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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民代表會

代表會簡介

 

*地址:雲林縣虎尾鎮行政路6號

*電話:05-6328139

*傳真:05-6339110

*鎮民代表會的起源:

        本鎮代表會成立於民國35年,歷屆代表均由轄區公民分區選出,發揮為民喉舌,造福桑梓的基礎民意代表職責。本鎮依行政區域與人口分佈情形,劃分四個選舉區,第一選區代表名額均為八名(各含一名婦女保障名額),第二選區二名,第三選區代表名額二名,第四選區代表名額一名,合計十三名。置主席、副主席各一席,由當選之鎮民代表選舉之。

鎮民代表選舉區

第一選區

東仁里、新興里、公安里、德興里、中山里、西安里、立仁里、安慶里、平和里、興南里、新吉里、穎川里、延平里、建國里

第二選區

埒內里、堀頭里、安溪里、興中里、廉使里

第三選區

惠來里、頂溪里、中溪里、下溪里

第四選區

東屯里、西屯里、芳草里、墾地里、北溪里、三合里

 

*鎮民代表會的職權:(依地方自治法第37條規定)

*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職權

  1. 議決鄉(鎮、市)規約
  2. 議決鄉(鎮、市)預算
  3. 議決鄉(鎮、市)臨時稅課
  4. 議決鄉(鎮、市)財產之處分
  5. 議決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6. 議決鄉(鎮、市)公所提案事項
  7. 審議鄉(鎮、市)決算報告
  8. 議決鄉(鎮、市)民代表提案事項
  9. 接受人民請願
  10.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歸章賦予之職權

*鄉鎮市民代表個人之職權:

  1. 選舉權:選舉正副主席之權
  2. 罷免權:罷免正副主席之權 
  3. 發言權:議案討論時可發言表示意見之權
  4. 質詢權:定期大會得向行政單位提出質詢之權
  5. 提案權:經代表會兩人以上連署得提出議案權
  6. 表決權:對議案得表示贊成或反對之權

*鎮民代表會會議:

*定期會

鄉(鎮、市)市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之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依下列規定:

  • 鄉(鎮、市)市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二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二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六日。
  • 前項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鄉(鎮、市)長之要求,或由主席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延長之會期,不得超過五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

*臨時會

   鄉(鎮、市)民代表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1. 鄉(鎮、市)長之請求
  2. 主席請求或代表三分之一之請求
  3. 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

前項臨時會之召開,主席應於十日內為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每次不得超過三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五次,但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不在此限。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雲林縣虎尾鎮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
    下載 Pdf 檔(雲林縣虎尾鎮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pdf)_另開視窗
  • 雲林縣虎尾鎮民代表會議事規則
    下載 Pdf 檔(雲林縣虎尾鎮民代表會議事規則.pdf)_另開視窗