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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
    2000年,原人事部、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根据文件规定: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卫生部、人社部成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 特别提示 ]

1.请考生认真阅读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以及各考区考试公告、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采用网上缴费的考区,考生须在资格审核通过后,201938日至19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港澳台考生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并确保参加考试时所持证件与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致。

3.参加2019年度考试的人员,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于20181231

4.2019年起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5.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该专业考生必须将本人试卷封面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于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正确粘贴条形码者成绩以零分处理。

6.专业代码203 368-373的专业4个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其他专业全部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

7.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8.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9.请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网站和微信服务号,随时留意考试重要信息;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发布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