會上訴到底。他表示本案比起本港現在面對的是「微不足道」,現時警方濫權濫捕延伸全港,但勉勵香港人不要放棄,繼續抗爭。

控方案情指出,根據警方向「民間人權陣線」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准許遊行隊伍在2016年11月6日下午3時,從灣仔盧押道起始,沿軒尼詩道、金鐘道、皇后大道中及銀行街等路線遊行,原定終點為中環皇后像廣場。惟高級督察葉思朗在遊行開始前才獲告知,遊行隊伍將改道前往干諾道西的中聯辦,警方遂於中聯辦門外設立「指定公眾活動區」。

直至遊行隊伍進入指定公眾活動區,吳文遠要求警方開干諾道西一條行車線,又呼籲遊行者爬過鐵馬衝出馬路;同時吳文遠爬上鐵馬,繼續呼喚「爬出去啊」,有數人響應爬上鐵馬。

另外,林朗彥亦因反修訂示威被捕,他與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三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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