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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運人士羅冠聰出席在德國外交部前的示威活動,德國柏林,2020年9月1日。 © 2020 Tobias Schwarz / AFP via Getty Images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當局對八名流亡中的民主運動人士和前議員發出毫無根據的通緝令並懸賞百萬港元,將中國政治恐嚇行動擴展到國境之外。

2023年7月3日,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指控這八名人士——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郭榮鏗、羅冠聰,社運人士郭鳳儀、袁弓夷、劉祖迪,工運人士蒙兆達和律師任建鋒——「干犯嚴重國家安全罪行,鼓吹制裁、破壞香港並恐嚇香港官員」,並且「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有關當局應立即撤回上述指控與懸賞。

「香港政府日益不擇手段打壓香港境內和海外的和平異議人士,」人權觀察亞洲區副主任王松蓮說。「發布跨境懸賞,是為了恐嚇所有在海外發聲、抵制中國政府日益打壓人權的社運人士與民選議員的荒謬舉動。」

除蒙兆達外,其他七位嫌疑人全都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蒙兆達則被控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羅冠聰同時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袁弓夷同時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許智峯同時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指控其中數人倡導制裁國家官員。警方並指控許智峯發起贊同在海外持續抗爭的《2021香港約章》,指控袁弓夷籌組香港流亡議會。

警方聲稱上述各種和平活動都是暗中「鼓吹『港獨』」的作為。煽動罪可判處十年以下徒刑,「勾結外國勢力」和「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警方指控的各種違法活動均屬應受保障的人權,明文規定於香港實質憲法《基本法》以及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納入香港法律的《人權法案條例》。然而,自從中國政府於2020年6月30日在港實施嚴苛的國安法之後,中國和香港政府已將相關保障束之高閣。

此外,香港警察引用國安法第38條規定,指該法可以適用於香港和中國以外,意味他們試圖在他國領土追捕八名被通緝者。香港警方並表示中國政府可以向國際刑警組織請求協助逮捕他們,儘管他們已在澳洲、英國和美國定居或申請庇護。近年來,中國政府經常藉由操縱國際刑警等國際機構,加大力度在世界各地控制資訊、恐嚇維權人士。

這批通緝令顯然也有意削弱這八人及其組織的影響力。香港警方警告公眾不得對他們提供資助,意即捐款也可能觸犯國安法。

過去三年當中,中國和香港當局將香港原本生氣蓬勃的自由抹殺殆盡。中港當局任意拘捕、起訴香港民主運動領袖。港府官員摧毀公民社會組織和獨立工會,關閉傾向民主派的暢銷報刊,扼殺新聞自由,審查電影創作,並且推行「愛國教育」。

香港政府還將特定書刊從圖書館和學校下架,設立「國安熱線」鼓勵民眾互相舉報,或者用各種手段恐嚇大眾。最近一家被關閉的媒體是民主派人士創立的民間電台,該台在營運18年後於6月30日宣布停播。

有關當局從2020年至今未曾批准任何與香港民主運動有關的公共集會,包括在香港主權由英國移交中國週年紀念日舉行的七一遊行。

中國政府實施港區國安法至今,據警方資料顯示,有260人因違反國安法被捕,年齡介於15歲到90歲。其中數十人因社交媒體和平言論或出版批評政府書刊而被拘捕、起訴並判處「煽動」罪名成立。

遭中國政府鎮壓以來,逾十萬港人移民海外,許多人選擇移居英國。香港離散社群在世界各地成立公民團體、組織社會運動和許多抗議活動。他們對外國政府施加愈來愈大的壓力,要求中港高層官員為侵犯香港人權負起責任。

外國政府應抗議中國政府針對境內和境外港人的全球恐嚇行動。他們應當對涉及嚴重侵犯人權——包括這八人案件——的政府官員實施針對制裁。各國並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護這八人和其他人士免於中國政府的跨境鎮壓。

「由香港政府對八位流亡港人發出懸賞通緝可見,離散社群政治抗爭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增長,」王松蓮說。「外國政府不該只是公開表示拒絕配合國安法案件,還應該採取具體行動向中國和香港高官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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