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委員第七會期特殊事蹟

立委: 
丁守中
屆期: 
第七屆
會期: 
附加記錄類別: 
特殊事蹟

 

 

丁守中委員第七會期特殊事蹟記錄表

一、主辦公聽會(採計2筆)

日  期

事         件         內         容         簡         述

2011/05/13

兩岸直航自開放以來,票價居高不下,已成重大民怨,雖然部份航空公司配合降價,但仍與民眾期待落差很大。立委丁守中於立法院提案修訂《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定期航線與客、貨運包機票價管理機制,由備查制改為核准制。丁守中並於100年5月13日召開「建立兩岸直航合理票價機制」公聽會,邀集交通部、陸委會、公平會與消保會等相關單位,針對兩岸直航票價之合理性,除了將票價管理機制改為核准制,政府應如何研擬其它的相關配套措施,建立兩岸直航票價合理機制,降低兩岸直航成本,讓直航成果嘉惠全民。

2011/05/27

繼美國三浬島及日本福島發生核子事故災變後,各國均強化核安查核專責機構的位階與獨立性,丁守中特於100.5.27邀集國科會、原能會、研考會與經濟部,以及國內核安相關專家學者,召開「後福島核子事故談核能安全管制單位之定位」公聽會,共同研討如何提高現行核能安全管制責任與功效,以降低核電廠發生核電廠嚴重事故機率;另針就政府是否應設有一個位階較高的獨立、超然、客觀及公正的核能安全專責機構提出討論,透過平時的核安管制及技術監督,希望能有效從平日中減少核安危機發生之機會,提供民眾安全無慮之核安環境。丁守中並於經濟與司法及法制兩個委員會強力提案及協調,行政院組織改造後不得拆散原子能委員會,應保留核能研究所仍與核安管制署,同列科技部,並於黨團協商會議中決議通過。

二、主辦記者會(採計5筆)

日  期

事         件         內         容         簡         述

2011/02/10

立法委員丁守中針就監察院調查報告指陳,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指揮所屬軍檢、軍法及政戰反情報人員違法刑求、非法取供、漠視證據、速審速決,造成江國慶冤死。對於各方關切相關違法失職人員可能已逾追訴時效,無法追懲。立法委員丁守中特於民國100年2月10日,邀集監委馬以工及沈美真召開「立監委對於江國慶冤死後續處理」記者會,表示針對特偵組偵辦此案,不應只是追查真相,及早還給江國慶公道,給予國家賠償,更應同時嚴懲失職違法官員,以體現社會公義。為使公務能更加謹慎依法行政與執法,並不敢存有僥倖之心,丁守中特於立法院提案修正《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五條,修訂公務員懲戒追溯期的時間點界定,改為以違法事實被發現之日開始計算,並於5月30日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

2011/03/09

鑒於全世界195個國家中,有178個國家公民投票權為十八歲。我國青年年滿十八歲在刑法上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兵役法第三條規定男子滿十八歲要盡服兵役義務,但卻至二十歲才有投票權,致使介於十八至二十歲間之國民僅能盡義務,卻無法享受公民投票權利。特於3月9日與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應於1週內邀學者討論,交換意見,做為修法依據。為推動修改投票年齡限制,丁守中特於立法院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降低公民投票權至十八歲,使青年人可及早參與政治。

2011/04/12

面對國內青少年吸菸率持續增加,且菸害與肺癌一直是國人的健康殺手,立委丁守中、江玲君、羅淑蕾、楊麗環等委員,特召開「臨盆孕婦為台灣無菸環境催生」記者會,為確實保障下一代的健康,將全力促成「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菸品容器大幅警示及去商標化」、「禁止菸草產業的廣告、促銷及贊助」以及「增加菸稅俾以價制量」,以維護國人健康。

