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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0日 来源:大连日报 编辑:路世明 点击数:

  11月19日,我市在棒棰岛宾馆隆重召开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传达贯彻中央、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部署我市民族工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市委书记夏德仁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和谐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万才主持会议。

     我市是全国为数不多的55个少数民族齐全的城市之一,少数民族人口38.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52%。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少数民族及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在岗位上锻炼成长,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夏德仁在讲话中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致以崇高敬意。他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维护国家统一、确保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实现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进一步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进步。

     夏德仁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民族乡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好相对欠发达民族乡镇对口帮扶活动,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水平。要大力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完善应急事件处置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载体,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要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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