2011/05/17

立委丁守中接獲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陳情,特邀集民航局與勞委會召開「疲勞管理、飛安不理-空姐群起尬民航局帶頭違法,影響飛安」記者會,民航局訂法規要求各航空公司進行疲勞管理,美其名為疲勞管理,實質上則是利用法規使資方違法延長工時合理化,明顯帶頭違反勞基法,且修訂後的法令將使客艙組員疲勞度大增,甚至可能導致過勞死,實令未來本國籍航空的飛航安全十分堪慮。經丁委員及陳情代表發言後,民航局同意將針就此規定研擬修訂。

2011/07/06

立委丁守中接獲關懷生命協會陳情,指稱近來台灣各地興起「生態農場」,引進珍禽異獸,標榜可以騎駱駝、騎鱷魚、豬跳火圈的動物表演等。校外教學的熱門地點,卻是最差的生命教育。特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記者會,要求將『動物福利』納入環境教育法中,相關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認證管理。

三、主辦座談會(採計4筆)

日  期

事         件         內         容         簡         述

2011/03/29

立委丁守中及中華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協會於3月29日,一同前往故宮博物院參訪並聽取周院長功鑫進行「大故宮計畫」相關簡報,了解有關故宮硬體設施擴建及文化創意產業之規劃,並針對國內及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現況及前景,與周院長功鑫進行座談與意見交流。

2011/04/16

邀請行政院環保署長沈世宏、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詹炯淵、台北市北投區長李美麗及地方里長、社區代表50人,參加「北投區地方環保議題座談會」,針就焚化廠回饋金額度調整及回饋金使用比例、路邊垃圾筒數量、社區野狗泛濫等問題進行討論,以維社區環境及市容。

2011/05/14

為了解地方需求、聽取基層意見,立委丁守中特與台北市黨部合作,於5月14日假北投石牌國中舉辦政見說明會,與地方民眾面對面溝通,充份了解民意,快速解決問題。

2011/07/05

立委丁守中關心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特邀台北市電腦公會、台灣華語文產業推動聯盟代表及相關業者,召開「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座談會-數位學習與華語文議題」座談會,一同針對兩岸文化創意產業交流與數位學習華語文議題進行座談,聽取業者問題並交流意見。

四、主辦協調會(採計3筆)

日  期

事         件         內         容         簡         述

2011/04/08

爲解決國防部列管之「忠孝新村」等眷村申請補納眷改案,丁守中等三位委員特邀國防部、國安局與眷戶代表舉辦協調會,並達成共識,國防部將立即重新檢討本案,替住戶解決問題,報請行政院核定,以共同維護眷戶權益。

2011/06/14

羽毛製品尚未建立國家標準制度,廠商多引用國外標準,或自行標示,造成市場混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立法委員丁守中特邀集羽毛公會、製衣公會、寢具公會與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召開「羽絨製品檢驗與標示標準」協調會,就建立羽毛製品檢驗標準進行討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於會後發函各縣市政府針對羽絨製品標示不符規定部分進行加強抽查。

2011/06/24

丁守中關心國內二萬八千多名約僱人員的權益,特邀銓敘部長張哲琛及退撫司長呂明泰及陳情代表60人,於立法院召開「約僱人員權益協調會」,針對約僱人員年資併計退休年資的問題,丁委員要求銓敘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通盤調查與檢討,解決此爭議多年之問題。

五、會勘(無)

六、爭取地方發展(採計3筆)

(所屬委員會內提出之提案質詢因已列入其它評鑑項目,請勿列入)

日  期

事         件         內         容         簡         述

2011/03/15

北投綠美化種植吉野櫻活動
持續爭取林務局平地造林經費,完成栽種1500棵櫻花樹,並於北投及天母地區鄰里公園、學校及榮富公園、天母橋旁、貴子坑水土保持教學園區、硫磺谷涼亭周邊綠地,辦理社區廣植吉野櫻活動,綠美化社區環境。

2011/04/01

為提供北投、士林地區民眾有個乾淨、整潔的傳統市場購物環境,立委丁守中特邀集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台北市政府市場管理處,召開「士東市場爭取經費更新老舊設備」協調會,爭取經費整修市場一、二樓廁所與對外窗戶及採光罩,並更換節能燈具以支持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提升傳統市場營運績效。

2011/04/22

立委丁守中為推展北投區地方特色農特產品、竹子湖海芋、加速當地休閒農業與觀光產業之發展,推廣優質國民休閒旅遊活動,與北投區農會合作,於民國100年4月22日舉辦「2011年陽明山休閒農業推薦活動」,推廣北投地區竹子湖海芋季、農特產品及地方休閒農業的觀光發展,活絡地方產業經濟。

七、揭發政府不當施政(採計7筆)

(所屬委員會內提出之提案質詢因已列入其它評鑑項目,請勿列入)

日  期

事         件         內         容         簡         述

2011/01/21

丁守中為維護登山山友權益,強化我國登山觀光資源,拓展台灣觀光事業,特於立法院提案要求政府應加速整建各山莊電力設施、步道標識及避難山屋,並將入山「申請許可制」,改為「登記報備制」,及早完成「國家公園登山學校」資訊網。後經內政部回函同意進行檢討,並簡化入山申請手續、開放網路申請及擴大臨櫃申請處所,爾後將持續檢討周整。

2011/03/04

關心並主動提案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針就犯罪被害人每年死亡近千人,補償金每年發放不到預算編列的十分之一,只有四千多萬,較前幾年度減少四億多。丁守中特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強力質詢並提案,明確化相關被害人請領條件,以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原旨。

2011/03/16

丁守中鑑於各國把救災、防災、減災、重建、保險整個列成立一條鞭的體系,美國的FEMA甚至把人為災變和自然災變結合在一起,還把911後的國內外反恐單位併在一起,成立國土安全部。但國內防、救災單位分散,丁守中特於立法院強力質詢,要求環境資源部應具有FEMA功能的救災總署,一條鞕的指揮體系才能發揮減災、救災的功能。

2011/03/22

丁守中鑑於自行車事故發生後,車主無法比照汽機車向車鑑會申請鑑定,為讓自行車主更能清責任歸屬,特於立法院提案要求政府應進行檢討,將自行車納入行車事故鑑定範圍,以提醒自行車友謹慎行駛安全。後經交通部於100年4月1日邀請相關單位研商決議,將自行車與自行車、自行車與行人交通事故案件納入鑑定(覆議)範圍,並配合檢討修訂自行車路權之相關規範,俾利後續實務鑑定之推動。

2011/03/23

丁守中鑑於中科院陳恒崇事件發生引起國內技術轉移規範不足之問題,要求國科會李羅權主委應對國內法規進行檢討,利益術突的問題和研究的公正、客觀性很重要,並考量維護學術品質的要件。丁守中建議李主委應參考美國的衛生福利部對利益衝突的嚴格規定,除需公開申報揭露,並提高國內相關規範以法律規定之。

2011/05/25

日前世青男籃爆出經費不足訊息,但體育團體代表國家出國比賽、以球會友,是國民外交的好機會,尤其是國際矚目的大賽,若國內體育團體未能好好訓練、營養補給,恐怕無法有效為台灣在競技運動上爭取好的成績。丁守中特於立法院提案要求行政院體委會應進行檢討,針對國際賽事或重大體育選手及隊伍,應酙酌提升補助數額,以增加台灣競技運動的競爭力。體委會同意研擬修正補助辦法,計畫調高教練費津貼上限,並研議因經費不足致選手消瘦乙事。

2011/05/25

丁守中鑑於年老外籍人士把青春奉獻給台灣,為偏遠地區興辦教育、開辦醫院,政府應善待這些為台奉獻的外籍傳教士或年長者,卻未能享有老人相關福利。特提案要求內政部應研擬相關措施或修法方案,針對已領有永久居留證的這些為台奉獻的外籍傳教士或對台有貢獻者,只要年滿六十五歲即可享有搭乘交通工具的價格優待。內政部後經內部研議,於6月1日實施「馬偕計畫」,只要年滿65歲,對我國社會福利、醫療服務、宗教、教育、文化等領域,長期提供服務或具有特殊貢獻者,可享有國內大眾運幹工具及公立育樂場所優待服務。

八、其他(採計3筆)

(所屬委員會內提出之提案質詢因已列入其它評鑑項目,請勿列入)

2011/01/11

丁守中平日除了立法院與選民事務,更致力於國會外交,爭取各國予台灣旅客免簽證,終在2011年取得歐盟免簽資格。自2008年底,丁守中即向來訪英國多位國會議員提出:依對等相互原則給予台灣人民免簽證,多位英國國會議員當即承諾,全力以赴替台爭取,隨即在2009年3月即給予台灣人赴英免簽證。丁守中擔任台灣與北歐國家、台灣與歐盟、台英、台法、國會議員聯誼會副會長,2009年2月陪同王金平院長出訪歐洲議會,全力爭取免簽證。2010年6月,丁守中更率立法委員團訪問北歐、瑞典、芬蘭、挪威三國,拜會議長、副議長、友台小組主席及各國議員,進一步突破障礙,獲得承諾支持台灣可享歐盟免簽證待遇。

2011/05/15

為了呼籲民眾支持禁用捕獸鋏,宣導對動物生命的尊重與關心,立委丁守中特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關懷生命協會與關心動物的朋友們,在台北天母新光三越百貨前廣場,共同舉辦「禁用捕獸鋏保護你我牠」宣導活動,透過動態與靜態的展示與互動活動,讓民眾了解捕獸鋏對動物的傷害,呼籲各界動員一起發聲,向捕獸鋏說不。丁守中參考世界先進各國如美國、歐盟、瑞士等,都全面禁止使用捕獸鋏,特於立法院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要求國內應從源頭管理國內捕獸鋏之使用,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售、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經丁守中積極於立法院推動修法程序,此案已於2011年6月13日三讀修正通過。並接受「中華民國各動物保護團體暨大學動保社團」約50餘個團體,聯合發表感謝信。

2011/07/31

第33屆瓊斯盃籃球賽將於7月31日至8月14日舉行,係丁守中接任籃協理事長之職後的第一個重大賽事,丁守中為讓前理事長毛高文博士的理念能付諸實際,除了爭取一千六百萬元的經費補齊籃協缺口,讓籃協賽事無後故之憂,更積極為六支大小中華隊募款、安排訓練住宿、聯繫外交部在歐洲、大洋洲、南美洲等外館照顧我國大小男女國家代表隊的出征,並協助聯繫國外參與瓊斯盃的隊伍入台相關事宜。

評鑑採計之特殊事蹟筆數(見說明):採計27

說明:
  1. 特殊事蹟記錄之填寫,以主辦公聽會、主辦記者會、主辦座談會、主辦協調會、會勘、爭取地方發展、揭發政府不當施政等七個類別為主,惟符合後二類別並在所屬委員會內提出之提案及質詢,因已列入其它評鑑項目,為避免重複計算,故未列入。然委員就在非所屬委員會之表現(提案或質詢)所提供之資料,納入評鑑小組「特殊事蹟」加分指標項目評鑑之。
  2. 特殊事蹟須貼近公督盟監督國會之五大目標:文明、陽光、公益、透明、效能。立法委員透過各類活動進行政策說明、匯集民意、擴大公民參與,並滿足「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與中央民代之職權範圍相符」之標準,即納入特殊事蹟之採計考量。
  3. 特殊事蹟未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採計。
  4. 特殊事蹟之計分,區域立委最多可以加到總分4分,不分區立委為3分。
  5. 本會期立委特殊事蹟採計之時間範圍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止,否則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